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康德尊严观的解读及其争议 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增加的“题辞”中,康德援引培根,表达了批判哲学的旨趣,那就是“奠定人类福利和尊严的基础”[1]BⅡ①。可以说,为人的尊严提供严肃的哲学辩护,是康德思想的核心关切。从后续的理论和实践效应来看,学者们通常认可,正是康德的尊严观念构成了现当代权利理论的出发点,并为当代社会维护人类权利的行动提供了理据。近期,对康德尊严观的解读和讨论,逐渐成为国内外学界的研究热点,相关争议颇为热烈。 对于康德的尊严观,当代国外学者主要有两种解读。一是以科斯嘉德(Christina Korsgaard)、伍德(Allen Wood)和休内克(Dieter Sch
neker)等人为代表的传统解读;二是以森森(Oliver Sensen)为代表的另类解读②。传统解读主张,人类本身作为理性存在者就具有绝对价值或内在价值,而康德所论人的尊严体现在人类所拥有的理性和自由能力。这构成了尊重人、尤其是尊重人的权利的根据。传统解读是大多数康德研究者所认可的,可被视为通行解读。另类解读则提出,在康德哲学中,绝对价值无法获得直觉主义和实在论式的辩护,而是理性法则或道德法则规定的产物;康德并没有把尊严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视为绝对价值,而是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优越性,亦即某物超越于或高于另一事物之上的地位,所以,人的尊严是一个关系性的概念。尊严无非表达了人类存在者在宇宙中的较高地位;这种尊严并不构成现代社会中平等人权的根据。 森森的另类解读,或休内克等人所谓的“修正主义解读”[2]81,值得做更详细的介绍。我之所以对森森的诠释冠以“另类”之名,在于这一诠释不仅挑战了康德的尊严概念为现代平等权利观念奠基的常规见解,更在于还把康德的尊严观念归诸传统范式。按照森森的区分,直到20世纪才出现的尊严的当代范式指的是:尊严表达了人类存在者固有的道德价值属性,可为人权奠基。与此相对,传统范式则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尊严并非某种独立的价值属性,而是指较高的地位,从历史缘起上看关联于罗马贵族的尊贵地位;人的尊严体现为双重观念,一是初始的尊严(initial dignity),即由于理性和自由之能力而高于自然中的其他存在者,二是或现实的尊严(realized dignity),即由于更充分地实现其理性和自由之能力、提升其道德品性而高贵;尊严并不产生权利;尊严导向每个人自我完善的义务[3]21-244。 森森的观点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亦引起不少争论。国际康德研究的重要刊物Kant-Studien,在2015年第一期刊发了休内克、博亚诺夫斯基(Jochan Boyanowski)、克莱默(Heiner Klemme)和贝辛(Stefano Bacin)四位学者对森森著作的评论。这些评论者表达了诸多异议。兹举两例。比如,休内克指出,森森对《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文本诠释存在若干问题和疏漏,森森还错误地将自由视为非规范性的概念,忽略了关系性的属性必须建基于内在的属性,等等[4]68-77。而贝辛结合对普芬道夫尊严概念的分析,指出森森所主张的传统尊严范式未必导向自我完善的义务,且康德的尊严概念具有原创性,不能简单归诸传统范式[5]97-106。这些异议引发了森森的回应和反思,在辩护其另类解读的主要论点时,也微调了自己的立场,比如他不再坚持将尊严与某种对自我的义务结合起来[6]107-129。在后续论争中,持有较为强硬实在论立场的休内克等人,还力图论证“基础论题”,亦即理性存在者本身构成了定言命令的基础[2]81-95。此外,针对双方的争议,近期还有个别国外学者提出了某种综合性的解读,主张在康德思想中人的尊严可被视为建基于道德法则的尊严和人性的尊严之交互关系[7]435-453。 国内亦有多位学者阐释康德的尊严观,其观点也较为多样化:或拥抱传统解读,或接受另类解读,或尝试提出带有综合意味的第三类解读。比如,刘静接受传统解读,把康德思想中人类尊严的基础解读为基于纯粹实践理性的超感性的道德能力[8]。罗喜认同森森的观点,将尊严视为人后天获得的关系价值属性,是道德法则产生的结果[9]。王福玲受森森的启发,把康德的尊严视为一个辩证的理念,包含了基于自由能力的“源始的尊严”和基于德性差异的“现实的尊严”[10]92-98。程新宇则尝试提出一种带有综合意味的新解读:一方面把人的尊严解释为人作为理性存在者而构成自在的目的本身,亦即尊严等价于“人是目的”;另一方面揭示了康德的尊严观包括具有尊严和配享尊严两个层次[11]62-80。 总体来看,国内外学界阐释康德尊严观的最主要路径是传统解读和另类解读。应该说,传统解读和另类解读各有利弊,需要我们做出理论上的辨析和恰当的取舍。传统解读契合现当代社会以人类尊严为人权奠基的观念,并把康德视为此种观点的理论源泉,较为符合康德思想的旨趣。但如同森森所质疑的那样,在康德思想中人类尊严是否构成独立自存的、存在论意义上的价值属性,似乎还需要解释。森森的另类解读,通过极为仔细的文本解析,揭示了很多情况下康德确实是在优越性这一传统意义上使用尊严概念,挖掘了康德尊严观中曾被忽略的维度。这是传统解读未能予以注意的理论要点。他对传统尊严概念产生自我完善的义务而为非权利张目的阐明,一定程度上切中思想史的真相,颇具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