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工业社会下的传统教育模式制约着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造成教育资源与民众对优质多元的教育诉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当前,数字技术正在重塑教育生态,给教育资源、教学模式等带来深刻变革,重构着教育场域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教育与社会关系生态正在被系统性重建,我们将面临第四次教育革命[1]。此前的历次教育革命中,各种教育要素、方式、环境发生了改变,但“教师教、学生学”的底层结构没有改变。而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在增加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对教育手段、教育方式等教育的底层逻辑产生颠覆性影响,改变了原有的教育模式,引发教育法律关系和权利内容的变化。2024世界数字教育大会发布“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发展”倡议,未来大数据、云计算、元宇宙、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将成为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会重塑教育新范式和新形态。我国正在加速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强国建设,而强国建设的核心是国际地位的较量和科技实力的竞争,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是创新型、智慧型人才的角逐。但单纯的“互联网+教育”的数字教育模式并不能完全适应正在经历的伟大变革,各国政府正在积极发展智慧教育模式,新的教育模式对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法律应当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至今,40多年来,我国教育立法经历了以教育管理需要为目的,到保障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再到关注受教育权益保障为核心的三个阶段。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报告认为,社会需要重新认识教育,并构建新的教育社会契约,新的教育契约应以《世界人权宣言》规定的受教育权为基础,纳入终身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2]。当下,我国正在积极推进智慧教育,但智慧教育改变受教育权内涵的研究不多,有的探讨受教育权与数字化的关系[3]、有的研究学习权问题[4]、有的讨论智慧教育对受教育权的冲击及其保障[5]。这些研究成果几乎很少关涉智慧教育对教育立法的影响[6]。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教育立法工作如何统筹考虑并积极应对教育正在经历的深刻变革,如何勾勒受教育权利保障的未来图景,怎样推进教育强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需要,值得深入思考。 二、智慧教育赋予受教育权新内涵 2018年,我国颁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智慧教育最终是实现教育生态重建和教育模式革新[7]。中国未来学校实验室发展目前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建设初期倡导技术推进教育数字化发展,中期以促进智能化教育为目标,第三个阶段(2022年起)重视数字技术的升级换代对教育的革新,以智慧教育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国家科技和人才发展为目标[8]。可以看出,教育数字化和智能教育关注技术驱动教育发展,教育发展是技术改造的结果,智慧教育注重教育的社会功能,变革教育模式成为一种主动行为。发展智慧教育离不开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但信息和数字技术只是传授知识的手段与工具,仅依赖智能技术无法实现教育变革。因此,智慧教育与教育数字化、智能教育不同。学界主要从技术赋能论与教育本体论两种视角理解智慧教育。但不论从哪种视角,学者达成的共识是,智慧教育应是教育信息化的高阶形态,是信息化与教育的结合,是智慧时代所呼唤的与时代相匹配并以引领时代为己任的新型教育模式[9]。智慧教育是覆盖全体公民,以“人的智慧成长”为价值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学习者需求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10]。因此,只有将智慧教育理念与个性化的教学方法、开放的办学格局相结合,才有可能实现教育的创新,才能成为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后的智慧教育模式引发教育评价模式的变革,教育模式从标准化传授向个性化学习转变,从学生受教育转向全民终身学习,从单向教学向混合式教学转型,这些变化深刻影响着受教育权及其保障内容。根据受教育权产生、发展的时间顺序,学界将受教育权划分为开始阶段的学习机会权、过程阶段的学习条件权、结束阶段的学习成功权[11]。本文围绕智慧教育的特征,探讨其对受教育权内涵带来的影响。 1.受教育机会权的享有:“入学机会”与“数字教育机会”兼具 传统教育模式下,受教育机会权主要指受教育者在获得入学资格后,进入学校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有入学资格,都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阶段,需要根据公民的能力和成绩取得入学资格,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此,是否获得入学资格、取得学生身份成为判断是否享有受教育机会权的标准。受资源供给、经济条件、基础设施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受教育机会权的实际享有会在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呈现“差序格局”的特点[12]。 信息革命将人类带入“万物数字化”“万物可计算”的社会生态,展现出现实与虚拟相互交织的日常生活,人机交互的场景也愈加丰富[13]。2023年发布的《中国智慧教育蓝皮书(2022)》指出,智慧教育可以打破传统学校教育的桎梏,通过将各种教育类型、教育资源、教育要素等进行多元融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一体的教育格局[14]。智慧教育运用数字和信息技术,搭建高质量的终身学习体系,满足个性化的教育需求,使受教育者能够跨越时间、空间的阻碍,为不同群体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智慧教育借助科技力量为公民提供公共教育服务平台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解决区域、城乡、学校间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未来,学校的“围墙”被打破,教学从三尺讲台延展到多场域,如慕课、腾讯课堂等非制度化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制度化的学校教育与非制度化的其他教育形式并存,全体公民都有机会接受教育,终身教育将成为可能。因此,是否取得入学资格、获得学生身份,不再是衡量公民是否享有受教育机会权的唯一标准。 有学者认为仅从入学机会层面考察教育公平问题,无助于形成科学的教育公平观,难于解决我们当前面临的教育公平问题[15]。同理,在智慧教育时代,如果仅给公民提供制度化学校教育的入学机会,不提供数字教育的机会和数字教育资源,则这种受教育机会权就是一个空洞的谎言。因此,智慧教育时代,是否享有数字教育机会也成为判断公民是否享有受教育机会权的一项标准。 2.受教育条件权的获得:“物理条件”向“虚拟资源”延伸 长期以来,受教育权被认为是一种社会权。根据我国《教育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受教育条件权主要是指公民有使用现有教育设施和教育条件的权利。传统教育模式下,保障受教育条件权主要关注受教育者享有物理意义上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