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与意识形态的诠释 目前对文化语义的诠释多达200余种,涉及文化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和哲学诸学科。前马克思主义文化诠释以泰勒较具代表。泰勒认为,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获得任何能力和习惯在内的特有的行为,其特征是:语言、制度、道德和礼节的法则、意识。泰勒的文化定义揭示了人类行为主义和符号学意义的功能(注: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89页。)。后马克思主义文化诠释以克罗伯和克拉克洪为代表。他们的文化定义是综合性的,涉及文化外显和内隐的行为模式;符号的运用、传授和成就;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文化体系;社会生活总体和个人得到的社会性遗产等方面的问题(注:郭齐勇:《文化学概论》,第11页。)。对文化的诠释进一步产生了结构意义上的分层。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在内的后马克思主义文化诠释旨在文化总体性的分析评价,从文化、意识形态到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和世界秩序,均在他们的反思批判与重建的文化构建框架内。 在文化分类问题上,有的学者把文化分为认识、改造和驾驭自然客体所获得的成果,即“智能文化”(科学、技术、知识等)和“器物文化”(器皿、房屋、机构等);认识、改造和驾驭社会客体所获得的成果,即“规范文化”(组织制度、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和“精神文化”(宗教信仰、审美意识、文学艺术)(注:韩民青:《文化论》,第100页。)。也有的学者把文化区分为三类:“物质文化”、“意识文化”和“行为文化”(注:韩民青:《文化论》,第358页。)。从上述关于文化的诠释和文化结构分析中,可以把文化归纳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和行为文化四大面相。 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诠释似乎经历了两个“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圆圈。第一个圆圈是从柏拉图经中世纪宗教意识形态到法国启蒙学派,对意识形态非自觉性的意识。柏拉图的“理念哲学”或许涵有意识形态概念的最早诠释。中世纪宗教教义关于灵魂与肉体、尘世与天国的颠倒性理论,也显现出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经验论哲学家培根的“四假相说”和洛克的“四种错误尺度”,从人的经验的观念维度,把认识、语言、文字和意识形态联系起来了。法国启蒙哲学家则从彻底的感觉主义维度,对充斥人们观念中的传统的偏见给予哲学的批判,这对首次创用“意识形态”概念的法国哲学家、政治家托拉西以直接而深刻的影响(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第14页。)。从托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经德国古典哲学家到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意识形态“否定之否定”的第二个圆圈。托拉西的意识形态概念是肯定性的。他认为意识形态就是观念学,其任务是研究认识及其可靠性,并通过思想回到感觉的方法,摒弃各种权威性(经院哲学、神学和宗教)的偏见,重新阐发各门科学的基本概念(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第23页。)。托拉西还认为,观念学涉及的对象不同,既可以是意识形态,也可以是语法,还可以是逻辑(注:瞿铁鹏:《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第212页。)。德国古典哲学家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否定性的。康德“先验哲学”的认识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意识形态历史地逻辑地包含在他的批判哲学之中。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把意识形态概念与异化概念结合,深刻地阐述了意识形态是精神异化的产物,是虚假意识,必须由启蒙和理性来促使人们摆脱盲目信仰的支配。费尔巴哈对宗教意识的批判,触及到意识形态与异化的关系,有助于我们理解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个发展史的过程(注:俞吾金:《意识形态论》,第206页。)。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对黑格尔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否定之否定。首先,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精神异化的结果,但黑格尔哲学本身也成为占据整个德国思想界和社会、政治及历史领域的意识形态、窒息着德国的精神生活。一种新的思想蜕变为一种新的桎梏,是黑格尔哲学的现实悲剧。不批判黑格尔和他所代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就不能解放意识形态。其次,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本质上是对现实的颠倒的反映,是对历史真实情况的歪曲和掩盖,它表明的只是人们对历史社会本质的无知,其内容是不正确的或虚假的。”(注:姚大志:《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 ,《长白论丛》1994年第2期。)。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恩格斯晚年的著作,意识形态理论经历了不断丰富完善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涵义,大致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物质生产决定精神生产及其形式;第二、意识形态是一个总体性概念,包括意识形态诸形式;第三、意识形态是生活过程在人脑中的反映;第四、意识形态的载体是语言;第五、意识形态是社会产物;第六、共产主义社会或是消灭意识形态,或是保留其名称而改变其内涵(注:俞吾全:《意识形态论》,第64页。)。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诠释繁多,意识形态语义已经转换。“马克思用意识形态概念来指称资产阶级的思想和理论,从未使用过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或工人阶级的意识形态这类说法,也未称自己的思想或共产主义为意识形态。”“伯恩斯坦是第一个将马克思主义看作意识形态的理论家。列宁则进一步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的科学视为三位一体的东西。”(注:姚大志:《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长白论丛》1994年第2期。)曼海姆却从知识社会学视角深刻分析了意识形态的限定义、整体义、特殊义和普遍义的内容,申明任何意识形态不仅可以对别的意识形态进行诘难,更重要的是也必须对自己能“函数化”(注:K·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三联书店;黄瑞祺:《意识形态的探索者——曼海媚》,台湾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版。)。韦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信仰体系,是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贝尔等人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世俗宗教”。帕森斯将意识形态解释为社会群体用于解释世界的认识系统。格尔茨则把意识形态归为文化符号系统(如宗教、美学或科学的符号系统)中的一种(注:杨雪东:《论意识与经济增长》,《当代世界社会主义》1996年第2期。)。西方马克思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意识形态意蕴侧重社会实践和理论的批判。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诠释旨在重申和维护其制度和价值观念。综上所述,意识形态是反映一定阶级或阶层的社会关系的思想体系、它由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和宗教等社会学说组成,是该阶级或社会集团的政治纲领、行为准则、价值取向、社会理想的思想理论依据(注:农惠昌:《当代意识形态研究》,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第10页。)。 二、文化与意识形态的非对称性 文化与意识形态的语义诠释反映出二者的特性是不同的。 (一)文化的特性问题。(1)文化的本质。康德认为理性存在者自由地抉择目的的能力,就是文化(注:康德:《判断力批判》下,第95页。)。《巴黎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的类特性是自由自觉地活动,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被证明是类存在物,劳动的对象化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这一活动过程中,人能直观自身,把握自身的本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6页。)。因此,文化的本质须以人的本质来加经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关系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页。)社会关系仍是文化范畴,是人的本质的外部社会结构。“文化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外化),同时又是自然物和类创造物(如社会关系)和主体化(内化)。文化是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外化与内化的动态统一。”(注:郭齐勇:《文化学概论》,第17页。)(2)文化的创造性。文化本质内涵着人是文化主体,人是文化目的和文化是社会活动过程的思想。文化主体是认识和改造文化客体的能动力量,它通过观念性符号等软件文化元素和器物、制度及行为等硬件文化元素来表征认识和改造客体过程的经验,使之合人的目的性。这就是文化的创造,文化的人的实践。文化创造的经验成果具有非遗传性、却具有社会的传递性(纵向和横向)(注: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90页。)。(3)文化的自由性。自由是人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是人的本质的充分展现,即自由是自觉、自力、自为、自强、自主的主体行为和价值取向。人的自由与文化直接相关。人追求自由,就是不断克服人的动物本能的限制,创造文化而获得理性化的过程。没有文化就没有自由,自由是文化的高度理性体现。自由也是人在既定文化环境中,不断打破旧文化限制而创造新的文化环境,即用人的新限制克服旧的文化环境限制,从而获得自由的历史过程。文化创造的动力在于文化的自由张力。文化的自由性表明,它既是自由生活和能动改造文化的环境的,也是扩大自由生活、以及更主动地改造文化环境,获得不断发展的条件和手段(注:韩民青:《文化论》,第40页。)。(4)文化的兼容性。不同文化符号表征体系之间和相同文化符号表征体系内部诸子系统之间的联系是由文化的本质、文化自由创造性决定的。文化的开放特性促使不同文化因素相互渗透、相互兼容,不存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的绝对的非历时性和非共时性文化元素和文化模式。一种观念文化符号系统被创造* 被认同后,很快流行并日益和其它文化符号系统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文化的兼容性也可以文化冲突的历史得到证明。文化冲突不仅是文化符号形式,而且也是文化价值的碰撞。文化冲突不是范式间的完全拒斥,它实际上表现为一个范式之间的碰撞、整合、协调的过程。相互冲突的文化符号最终或多或少要吸取对方的某些元素、因素成为自身的符号元素。封闭性文化,本质上是单元质文化,其形成因素为自然封闭和人的封闭。它导致文化堕距、文化衰竭,最终导致文化毁灭。文化发展和文化研究中,最可怕的是人为的文化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