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文化是相对家族制度而言的,家族制度是指家族外现的能被感知的具体事项,它处于一种相对的静止状态,如族谱、族田、族长、族规、祠堂等。家族文化包含着家族制度;同时它还旨在反映家族制度发展变化的机制和家族制度本身的功效;它是家族制度的深层状态;是家族制度事项之间的有机联系以及家族制度事项中不易被感知的内在本质。 探讨传统家族文化,首先要研究传统家族文化的特征。中国传统家族文化的特征包含表象特征与本质特征两大类别,下面分别阐述之。 表象特征表现为: 结构特征。家族结构也称之为家族类型。以亲缘关系为标准,传统家族结构可分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家族家庭等。核心家庭指夫妻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主干家庭指以夫妻及其未婚子女为基本单位,有父母者则与之同居,有祖父母者亦然,并可往上推至有曾祖父母者,此即留其直系。至于已婚的兄弟叔伯等,则另行分居,此即去其旁系。此种家庭组织可称“直系亲属同居制”。因其有家族的根干,而无家族的枝叶,故称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是指父母同两个以及两个以上已婚儿子再加上未婚子女及孙子女组成的家庭。这是主干家庭的构成之外,又加上一对或一对以上的第二代夫妇;家族家庭是指在结构上比联合家庭要复杂,人员要多,并累代同居,几世共爨,作十字形上下左右延伸的家庭,如:唐代的江州陈崇家,十三世同居, 长幼凡700余口。〔1〕家族家庭成员间除亲兄弟关系之外,有堂兄弟、再从兄弟、 族兄弟关系,甚至连同姨父、舅母、表兄、表妹等一同生活,是血缘关系把它的成员聚合起来,构成家族家庭。除上述家庭类型外,还有不完整的残缺家庭及鳏寡孤独的独身家庭,它们只属于家庭结构中的附属类。主干家庭附带核心家庭和联合家庭,为我国传统家庭结构的主流家庭和实际家庭;而家族家庭则是我国传统家庭结构的典型家庭和理想家庭。很多学者研究表明,从战国时代至清末,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我国家庭的主要类型,其间变化并非太大。而五口或八口之家是传统家庭的主要规模。《前汉书·食货志》说:“农夫五口家”;清嘉道时期学者李兆洛论民食说:“家不过八口,人食日一升,岁所食三十石。”〔2 〕然而,在家庭伦理上,中国“家庭缔结之终极目标应该是父母子女之永恒联属,使人生绵延不绝。短生命融于长生命,家族传袭,几乎是中国的宗教安慰。”〔3〕这就使中国人“以分居为不孝不悌, 以五代同堂为美德”,〔4〕把家族家庭视为家庭类型的理想模式, 清赵翼在《陔馀丛考》记述累世同居之风时说:“此风盖起于汉末”。〔5 〕事实上这种被称作“义门”的理想家庭除了皇族和豪门大户外,在民众中不过寥若晨星而已。从史籍记载看,“南史十三人,北史十二人,唐书三十八人,五代二人,宋史五十人,元史五人,明史二十六人。”〔6 〕出现这样的状况,其原因除了寿命太短,无法活到多代同居的年龄和因贫穷缺乏维持大家族的财富,而本能地具有一种脱离大家族的离心倾向之外,家族内部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亦是其重要缘由。美国社会学家沙波特认为,家庭人际关系数量可用公式N[2]-N ───── 2来计算(其中N为家庭人数)。据此,家中若2人,只1种关系;3人有3种关系;5人有10种关系 ;10人就有45种关系;100人竟达4950种关系。加之家庭成员之间心理 、生理、文化、感情、地位的不同,其矛盾冲突是可想而知的。即便那些被诏旌的家族家庭也有难言之苦。乾隆皇帝当年下江南,听说海盐有一个姓陈的人家,已经十代不曾分家,家口数百人,皇帝亲自登门,亲笔题了“百忍堂”匾。〔7〕 然而“百忍堂”下隐藏着什么还不清楚吗!“一忍”不行,“十忍”不行,“九十九忍”也不行,每个家庭成员必须练就“百忍”的功夫。所以这种理想的家族家庭虽是人人称羡,并被传为美谈的典型家庭,但现实生活中缺乏普遍形成这种家庭的条件。而占主流地位的仍是“五口”或“八口”之家的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 族权特征。家庭、家族和宗族的权力系统由家长、房长和族长构成。所谓族权可视为家长、房长和族长在家庭、家族和宗族中的特有权力。族长(又称族正、宗长、宗正、宗盟、会首、首事、理事)是宗族权力系统的集中代表,是全宗族的行政首领,总管全族事务。“凡族中事,皆听其一言为进止,无敢违。”〔8 〕族长的权力一般体现在:主持祭祖,通过祭祖既可加强宗族凝聚力,又可不断强化族长权力代表的形象;修编族谱,族谱作为家族史成为族人的一条根,维系着全族人的亲睦之情。族谱通过记载宗族的源流世系,记叙族内的显宦名儒和孝子顺孙,既可以防止“异姓乱宗”,又可以激发族人效法先人,光宗耀祖。族长主持续修族谱便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三世不修谱,为不孝”,〔9〕 这就进一步增强了族长续修族谱的责任感;执行家法,族长对违犯家规的族人有秉公处断之大权,“重者鞭扑,轻使长跽广庭惩辱之”,〔10〕诸如“令其跪祠堂门首”、“逐门叩首”,〔11〕直至有活埋、沉潭、“立刻处死”等。〔12〕此外,族长还有宣讲族规、教育族人,调解族内纠纷、对外交涉等多种权力,从而控制着整个宗族的生活内容。房长是家族权力系统的集中代表,有着跟族长相似的权力。族长和房长一般由族人选出,或上届会首推荐,多为最高辈份的长者,“族长必须品端心正,性情和平,乃可服人,亦可拿事”。〔13〕在传统家庭里,父亲是权力的代表,“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盖父母视家人,势分本为独尊,事权得以专制,使契其纲领,内外肃然,谁敢不从令?”〔14〕父家长掌握全家的经济大权,是土地、房屋、牲畜、妻子、儿女、奴隶和一切家庭财产的所有者,他可以任意支配妻子,儿女和家内奴隶,“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为朋辈,事事欲论曲直。”〔15〕父亲对家人甚至有送惩权及生杀之权。如俗语所言“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父要子亡,不得不亡”。古史中亦载:“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16〕“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17〕“尊长不命进,不敢进;不命退,不敢退”。〔18〕可见传统家庭内父权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