中国道学具有一个博大精深的体系,探讨了许多问题,并作了精湛的解答,充满着智慧,含有很高的价值,能给人们巨大的启迪与力量。它在历史上作出过辉煌的贡献,在今后也一定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中国道学值得弘扬的主要内容,我初步认为有以下七点。 第一、“道法自然”的思想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他在这句名言里,既提出“人”、“地”、“天”、“道”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要问题,又给予了精辟的解答。这答案就是人必须“法地”,地又必须“法天”,天又必须“法道”,道还必须“法自然”。“道法自然”,才是最后的答案。 这“道”是什么?“道”相对于“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而言,老子认为它具有“先天地生”(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为天下母”(注:《道德经·二十五章》。)、万物之奥”(注:《道德经·六十二章》。)、“似万物之宗”(注:《道德经·四章》。)的诸多形上学的本体特征。何以作为万物之本源的“道”还要去“法自然”呢? 这“自然”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人”、“地”、“天”、“道”都要效法它,以它为准绳与榜样呢?它是否就是指通常所说的“自然界”?老子在《道德经》全书中,一共写了五个“自然”一词,但没有一个是直指“自然界”而言的,而都是专指“自然而然”而言的。对此,三国时期的魏晋玄学创造人王弼曾注解道:“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注:王弼:《道德真经注》)王弼在这里通过“方”与“圆”二者所法的只应是也只能是“方”与“圆”的本性或者本质的存在自身,来论证“道”所法的只应是也只能是“自然”的本性或者本质的存在自身,即道生万物,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的,让万物“自然而然”地生成的。由此可见,“自然”,乃是“道”的本性或者本质自身,并非是外于“道”的另外一种实体。所以,“道法自然”,可以换而言之,即“道法自身”或者“道法道”。但是,这些说法显然没有“道法自然”的提法能够那样明确无误地把“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都应该效法“道”的“自然而然”的本性或者本质如实地直接了当地反映出来。正由于“道”“夫唯弗居”,所以道之于万物,始终“是以不去”(注:《道德经·二章》。)。这就是说,“天”、“地”、“人”,以及其它万物,在其成毁的全过程中,是须臾都不能偏离“道”的“自然而然”的本性或者本质的。王弼的诠释是符合老子《道德经》的文本原义的。 人生存于天地之间,因此人的活动应效法于天地。这是关于“天、地、人三才”的观念,或者“天人合一”的观念,是早于老子就已经有过的一个传统观念。《易经》就明确地提出了“人道”应效法“天道”与“地道”。例如,它所说的两句名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注:《易经·乾卦》。)与“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注:《易经·乾卦》。)。可见,老子继承了《易经》的这一思想,并超越了这一思想,把这一思想加以发展,引进了“道”与“道法自然”。即“人”、“地”、“天”都应效法“道”,而“道”还应效法“自然”。老子既强调了“人”、“地”、“天”、“道”之间的区别,又在区别中注重了彼此的联系。正如王弼所举的例子,先认为“方”与“圆”自是各自不同的,这是从区别看的;后认为“在方法方”与“在圆法圆”二者却又都是遵循着“自然”这同一原则的,这是从联系看的。可见在这个问题上,老子的思想岂不是更辩证、更思辨、更智慧一些吗? 所谓“人法自然”,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求人们的思想、言论与行动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客观,按照规律去办,而一定要防止主观主义的盲目妄动。 老子固然要求所有的人都必须自觉地做到“道法自然”,但是他首先并着重要求应该遵循“道法自然”的人则是政治上最高统治者“侯王”和思想上的最高指导者“圣人”,这是很有针对性的。 “道法自然”这句名言,在老子所构建的“道”论体系中是最核心的部分、最高的理念、最基本的原理,它派生出并贯穿了“道”论体系中的其它部分、理念与原理。所以,把握了它,就可以把老子的“玄之又玄”(注:《道德经·一章》。)的形上之“道”化解为“甚易知,甚易行”(注:《道德经·七十章》。)的人生成功的形下之“道”了。 第二、“和谐”的思想 “和谐”,乃我们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与哲学的重要特点之一。 一般人都认为,我国的“和谐”思想,是由儒家所倡导的。诚然,孔子及其弟子确曾提出过“和为贵”(注:《论语·学而》。)与“中庸”(注:《论语·雍也》。)等著名的思想观念,并且在我国及全世界影响都很大。 但是,我们中国的“和谐”思想,乃是早于儒家古已有之的传统观念。特别是西周末年太史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注:《国语·郑语》。)的著名论断。史伯在这里提出了“和”与“同”这一对哲学概念。所谓“和”,是指不同的东西的和合与统一;所谓“同”,是指相同的东西的重复的相加或者简单的同一。而他主张只有不相同的东西相“和谐”,相作用,才能产生新的东西,万物都是这么形成的。与此相反,相同的东西加在一起,则是不能产生出任何新的东西,更谈不上形成万物了。史伯就是这样极其深刻而有力地论证了“和谐”实是万物生万、存在与演化的基础与契机。可见,史伯关于“和异裨同”的理念,是十分精湛的,辨证的,所以在我国的思想、文化与哲学以及科技的发展史上,影响极其深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