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有广义文化概念和狭义文化概念之分,狭义文化概念一般指精神文化领域。这里说的“文化”,是指狭义文化概念而言的;并且,这里说的“文化产品”,还不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的产品,仅指人文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的产品。这部分文化产品,与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直接相联系。 文化产品以商品形式实现它的社会价值,是一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以计划价格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实现它的社会价值。从形式看象商品,实质上不是商品。那种情况,人们已习以为常。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物质产品的生产逐步进入市场经济轨道,文化市场也开始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文化产品以真正商品的形式出现在市场上。于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文化产品是不是商品,“生产”文化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可以像生产物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那样,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组织自身的“生产活动”? “文化产品商品化”,从肯定的意义上回答着上述问题。在这里,“化”的含义,不仅包括文化产品要以商品形式出现在市场上,而且包括要把文化产品当做商品“生产”出来,即它的形成过程也要按照商品生产的法则来实现。然而,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相比是有特殊性的。因此,就发生了“文化产品商品化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的问题。 一、文化产品的特殊性质及其商品化的社会后果 如果把一件文化产品当做商品看待,那么它应当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它的价值,是可以按照“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量出来的。比如一本书,是一件包含一定社会信息量的文化产品。出版商为出版这本书所投入的纸张、印刷、运输、销售等费用是一个一定的量。这个量构成该书所含信息的物质载体。作者为写出这本书,需要学习、调查、吃、穿、住、用、行等,以便形成写作该书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作为商品,也有价值,它的价值的量(消耗在其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可以通过计量上述活动的物质产品消费量得出。这个量构成形成该书信息内涵的物质基础,表现在出版商那里,就是该书的稿费。这两项加在一起,就是该书的成本。成本加上出版商的利润(按一定社会中的平均利润计算,来自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者或者编剧、导演、演员们的创造性劳动),就是一件文化产品的商品价值的价值量。出现在文化市场上的“文化商品”的价格,就围绕着这个价值量上下浮动。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这部分商品价值是社会总物质产品的全部价值实行再分配的一部分。 所以,把文化产品当做商品,其商品价值和价值量,与其他商品一样是可以计量的。 但是,一本书、一出戏、一部电影等作为商品,它们的使用价值却与一般的物质产品不同。比如一个面包,被甲买去(实现了它的价值),吃掉了,乙就不能再吃,使用价值是一次性实现的;一出戏、一场电影,对一个人来说其使用价值也许是一次性的,但演出的“场次”以及观看的“人次”又是重复的。其次,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比如衣服是保护人的健康,对社会来说是中性的,评价它们的仅仅是消费者本身(所谓“顾客是上帝”);而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如书、戏剧、电影等,是影响人的思想——或者增加知识,或者提高审美素养,或者使人颓废甚至犯罪,它们对社会来说不是中性的,有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分。因而,评价它们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还有一层对社会而言的价值问题,即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这后两种“价值”,已不是商品价值,而是文化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 。在文化产品不是商品的情况下,它同样存在着这种不同于物质产品的价值内涵。这种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既有自身的质——真、善、美还是假、恶、丑,又有自身的量——重复性使用的数量,这就是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的质和量。后面这两种价值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 由于文化产品既具有商品价值又具有并非商品价值的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把文化产品当做商品来“生产”,就出现了“利”与“弊”两个方面的社会后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文化产品的“重复性使用的数量”越大,成本越低,利润越高,越有竞争能力,越会激起文化产品代理商的积极性。同时,市场竞争规则一旦进入文化“生产”领域,“生产”文化产品的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发生了竞争。无论市场上的竞争还是“生产”领域的竞争,其结果都是文化产品的大量涌现,大量产品出现在文化市场上。这就是以市场经济规则为杠杆创造出来的文化繁荣。然而,如果从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以及文化价值的角度评价一下这种“繁荣”,我们就会发现,它仅仅推动了文化产品的量的方面的增长,对文化产品的质的提高,并没有提供任何保障。原因在于,文化产品的质的规定性,并不在于它的商品价值,也不在于它直接对消费者而言的使用价值,而是在于它对社会而言的社会价值以及对文化本身的形成和发展而言的文化价值,这种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是市场规则所不关心的。它属于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事物,它不能得到市场行为的青睐。这样,就发生了市场规则对文化“生产”的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影响。积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品种和数量的增长,消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质量参差不齐,精品较少,而属于假、恶、丑的负面文化也自发地发生。这就是“文化产品商品化”的两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