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人类技术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可能带来教育的革新与重塑。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广泛应用将逐步改变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教育形态以及教育研究范式等,从而根本上改变教育本质。但问题在于,如果教育本质——有目的地培养人——都改变了,那也将不再能称之为教育。不难发现,类似主张“本质不会改变”的观点广泛存在,俨然已成为自然而然且根深蒂固的“科学”常识。教育本质是永恒不变的吗?技术改变教育本质何以可能?技术时代背景下重申教育本质,不仅有益于深化对技术与教育关系的认识,进而厘清技术赋能教育的功能、边界与限度,还有益于丰富对教育本体的理解。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本质的逻辑追问,探寻技术改变教育的本质逻辑及技术时代背景下教育本质的再认识,为丰富技术时代的教育本体研究提供借鉴。 二、本质的逻辑追问 何谓本质?在一般意义上,本质是指此物区别于他物的根本属性,或称质的规定性[1]。西方哲学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关于“本质”观念的纷争史。作为西方哲学特有的概念范畴,对“本质”的追问早已跨越国界与学科范畴。 (一)本质追问的逻辑起点:不变之变的本质审思 信奉本质不变肇始于“柏拉图主义”,并是其后的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实证主义、科学主义都始终坚信的本质主义的基本观点。从其历史现实与逻辑根源来看,本质主义认识论路线与西方哲学传统本体论的实体永恒性和“二重世界”的划分密切相关。所谓实体永恒性,在古希腊自然哲学家那里得到了充分体现,如哲学家普遍认为在变动不居的自然界中存在着永恒不变的终极实体——水、火、土、气和原子等自然事物或元素。而所谓的“二重世界”源于柏拉图对“现象世界”和“理念世界”的划分,在他看来,现象世界是变动不居的,对其的认识只能获得“臆见”,只有对普遍的理念即“本质”的认识才能获得真理。然而,无论是现象还是脱离现象的理念实在,都无法回应理念与现象分离所面临的诸多困难,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既然无法从现象世界的经验中获取真理知识,那我们又该从哪里获得关于理念的认识呢?柏拉图借助“灵魂回忆说”的回答显然无法令人满意,即便到康德哲学,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仍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鸿沟。如果认识只能到达此岸的现象,而无法抵达彼岸的“自在之物”,人们终将会陷入一场不可知论的危机中。 笛卡尔试图通过“我思”命题建立起一个精神与物质、理性与感性相统一的哲学体系,却将由柏拉图开启并经中世纪哲学发展起来的精神、物质二元论推向一个高峰。在他看来,“当我要把一切事物都想成是虚假的时候,这个进行思维的‘我’必然非是某种东西不可”[2],所以在他看来,“我思故我在”这条真理十分牢靠。而现实是,如果“我在”是由“我思”推导而出的,那就与作为实体的定义——“实体是无须他物的存在”相悖,同时,尽管没有任何思维能够离开一个进行思维的东西存在,笛卡尔也未证明思维需要有思维者[2]。随着现代人工智能的发展,思维可以迈过身体而行动早已被不断证实。由此,作为主观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两个几乎背离的哲学流派的共同源泉,“我思”命题失去了本质追问的意义。在笛卡尔关于物质世界的机械论中,机械“运动”可以在虚构的坐标内任意分解,这与物体的本质属性已然分离,不再具有亚里士多德式包含所有变化的、更广泛意义的本质内涵——“一个年轻人的教育或一种植物的生长都是运动”[3]。以机械论为渊源的机械唯物主义用绝对的、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和抽象的观点来解释世界,马克思曾经作出批判,“在我们所探讨的这个时期的自然研究家看来,世界在本质上……却是某种僵化的东西、某种不变的东西”[4]。但是,由于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在解释自然现象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所以惯性原理在教育过程中被扼要地逐渐灌输给我们,并让我们将其看作是固有的和不言而喻的[3]。所以,直到今天,这种柏拉图主义带来的“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仍在影响并指导着我们的哲学和科学探究。 (二)本质追问的逻辑旨归:“变在”方法论的科学本质观 从思想渊源来看,辩证唯物主义所倡导的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与“变在”方法论不无关联。马克思将哲学划分为两大派别,即具有固定范畴的形而上学派和具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相较于孤立僵化的形而上学,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联系的辩证法”与“运动的辩证法”的统一。因而,从辩证法的视角理解事物本质有益于摒弃本质主义的思维局限,澄清现象与本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事实并带来对事物发展和变化规律的新认识。 理解辩证法不得不回归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关于本质问题的探讨。亚里士多德反对柏拉图“与具体事物相分离”的观念,并认为分离的理念对于理解具体事物是如何变化的毫无用处[5]。在《物理学》中,他将事物诠释为“质料—形式”的结合,质料即基质,而形式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6]。事物的质料和形式不可分离,因此,“不存在无质料的纯形式,亦不存在无形式的纯质料”[6]。实体作为“是其所是”(英译Essence,即“本质”),即“是什么”“事物真正所是”,在构成个体事物本质的同时,也就是个体事物自身,两者构成同一关系。但事实上,由于缺少主体认识的参与,或者说还没有将本体论与认识论统一起来,以至于对本质的认识只能呈现两面性,或为宇宙“自身运动”,或为主体自身思想的结果——即“思想自己思想自己”。而黑格尔将自然界和人类视为最高思想,即绝对理念的派生物,阐释了绝对理念“从天国降到人间”又回归绝对精神的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相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他指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7]。实体成为主体的辩证运动过程就是“意识由现象达到与本质同一的过程,亦即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5],因此,“现象即本质”;反之,“本质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7],因此,本质即现象,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实体即主体”终结了由柏拉图开启的二重世界的本体论传统,同时也消解了认识者与被认识者相分离且根本不同的主体—客体二元对立的认识论传统,本体论和认识论得以统一。然而,现象和本质并不是直接合而为一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如果现象形态和事物的实质是直接合而为一的,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事”[8]。由此,马克思在汲取黑格尔辩证法合理思想内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改造,超越黑格尔并完成了从概念体系向现实世界的“惊险一跳”。可见,马克思通过实践中介建构起来的感性的人的对象化活动的关系形态本质上是开放的,没有作为终点的中介,中介永远处在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这就意味着,对人的对象化活动本质的理解应在“变在”中把握,既不能固守永恒不变的实体论,亦不能走向现象即本质的虚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