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柏拉图在《泰阿泰德》中借泰阿泰德之口提出了关于“知识”的三个定义,即知识是感觉(151d-186e)、知识是真信念(187a-201c)和知识是“真信念加逻各斯(
)”(201c-210a)。①随后,柏拉图又借苏格拉底之口依次否定了这三个定义(210b)。因此,从字面意义上看,《泰阿泰德》对“知识是什么”的讨论得出了一个否定的结论,甚至持一种怀疑论的立场。②然而,如果超出单纯的字面意义,我们是否有可能从中得出一个柏拉图希望获取的正面答案呢?换言之,柏拉图在《泰阿泰德》中是否给出了一个正面的、关于知识的定义呢? 有些学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例如,康福德(M.F.Cornford)认为《泰阿泰德》对知识的定义注定是失败的,因为“真正的知识的对象是另一个种类,而非可感事物,即它们是可思的理念和关于它们的真。……因此,我们能够知道它们(即理念)并拥有关于它们的永恒真理。《泰阿泰德》证明了从可感对象中获取知识的所有努力都是失败的,因此它导向了这个旧结论”。(Cornford,p.162)塞德利(D.Sedley)追随了康福德的观点,并在近年解读《泰阿泰德》时把这一文本分为两个层次:柏拉图的真正观点与苏格拉底在对话中的论述是分开的,因此,《泰阿泰德》的“隐藏的观点”是,只有理念才是知识的对象,而回忆是获得知识的途径。(cf.Sedley,pp.29-30) 有些学者的回答则是肯定的。例如,法恩(G.Fine)认为《泰阿泰德》对知识的第三个定义(即知识是真信念加逻各斯)是可以被接受的,只要我们把这个定义中的“逻各斯”理解为“对知识对象(X)与同领域的其他对象之间的关系给出恰当的说明”。(Fine,2003a,p.249)她把这种解释称为“知识的交互关系模型”,并认为柏拉图在晚期对话(如《智者》《政治家》和《菲勒布》)中发展了这种知识模型。法恩的观点拥有众多的追随者,几乎构成了当代讨论《泰阿泰德》对知识的定义的新起点。 笔者认为柏拉图在《泰阿泰德》中给出了一个关于知识的正面定义,但笔者并不赞同法恩的解释。因为法恩的解释不仅蕴含着内在的文本困难,而且会导致一种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而柏拉图在《泰阿泰德》中持有一种“基础主义”的立场。与认识论的基础主义相适应,这篇对话尽管没有明确地提及理念论,但对理念的承诺仍然影响着泰阿泰德对“逻各斯”的解释。③理念被置于一个基础性的位置:它们不仅是可感事物在本体论上的原因,也是认识论上的基础;而分有理念的可感事物也在此基础上具有了可知性。因此,笔者认为从泰阿泰德对知识的第三个定义中可以重构一个关于知识的“弱的”正面定义,因为柏拉图在这篇对话中放宽了“理念知识”的主体标准,并沟通了从信念(
)向知识(
)过渡的可能。我们将在第二节中陈述关键的文本,在第三节中解析并反驳法恩的论证,在第四节中解释“知识是真信念加逻各斯”这个定义是如何可能成功的。 二、泰阿泰德对“知识”的第三个定义 泰阿泰德提出知识的第三个定义的方式是特别的,他受到苏格拉底的启发之后并不是自己说出“知识是真信念加逻各斯”,而是说他曾经听过这个说法。苏格拉底在帮助泰阿泰德阐述这个定义之前,首先陈述了“自己在梦中听说过”的一个理论(201e),因此,学者们把苏格拉底转述的这段话称为“梦境理论”。苏格拉底这样说: 我似乎从某些人那里听说,那些所谓的基本元素(
),也就是我们和其他东西都由之组合而成的东西,不具有逻各斯(
);因为它们每一个自身就自身而言只能被命名,而不能对它附加其他表述,既不能说它“是”,也不能说它“不是”;因为那样就会给它附加上“是”或“不是”,而我们不应该给它附加上任何东西——假如我们要唯独说及那个东西本身的话。……但实际上,任何基本的东西都不可能拥有逻各斯,因为它只能被命名,它只拥有名字。但是,由它们复合而成的东西是,由于它们本身是复合而成的,所以,它们的那些名称的组合物形成了一个逻各斯;因为诸名称的结合就是逻各斯。所以,元素是无逻各斯的和不可知的(
),却是可感的;复合物才是可知的、有逻各斯的和可以在真信念中得到认信的。(202a-b)④ 我们无法确证“梦境理论”的创始人,但伯恩耶特(M.F.Burnyeat)认为他有可能是安提斯泰尼(Antisthenes)。(cf.Burnyeat,1990,p.165)此外,亚里士多德也记录过安提斯泰尼的类似观点。(参见《形而上学》1043b23-32)⑤从《泰阿泰德》的这段文本来看,“梦境理论”提出了四个观点:1.元素是没有逻各斯的,因而是不可知的;2.由元素构成的复合物是有逻各斯的,因而是可知的;3.每个元素只有一个名字,并且它是可感的;4.逻各斯是多个名字的组合。 紧接上述文本,苏格拉底对“梦境理论”提出了反驳。笔者认为他的反驳包含两个步骤。第一步反驳针对的是“元素是不可知的,而复合物是可知的”这个观点(202e1-2),苏格拉底设计了一个“两难困境”的论证来反驳它。他说:“如果复合物不等同于(构成它的)若干元素,是否必然得出,复合物所包含的元素不能被看作自己的部分;或者,如果复合物等同于(构成它的)若干元素,那么它们以同样的方式是可知的,对吗?”(205b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