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名文化的渊源 生意人常说:“大门脸儿,小铺眼儿。”其中大门脸儿指的就是店名。也就是说,铺面无论大小均需要有一个像样的招牌。搞商业活动,最早是“卖啥吆喝啥”。其实,这说的是行商或摊位小贩。《水浒传》十四回写燕青扮作山东货郎,“腰里插着一把串鼓儿,挑一条高肩杂货担子”,“一手拈串鼓,一手打扳,唱出货郎太平歌”。燕青的货郎太平歌,叫卖的是杂货,属于综合叫卖。行商或摊贩如想遮风避雨,祛暑防寒,就需要构建店铺,这便成了“坐贾”。商家有了店铺,不仅免受奔劳之苦,也可使远方顾客不期而至。由于店铺不便叫卖,而大多数老百姓又不识字,于是,实物标志的店名或幌子便应运而生了。 俗话说:“挂羊头,卖狗肉。”这句话语出自《晏子春秋·内杂篇下》:“君使服之于内,而禁之于外,犹县(悬)牛首,而卖马脯于内也。”比喻用好的东西作招牌而推行劣等货色。《续景德传灯录·卷三十一·昙华禅师》中把它翻造为:“二十年来坐曲录床,悬羊头,卖狗肉,知它有甚凭据?”作为店铺售货,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挂羊头,卖羊肉”,这就是店名文化中的实物标志了。 有些实物不便悬挂,这就产生了代替实物的幌子。幌子(望子),也叫旗或招。两千多年前《韩非子》中已有记载,主要是卖酒的标志。《水浒传》二十三回写道:“武松在路上行了几日,来到阳谷县地面,此去离县城不远,当日晌午时分,走得肚中饥渴,望见前面有一酒店,挑着一面招旗在门前……”大一点的酒店,门前的幌子还著以文字。如“太白遗风”、“醉里乾坤大,壶中日月长”;景阳岗酒店的招旗上写着“三碗不过岗”,孟州蒋门神酒店的望子上写着“河阳风月”字样。可见,店名在一开始就伴随着文化。 幌子在夜间不便观察,因此,中唐以后,有夜市的地方,幌子便以灯笼代替。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写汴京夜市,“酒店前多挂灯笼沽卖”。宋朝吴自牧的《梦梁录》中也说:“酒肆门前设红绿杈子(即灯笼)贴金红纱桅子灯。” 除了卖酒用幌子,其他行业的生意也有类似的标识。欧阳修的《归田录》记载:“北宋京师食店卖酸
(音俊先)者,皆大出牌榜于通衢。”这种牌榜用木质做成,而且向街面延伸较远,不同于酒店的幌子,然而实质上还是起到幌子的作用。另外,剃头行业的若设立店铺,多把滗刀布挂在店门前;行医的也把葫芦挂在门口作幌子。 说起行医的用葫芦为标牌,还需要介绍一下其文化底蕴。相传,东汉时有个市井小吏叫费长房,此人聪慧好学,一天,他见一位卖药老翁市散后跳进一家酒店墙上悬挂的葫芦里,于是,费长房便备好一桌酒席等候之。待老翁从葫芦里出来,他立即诚心跪拜,求老翁传授医术,老翁见费一片至诚,便将他收为徒弟。从此以后,郎中行医就以葫芦为招牌,以示自家的医术高明。这个故事虽然是个传说,但作为文化的特征——膨化与模糊的效果来讲,更增加了它的传奇色彩。 店名文化中的实物标志和幌子一直延续到今天,但时代潮流的洗刷已使它“今非昔比”。实物标志业已收归橱窗,而且被醒目的店名所涵盖;一些店名的幌子多半也只挂在夏日冰店的门前了。(目前,有些挂幌子的店铺,还随着地域的不同而变化;东北辽东地区有些饭馆挂双层幌,煎饼铺门口挂长方形的幌子,下面还缀着三条红布——代表煎饼和小菜。有些地区还以幌子的多少,显示饭店的档次。) 诚然,有些被社会文化的求吉心理所淤阻的行业,既无实物作标志,也无东西作幌子。如大烟馆,棺材铺等。 随着商业经济的兴起,为了便于交易,某种行业的买卖就集中在了某个地区。这样就产生了集体的店名。如骡马市、牛市、木头市、菜市等。集体店名产生的时间较早,最迟不晚于魏晋。《资治通鉴》卷一四四,说南齐时建康(南京)“城外有草市”。《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北魏时,国都洛阳的四通市(又叫永桥市),“伊洛之鱼”多于此卖,故“时人谓之鱼鳖市也”。到了宋代,《清异录》中写宋都汴京:“阊阖门外,通衢有食市。”这种集体的店名,也不需要文字书写,久而久之,有些就成了约定俗成的街巷名称了。《东京梦华录》载:“十字街曰鹩儿市,向东曰东鸡儿巷,向西曰西鸡儿巷,皆妓馆所居。” 个体店名,在宋代,有一种是以“××楼”,命名的。南宋周密《武林旧事》中提到的杭州“泰和楼”,是南宋临安城中著名的官沽八楼之一。《水浒传》中宋江题反诗的“浔阳楼”、北宋京城中的“樊楼”,都是规模较大的店铺。清代李于潢的《汴京竹枝词》中提到的“鬼樊楼”,实际是对樊楼店名的印证: 下元灯火御街头,女伴招邀踏月游, 花脚近来防觑步〔1〕,不须惆怅鬼樊楼〔2〕。 个体店名,由于同一类别,同一行业的店铺增多,为示区别,开始就很自然地以姓氏不同为其标识。这样,以文字为载体的店名文化就如雨后春笋般地兴起了。如宋代济南的“刘家功夫针铺。”清代乾隆三年的“李记小酒店”,1919年开业的“蔡记馄饨铺”(蔡士俊、蔡永泉父子开办),1921年葛明惠主持开业的“葛记焖饼”,以及1946年由李少卿等四人合伙经营的“合记烩面馆”等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