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世之前的日子里,维特根斯坦专注于对摩尔命题的分析,由此给出了颇具特色的确实性概念。摩尔命题所具备的,就是这样的确实性。摩尔利用这些命题所具备的确实性,来作为一种可以回应怀疑论的知识。但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摩尔命题不像摩尔所认为的那样,是得到辩护的信念,它们不是知识,而是信念的支撑结构,是语言活动围绕它旋转的轴心,是“枢轴命题”。枢轴命题不是知识,但其所具备的那种确实性仍然可以抵抗怀疑论。 我们可以在罗素的《哲学问题》中找到枢轴命题的前身,即“本能信念”。①“确实性”这个概念,最初也是在罗素那里得到界定的。罗素认为,本能信念具备确实性,而确实性是一种主观的特性,因而区别于信念得到辩护这样一种客观的特性。维特根斯坦在处理摩尔的问题时借用并修改了这个概念。他和罗素一样,承认只有在一个信念系统中,我们才能拥有知识。罗素仅仅达到了这样一个结论:本能信念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但我们不能赋予它们以知识的地位——在罗素看来,其合理性仅仅是心理学意义上的。维特根斯坦则以摩尔对怀疑论的回应为背景,通过与摩尔建立争论关系来挖掘这类信念与怀疑论的关系。维特根斯坦应当是在接着罗素进行思考。他要处理的问题是,枢轴命题在何种意义上区别于本能信念,从而具备客观确实性,并在此基础上回应怀疑论。显然,维特根斯坦心目中的枢轴命题虽然没有建立在辩护的基础上,但仍然具有一种客观性,这是一种非知识性的客观性。 本文试图给出一种对枢轴命题的解释,从而勾勒出一种认知合理性的概念。为此,本文将先勾勒出问题的背景,然后说明维特根斯坦的枢轴命题概念以及作为其基础的整体论。之后,本文将简要讨论两种对照性的解释,即认识论解释和先验—框架解释,说明它们在何种意义上是不充分的。最后,本文将引入Tylor Burge意义上的资质(entitlement)概念,说明枢轴命题的外在主义特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自主理性的概念,以此解释枢轴命题在何种意义上具备客观确实性。 一、问题的缘起 笛卡尔怀疑论是知识论讨论的起点,并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衡量知识概念是否有效的标准。当代的知识论讨论刻意搁置这个标准,以此赢得某种进展的机会,但这难以摆脱理智上的不诚实之嫌。 当代知识论研究的突出进展是建立了外在主义立场(externalism),它用产生信念的方法或者机制的可靠性来解释辩护(justification),而不是像笛卡尔那样,利用证据来解释辩护。这里的区别是,证据是认知者主体能够获知(accessible)并且需要被获知(access)的,而产生信念的方法或机制的可靠性则不需要主体能够获知就能起解释辩护的作用,因此,辩护可以从“外面”得到。与外在主义不同,笛卡尔默认,辩护必须从“里面”,从主体的第一人称视角才能得到。外在主义者暗示,知识是世界“配合”的结果,而不能只归功于主体。在外在主义者看来,笛卡尔的“魔鬼”阻断了产生知觉信念的机制,因而剥夺了辩护,由此产生怀疑是不奇怪的。问题在于,这将导致在这种被“魔鬼”所欺骗的情境中,我们不可能恢复辩护,因此笛卡尔重建知觉知识的努力是无效的——他采取了不恰当的辩护概念以及知识概念。 这种外在主义立场的问题是,它满足于我们不能使用的辩护概念。只有当有人已经知道信念的产生机制是可靠的,他才能知道辩护业已达成,这意味着他已经突破了魔鬼的骗局,而这对于笛卡尔怀疑论来说就已经乞题了。②这样,笛卡尔怀疑论不仅在于表明我们不知道外部世界,而且在于表明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否拥有关于知觉知识的辩护——它迫使我们接受一种内在主义的辩护概念。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完全不能引入外在主义立场,而只是意味着不能用外在主义的方式来解释知识。但用外在主义来解释意义还是可能的。辩护为信念的真负责,它表明信念的真值条件得到满足,而这正是怀疑论所质疑的。如果用外在主义来解释意义,那么由于怀疑论者仍然接受信念具有确定的意义(或者说确定的真值条件),这种意义上的外在主义立场就仍然是可以接受的。这一区别在后面将起作用。 现在让我们暂时收缩一下问题,不是去看怀疑论如何得到最终的解决,而是沿着一条有希望的路线,看我们能够走多远。这条路线就是考察常识信念,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习以为常,因而最少受到质疑的那些信念,看这些信念为什么没有被质疑。抵抗怀疑论的希望似乎就在这样的信念中。 摩尔是在一篇题为《捍卫常识》的文章以及一次题为《关于外部世界的证明》的讲座中提出常识信念的概念的。像“这是两只手”“他人是有心灵的”以及“地球在5分钟之前就已经存在”这样的信念,就属于常识信念。表达这些信念的命题,后来就被称为“摩尔式命题”(Moorean propositions)。在摩尔看来,这是一些非反思性的信念,即使是怀疑论哲学家也会在自己的生活中接受它们。对常识信念的这种尊重,就构成了摩尔所说的“常识观点”(the common sense view)③。 在《关于外部世界的证明》中,摩尔利用像“这是两只手”这样的常识信念来证明外部世界存在。他自己给出的论证是这样的:“我现在可以证明,比如说,两只人手存在。怎样证明呢?我举起自己的两只手,一边用右手做出某种手势一边说,‘这是一只手’,然后一边用左手做手势一边说,‘这是另外一只手’。……我就这样证明了外部事物的存在……”④这是一个关于外部世界的论证,但它很容易被改造成一个关于知识状况的论证。实际上,摩尔也把它当作关于知识状况的论证。我们可以把摩尔一边举起手一边说“这是一只手”的举动,解释为是在通过展示表明“我知道这是一只手”为真,从而相当于断言“我知道这是一只手”。这样,对于手这种对象的判断行为本身,就是对知识状况的展示。这里埋下一个伏笔——我们可以在维特根斯坦的“显示”的意义上理解这种展示,摩尔通过以适当的方式(在良好视野中向观众举起手)断定“这是一只手”,显示自己知道这是一只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