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在处理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上,一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狭隘性和片面性的倾向。这突出表现在或者完全无视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将文化产品的“政治作用”强调到了不恰当的程度,或是把文化产品的效益片面地理解为“金钱效益”“经济效益”。无论哪种倾向都割裂了文化产品本身的商品属性和社会意识形态属性的有机统一,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为地对立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当我们终于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我们就不仅找到了一条摆脱贫穷,实现经济腾飞的最有效的途径,而且也找到了一条可以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佳结合的有效通道。 一 市场机制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繁荣,而一个社会的经济富裕是其文化蓬勃发展的前提之一。同时,将市场机制引入某些文化活动领域,对后者进行市场化的经营,无疑将有助于这些文化活动领域转变自身运作机制、方向和方法,有助于其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文化产品的生产有更广阔的空间,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可能而且应该得到统一的。 毫无疑问,文化产品同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消费者的取向,即文化产品消费的需求导向。文化产品首先要能为更多的人所欣赏和接受,才能更好地产生“社会效益”,否则文化产品的认识和教育功能再好、再重要,人们如果不喜欢、不欣赏,不能产生必要的“票房”价值,也就难以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益。文化市场通过价格的浮动等因素,发出灵敏的市场信号,形成有力的竞争机制,对文化市场的主体即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经常的激励和压力。它迫使文化企业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文化产品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去发展文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的艺术品种,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文化需求。因此,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场所。另一方面,由市场机制带来的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将有效地促进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教育的普及,这将导致对文化产品尤其是一些高层次文化产品有欣赏和接受能力的人群的增多。而文化产品消费者的增加反过来将进一步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从而有力地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同时,文化面向大众是社会主义文化本身的要求,而市场经济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普及,以市场为中介,过去只是有钱有闲阶层才能占有、欣赏的某些文化艺术品,也由天上降到人间,变成普通大众也有可能欣赏和占有的东西。所有这一切都将有助于文化产品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益。 二 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存在一致性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矛盾性。市场机制虽然是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的中介,虽然与计划体制相比它能够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佳结合,但市场机制绝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在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过程中,依其自发力量并不一定能够自觉地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它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失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即使在满足一切理想条件,从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功能和局限性仍然是明显的。另一方面,市场自身的不完善也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文化市场不发育;二是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功能障碍,这都会使文化市场的功能不健全或遭受破坏而发生市场失灵,从而难以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性首先表现在,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潜在的精神价值和商品交换价值的两重性,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两种效益的分离和两种价值的倒挂。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的或思想感情的属性,使它在进入市场时往往难以按照一般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并接受市场的选择从而实现其经济效益。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因素就是在文化产品的价值构成中,生产者的以精神劳动为特征的活劳动量的不确定性。在物质产品的生产中,只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任何经过训练的生产主体,都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生产出同样质量和数量的物质产品。作为对他们所创造价值劳动的认定,就是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即使利用同样的物质条件,但并非每个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都能创作出同样的作品。这个作家一年就创作出了一部好作品,甚至是传世之作,而另一个人甚至终其一生也无法创作出来。因此,文化产品的创作是一种既和一般的物质劳动相区别,又和一般的精神生产活动也不同的审美创造过程。文化产品的创造需要无法用一般的市场和金钱来配置。所以,对文化产品的价值认定,就不能以耗费了多少活劳动量为标准,从而也就难以用同类劳动去进行比较,而只能作有限的估量。正是由于文化产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在进入文化市场后,其价格难以完全反映其真正的价值,从而难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又是受它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主要受市场调节,因而社会需求主要通过市场需求来实现。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又受其文化素质和水平的制约。人们文化素质水平的层次性,规定着人们对文化产品需求的层次性。一些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审美能力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如交响乐、芭蕾舞、歌剧、学术著作等长期以来之所以受冷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高层次文化产品需求不足带来的市场局限。因此,当文化产品面向市场时,将“利润最大化”、“收入最大化”、“收益和增殖最大化”作为最高追求的工于计算的市场经济往往会扮演很不地道的角色。而市场的这种选择无疑会使一些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审美能力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既难以较好地实现其潜在的社会效益,也难以较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甚至产生“生存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