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商品性、非商品性二重属性 应该承认,文化产品具有商品性的一面。物质资料生产从传统计划经济机制向市场经济机制的根本转变,反映到文化生产领域,使文化产品不仅有精神价值而且在市场中还有了经济价值,并且精神价值往往还通过经济价值的实现才得到实现。文化生产所必须的各种物质要素和文化工作者所必须的生活资料,要靠市场配置。与物质商品市场相对应,事实上已出现了文化市场,许多文化产品不论其生产单位属何种性质、按什么要求和方向生产,最终往往都要在市场上相互竞争,争夺市场份额,以实现其经济价值。市场,在精神文化需求者和文化生产者之间搭起了一道桥梁,同时对文化产品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艺产品要想真正在市场中赢得优势,就需要精益求精,需要文艺工作者创造出具有高度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优秀作品,这有利于文艺的发展与繁荣。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文化产品非商品性的一面。文化建设具有不同于经济建设的特殊要求,文化产品具有不同于物质产品的特殊属性。文化生产的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培育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文化生产要从根本上满足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不能被动地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文化生产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完全受市场经济规律的支配。就进入市场的文艺产品来说,也不等同于物质生产中的那种完全意义的商品。文艺生产本质上是真善美等文化价值的生产,文艺产品作为商品交换时,真善美等文化价值本身是无法作为商品交换的,交换的只能是文化价值的物质承载物以及文艺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物质资料的商品价值。这种交换,是一种有偿交换,不是商品交换中的“等价交换”。因此,要避免过份强调文化产品的商品性。文化产品商品性的无限制扩大化,其结果必然使精神生产“一切向钱看”,在商业利润的驱使下,为了媚众,一些不美的,甚至有害的东西就会出来污染社会空气,毒害人们灵魂,造成人格扭曲,人文精神丧失。 二、文化生产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始终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任何精神文化产品都有一定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价值又分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这两类基本价值。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有着丰富的内涵,它包含知识、艺术、道德、伦理、审美、娱乐、渲泄、慰籍等价值。这些价值归根结底可以归结为文化对人的意义,即教育、启迪人的精神境界的升华。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与消费者结合便转而成为社会效益,文化产品不与消费者见面,其社会价值就没有实现,也就不产生社会效益。文化产品与消费者之间的通道是市场,经过这个通道,其经济价值也得以实现,并直接反映为经济效益。按照目前通行的说法,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指的就是一个文化生产单位以货币形式取得的经济收益,如利润的大小,“赔”还是“赚”,“盈”还是“亏”,这里说的经济价值、经济效益,没有包含文化反作用于经济而产生的新的经济价值以及所产生的更为广泛更为深刻的经济效益。在这个概念前提下,某个文化产品经济效益好,也就意味着这个产品经济价值高,人们通常就把经济效益的好坏作为了衡量文化产品经济价值高低的标准。经济效益,主要决定于市场供求关系和有偿交换时所得的报偿。 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三条结论:(一)精神文化生产既是一种社会性生产,又是一定程度上的商业性生产。文艺创作,就作者来说可以说是一种个人事业,但是它作为精神产品,在传播交往中对社会发生着影响,因此它又是一种社会性的生产;其产品通过市场要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因此也是一种商业性生产。(二)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是通过经济价值的实现而实现的,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一定的联系。(三)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不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许多时候是相背离的;一部社会价值高的作品不一定经济效益就好,反之亦然。显而易见,在如何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上,就涉及到价值取向问题了。在确定价值取向上,我们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础,在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这一前提下来思考问题。早在1983年,邓小平指出:“‘一切向钱看’的歪风,在文艺界也传播开来了……不少人竞用一些庸俗低级的内容和形式去捞钱”。“这种‘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在精神生产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现。有些混迹于艺术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简直成了唯利是图的商人”。1985年,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45页)江泽民同志 1994年1月24日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又再次强调“要始终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当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社会效益”。在价值取向上,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这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区别于资本主义文化的实质所在。同时,也只有把社会效益作为最高准则,文学艺术才有雄厚的群众基础,才能充分发挥文学艺术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目前,某些文艺部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甚至有些人为了赚钱,以文艺为手段,传播精神垃圾。这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严重破坏,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力求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生产的过程,要经历下述环节:初始生产者(精神生产者)——加工、制作者——销售经营者——消费者。客观地讲,各个环节在价值取向上是不尽相同的,加工、制作者侧重考虑的是产品有没有经济价值,销售经营者侧重考虑的是经营有没有经济效益,而对社会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考虑是很有限的。当然,不可否认加工制作者和销售经营者有时也会专注于某些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和社会效益,但不具有一般意义,否则他们靠什么来维持自身的生产和生存呢?在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思想指导下,各生产单位在具体工作中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应该无可厚非。现在要研究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没有协和统一性?如果有,在具体工作中又怎样来促进两者的“结合”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