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扎哈维(D.Zahavi)在《我、你和我们:超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一文中展示了现象学对集体意向性问题的突出价值。①现象学关心的是体验之普遍结构,或更确切地说,对象如何在特定的体验样式中显现自身。就集体意向性而言,现象学的探究指向下述追问:个体将自身认同为集体的一分子并与他人拥有共同的意向或感受等是如何可能以及如何发生的?在这一追问之中,正如扎哈维一文的副标题所提示的,个体与集体的关系需要得到澄清。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作为互斥的标签往往代表着两种对立的选择:或者个体优先于集体,或者集体优先于个体而存在。在另一篇文章《我们中有我,或我中有我们?——集体意向性与自身性》中,扎哈维明确拒斥了集体优先的进路,也即将个体的存在置于集体之后、认为个体性预设了集体这样一种理论倾向。②然而这并没有导向所谓的个人主义的主张——将集体理解为“个人及其意向的总和及聚集”③。超越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意味着获得一种适切的对个人与集体关联的理解:问题的关键或许不是在个人与集体的优先性之间做出选择,而是将集体视作一种由自身出发的独特的意向成就。在扎哈维所呈现的现象学理论框架中,尽管集体并不能被简单还原为个体之和,但个体无疑是出发点,是理解集体何以可能生成的前提。 扎哈维曾在多篇文章及著作中捍卫一种秉承自胡塞尔的第一人称体验自我概念④,在他看来,正是这一作为视角的最小限度的自我构成了个体之为个体的核心。在集体意向性考察的语境下,这一对最小限度自我的凸显恰恰意味着对“多元性”(或复数性,plurality)的强调。扎哈维写道:“胡塞尔不仅认为意识根本的、非衍生的个别化杜绝了意识流之间的任何融合,而且认为这种不可弥合的分离正是在一起的可能性条件。”⑤换言之,自我的第一人称被给予性构建起了自我与他人之间不可跨越的边界,而这一边界恰是个体形成共同体的基础。 在某种意义上,胡塞尔借助莱布尼茨的“单子”概念所表达的正是每一个先验主体的个体性与内在性。共同体包含差异的想法意味着诸单子在其区分之中指向了共同的世界。在此,值得探问的问题是:每一个单子在其视角下展现的独一无二的世界样式如何是同一个世界的样式?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能够谈论现象学单子之间的和谐——若非一种莱布尼茨式的预定的和谐?本文试图通过对胡塞尔思想的分析与解读来深入上述问题。一方面,对“和谐”的思考关系到共同的客观世界这一独特的构成层级;在胡塞尔看来,它建立在同感或他人构成的基础之上。我们将指出,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差异何以成为共同世界之构成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共同世界本身有着不同的层级,从最初的自然世界到更高层级的价值与文化世界;我们可以进一步追问,不同层级的共同世界在何种意义上可以是和谐的,或者说,单子间的和谐具有怎样的形态特征。这一追问将指引我们走向一种受胡塞尔思想启迪的和谐观念:和谐需要且包容了差异与对立。 二、同感与相似性 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揭示了不同的构成层级,即自我如何从本己领域出发构成他人以及共同的世界。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构成层级并不能被视为真实存在于我们生命中的不同发展阶段;我们一出生便已在一个文化群体中,从未作为一个孤独的自我生活在一个唯我论的世界里。正因此,胡塞尔称现象学的悬搁与还原是一种“抽象”(abstraktion),一种方法上的排除——排除对他人、对世界之存在的不假思索的设定,以便能够明确揭示诸意义层级如何生成。⑥ 胡塞尔指出,一个客观、共同世界的意义是建立在对他人的构成之上的,换言之,我们唯有当感知到他人时,才有可能获得对于一个客观的、在主体间有效的共同世界的信念。因此,在刻画共同世界的构成之前,胡塞尔首先考察了他人构成的层级,即一个先验主体如何在自身领域之内通过同感遭遇另一个先验主体。在胡塞尔看来,这一对他异主体的同感是通过我的身体与他人身体之间的相仿而促发的。在最根本的层面上,我的身体与他人的身体以被动的方式构成了胡塞尔所谓的“结对”(Paarung)⑦,即某种基于联想而形成的原初的统一性或被动综合。 联想是胡塞尔被动综合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意识之内在生成的合法则性形式”,对联想的分析所关涉的是意识的生成及统一问题。⑧联想是两个被给予的感性材料之间的联结,它具有“其一指向另一”或者“其一唤起了另一”这样的形式。例如,在回忆之中,当下的经历一下子把我带回到或唤起了过去的某次经历。胡塞尔也区分了直接和间接的联想,在间接联想中,有某个中间项将两者关联起来,例如,书架上的一本书使我想起了我的祖母,这是因为这本书与我小时候常看的一本书相似,而童年读书的场景又总是与祖母的在场相伴。在此,那个作为中间项起作用的材料(少时所读的那本书)以及联想机制本身并没有被我所意识到。在胡塞尔看来,间接联想总是可以回溯到直接联想,而一切直接联想则是基于联结项之相似性之上的综合。同感中的结对联想亦是如此。出现在我的本己领域中的他人的身体与我的身体得到了联结,在一种综合统一中被给予,而这一联结也正是出于两者之间的相似。 进一步而言,联想不仅意味着两个相似的材料被综合,同时也使得被唤起的材料获得了其意义。胡塞尔称其为“意义的转移”(Sinnesübertragung),被联结的材料在被唤起的同时也依据与其相似的唤起者而具有了特定的意义。因此,在我的身体与他人身体的结对中,“通过意义的转移,这一躯体必然从我的身体这里获得其意义:活的身体”⑨。相似感性材料之间的结对在对象一侧造就了意义之间的相似性,他人的躯体由此也拥有了与我相似的意义。胡塞尔尤其强调他人之被给予样式的独特性。他人作为具有内在性或心灵的存在并没有原初地被给予,也即是说,在我的本己领域中显现的只是他人的躯体,而他人的心灵则只能被共现。正如感知体验中物体之背面总是与原初被给予的正面一同被给予,他人的心灵也在其躯体的显现中被当下化。当然,在感知体验中,我总是可以移动身体从而让原先未原初被给予的背侧显现,而他人的心灵则永远无法以原初的方式被给予。就此,胡塞尔写道:他人“唯有作为本己的类比物(Analogon von Eigenheitlichem)才是可设想的”,他人是我自身的某种“意向变式”。⑩这一类比变形在胡塞尔看来使得躯体获得了“另一个自我”这一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