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胡塞尔的现象学与康德哲学以及新康德主义哲学之间的关系,历来是哲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众所周知,康德在哲学史上首创了“先验哲学”(Transzendentalphilosophie)的说法,同时也把他自己的哲学看成是一种先验哲学。此后,无论是德国唯心论哲学家(如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新康德主义者(如柯亨、那托尔普、李凯尔特等),还是胡塞尔,都将自己的哲学理解为一种先验哲学。①对于胡塞尔现象学与康德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的关系,包括利科(Paul Ricoeur)、耿宁(Iso Kern)和倪梁康等在内的国内外许多哲学家和学者都做过深入的研究,并且发表了出色的研究成果。②但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在什么意义上是一种“先验哲学”?它同康德哲学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的根本分歧是什么?就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来说,仍然有很多有待进一步探究的空间。 在胡塞尔的早期哲学生涯中,新康德主义(Neukantianismus)作为一种主流的哲学思潮构成了他的哲学思考一个主要背景和问题动力。更不用说,胡塞尔与狄尔泰、那托尔普、李凯尔特和卡西尔等新康德主义哲学家不仅一直有着密切的交往,甚至有过很多相关的哲学争论。③如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很多学生所指出的那样,胡塞尔的现象学,尤其是《观念(一)》之后的先验现象学,的确受到了以那托尔普为代表的新康德主义的重要影响。譬如海德格尔就这样说:“胡塞尔本人在《逻辑研究》中——尤其是在第六研究中——已经切近于本真的存在问题。但在当时的哲学氛围中也不能将其贯彻到底;他受那托尔普的影响而实行了向先验现象学的转向,这种先验现象学在《观念》一书中达到了它最初的顶峰。”④海德格尔的这一论断虽然包含了对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的批评,但的确陈述了一个基本事实。这一点也为当代学者Sebastian Luft所确证:“那托尔普提供了‘界面’(interface),使得胡塞尔能够同当时在德国哲学界占主流地位的新康德主义,并且同康德发生关联。如同胡塞尔在其先验转向之后所承认的那样,正是他同先验传统的代表——即新康德主义——的讨论帮助他发展了一种全面的先验哲学。在胡塞尔这些曾经的对手中,他最密切的同盟者无疑就是那托尔普。”⑤同那托尔普等新康德主义者一样,胡塞尔也将某种形式的“主体性”(Subjektivit
t)视为“对象性”或“客观性”(Gegenst
ndlichkeit)的前提,并且因此把先验现象学称为一种“先验唯心论”。就这一点来说,胡塞尔断定“现象学可以说是一切近代哲学之隐秘的憧憬”⑥。对他来说,先验现象学实现了自笛卡尔和康德以来现代哲学的彻底先验主体性原则。 不过,如果我们把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视为康德和新康德主义哲学的简单和直接继承,那么这显然是一种根本的误解。恰恰相反,胡塞尔现象学的思想动机之一就是对于新康德主义乃至康德哲学的批评。在他看来,新康德主义和康德哲学预设了一种“先天”(a priori)的认识形式,也就是感性直观形式(即时间和空间)以及知性判断形式(即十二范畴),但却没有追溯这些先天形式相对于主体或主体之意识的自身被给予性或明见性。⑦在这个意义上,康德哲学和新康德主义作为一种“先验哲学”不够彻底,或者说,不够“先验”。关于这一点,当代著名的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有一段非常经典的回忆: 当我几乎还是一个男孩时,胡塞尔用这些话向我——当时还是新康德主义马堡学派的充满怀疑的拥护者——解释他自己研究的特点:“马堡学派从屋顶开始盖房子,而我从地基开始盖房子。”这意味着,对于马堡学派来说,哲学根本部分的唯一任务是关于科学经验的理论,是对科学思想的分析。然而,胡塞尔比任何人都深刻地认识到,科学对于世界的理解并不是我们自然理解的完善化,而是以这样一种遗忘科学理解之恰当根基的方式派生于我们的自然理解:一切哲学理解都必须开始于我们对于世界的通常理解,来自于我们对先于理论化而被感性地知觉到的世界的理解。⑧ 施特劳斯这段话非常准确地点出了新康德主义者与胡塞尔在哲学上的根本分歧:新康德主义者同康德一样将自伽利略和牛顿以来的现代自然科学知识看成一种预先给定的真理,哲学不过是分析科学知识得以普遍有效的先决条件,即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相反,胡塞尔则认为现代科学知识不是一种预先给定的真理,而是从前科学的生活世界经验——尤其是感性知觉经验——中派生出来的,是主体的意向性构造的成就。⑨因此,同样作为先验哲学,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和康德哲学的分歧最终可以追溯到他们对于先验哲学的“先验”概念的不同理解:“先验”究竟是一种批判哲学意义上的可能性条件,还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的“起源”(Ursprung)与“发生”(Genesis)?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首先简要地讨论一下康德对于先验哲学的理解。 二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开篇就对“先验哲学”的含义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我把一切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的知识称为先验的。这样一些概念的体系可以叫做先验哲学。”⑩简言之,先验哲学所研究的是主体关于对象的认识的可能性条件,但并不涉及关于对象的具体认识。这种可能性的条件就是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包括感性直观形式(时间和空间)和知性判断形式(范畴)。在康德看来,主体的这些先天认识形式虽然是先于经验和非经验的,或者说是普遍和必然的,但它们只能应用于感性的时空经验世界,不能应用于超感性的领域,即“超验”(Transzendenz)领域。这是“先验”概念与传统哲学或形而上学的“超验”概念的根本区别。换一种说法,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只适用于“现象”世界,不适用于“物自身”或“本体”世界。康德的先验哲学不只是为了划定主体的认识范围,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证明这一点:时间空间和范畴这些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是主观的,或者说是属于主体的,但是当它们被应用于经验对象之后所获得的知识(即“先天综合判断”)本身却是客观有效的。鉴于感性和知性都是主体的先天认识能力,无论是感性和知性的内在统一,还是作为认识结果的先天综合判断,都是依赖于以主体的自我意识或统觉的“先验统一”。无论是对于经验对象的认识,还是经验对象本身都是以自我意识或统觉的“先验统一”为前提。用康德的话说,“经验的条件同时也是经验对象的可能性条件,并且在一种先天综合判断中拥有客观的有效性”(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