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并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六个方面对其内涵进行了深刻阐述。教育家精神是教师专业伦理的一种体现,是教师在成为教育家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专业品格。当前对教育家精神的研究大多从教育家精神的历史溯源[1]、概念演进[2]、价值谱系[3]等层面进行分析,对于高校教师如何践行教育家精神的研究较为单薄,少有学者从伦理的层面分析教育家精神与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在关系。基于此,本文探讨教育家精神引领下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诉求,尝试以伦理的视域揭示教育家精神对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定性指引,明确新时代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遵循。 一、教育家精神为大学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伦理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教育家精神是我国历代教育家师道文化的共同核心要义,凝聚了中国特色师者的优良传统,为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伦理指向。 (一)教育家精神的伦理意蕴 伦理学认为,精神是人的“自我意识”在“知、情、意”等领域中建构起来的“真、善、美”[4]。黑格尔将精神视为伦理,指出“伦理本性上是普遍的东西,这种出之于自然的关联本质上也同样是一种精神”[5]。基于此,教育家精神以一种伦理范畴,揭示了教师职业核心的美德、关键的道德能力,是一种蕴含多重德性条目的精神载体。 首先,教育家精神在目的论上蕴含“至善”的伦理归旨。“教育的精神意向是对人性之善的执着追求。”[6]教育者致力于教人向善、探究真理。“善”成为教育家精神本质的规定性。至善既是教师专业活动的伦理目标,也是教师专业伦理的终极形态。一方面,教育家精神描绘了教育活动“至善”的理想图景。教育家精神中关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等相关论述是教师个人修身目标与教师育人效能发挥社会预期的有效统一,即对教师个人修养与社会效益的整体性认知。这一图景源于教师在社会中的伦理身份定位以及社会对教师的伦理诉求。另一方面,教育家精神明确了教师“促进至善”的道德义务。教师的教育活动是在内化教育家精神基础上的义务彰显与责任担当。教育家精神对师德等伦理准则进行时代革新的同时,也明确了教育活动中教师对伦理准则的践行使命,指明了教师在伦理价值上合乎道德的“善”,以及教师具备辨识何为善恶、何为应当的道德视野,以此实现自我内在道德律令的养成。 其次,教育家精神在过程论上体现“从善”的德性实践。德性论思想认为,德性的指向促使个体理智地追寻善的目的,行为者个体的美德是在这种追寻善的德性实践中逐步健全并完善的[7]。教育家精神映射了德性论中美德与实践的共生关系,并在过程论中阐明了教师作为道德主体“如何为善”的标准和实践途径。一方面,教育家精神提供了一种教师美德实践路径。诸如教育家精神中“乐教爱生、因材施教”等实践路径具有现实性和情景性,蕴含了教师德性能力的实践场域。教师达成德性之善的基础固然是对规范准则的习得,但意识的具备无法直接形成德性之伦,而是应落实于专业发展过程的实践中,包括道德推理、道德抉择在内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教育家精神延续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教师的实践智慧结晶。诸如“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等均是我国历代教育家所发扬的实践真理。这种历史经验的合理性延续能够由内而外浇筑教师稳定的道德信念和准则,并不断提升大学教师在复杂专业情境中具体行善的能力。 (二)教育家精神引领下大学教师专业发展伦理诉求的内涵 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受多种意向的驱动,面临多种可能性,并非偏向个人喜好的一种定夺行为,而是一种受道德意识指导和影响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凭借特定的道德原则,以善恶、正义等为准绳调节课程与学生、专业与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从而成为一种大学教师主动自觉开展的伦理实践。伦理自觉意味着大学教师要主动对专业发展的多种取向和知识生产中的行为实践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抉择。因此,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不仅充满效率、均衡等理性维度,还无不渗透着道德、人文关怀等伦理维度。 伦理是“人在面对各种关系时所遵循的道德准则”[8],因为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埃德加·莫兰认为,伦理行为是一种连接(Reliance)的个体行为,即伦理主体与自我、与他者、与社会之间的关联[9]。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包括“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专业知识与精神”[10]。将“伦理”概念映射到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上可以发现,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诉求是大学教师在专业发展的过程中秉持特定的道德规范妥善处理个体与自我、与他者、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即大学教师在学术研究中实现对学者德性的塑造、在教学育人中履行对学生等他者的价值关怀以及在社会服务中契合社会利益、承担社会责任。教育家精神的提出为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一套指向明确的评价原则和规范体系,其以一种道德化的目标形态成为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追求。在教育家精神的引领下,大学教师得以针对专业发展的各种可能性进行考量,既能够保留符合道德价值的专业发展内容并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完成自身专业发展的诉求,又能够妥善处理专业实践中存在的显性道德问题和隐性道德风险,使专业发展成为一种开放空间下的自觉行动。具体而言,教育家精神引领下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伦理诉求可划分为学术研究向度、教学育人向度和社会服务向度三个维度。 首先,学术研究向度是指借助专业学术活动的历练,实现教师作为学者的德性之善。道德是对“善”的阐释,其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个体行为及维护世界的和谐秩序,它依靠主体的专业行为使其意义获得彰显。教师要“借助专业实践在目的论意义上完整实现教育价值,将意念之善变为现实之善。”[11]教育家精神作为一种精神引领,旨在帮助大学教师在对专业学术行为的调适中形成德性伦理的意识。具体来看,大学教师的专业实践贯穿于科学研究、知识生产与知识传播等学术活动的践行之中。教师作为学者的德性之善是教师在对自身学术使命的认知、认同、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并被唤醒的。教育家精神以价值理性的逻辑关注大学教师专业发展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德性关怀,倡导大学教师通过对学术研究的能动自为,养成具有教育家典范的学者风格,使学术权力在复杂的专业活动中有效彰显伦理品性。教育家精神引领下的大学教师会自觉权衡不同学术活动对自身专业的道德诉求,树立自身德性伦理的意识,从而预见性地发现不同价值取向的学术实践及其结果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