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问题是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毫不夸张地说,语言是伽达默尔在《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单从这个部分的标题“以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来看,伽达默尔的宏图华构就朗若列眉、昭昭在目。如所周知,伽达默尔之所以在现代诠释学发展中位置显赫,无人能够替代,就因为他是现代诠释学从方法论向着存在论转向的最终完成者,同时也是存在论诠释学恢宏体系的建构者。直至今日,现代诠释学的发展依然没有能够摆脱伽达默尔诠释学范式的支配。很显然,现代诠释学之所以能够最终彻底摘掉哲学辅助学科的帽子,堂而皇之地登临哲学的辉煌殿堂,成为现代哲学发展主脉中的一个代表性流派,也是诠释学存在论转向的一个直接后果。可见,诠释学的存在论转向之于现代诠释学是多么重要。诠释学之所以能够最后完成向着存在论的转向,又与伽达默尔在哲学领域发动的诠释学语言学转向直接相关。如果没有伽达默尔在语言观上的彻底革新,现代诠释学也就不可能完成向着存在论的革命性转向。依此观点,探究伽达默尔在语言观上如何策动观念革命,钩沉伽达默尔诠释学语言观的精髓要义,确是一件极有价值的学术探源工作。人们通过精准地理解哲学诠释学的语言观,就能以管中窥豹的方式,进入哲学诠释学并得其三味,融会通浃、洞彻事理。 一、希腊语言哲学对语言本质的误读 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有一句名言:“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1]667(Sein,das verstanden warden kann,ist Sprache.)这句话明确地将语言与存在(事物)关联起来,存在就是语言性存在,语言就是说出存在的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存在方式。是故,如同伽达默尔本人所说的那样,诠释学的普遍性就反映在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上,语言不仅是诠释过程的规定性,也同时是诠释对象的规定性;或者说,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在一种普遍意义上就必然被规定为语言,而理解者借以与存在或事物打交道的方式只能是语言,语言与存在或事物形成的打交道关系也就是解释。在哲学诠释学视域中谈论语言,无非就是谈论引导事物的语言[1]667。 相信语言与存在(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性,是远古时代人们的一种朴素信念。根据伽达默尔的论述,远古时代,人们毫不怀疑语言与存在(事物)之间有着内在的统一性。人们用语词作为名称,称呼作为其承载者的事物,名称自然而然地属于它的承载者,因此也就属于存在本身。人们说语言也就是说出事物,人们聆听语言也就是聆听事物。人们在使用语词言说事物时,人的意识仅仅关联着事物,绝不会去“意识”说事物的语言。在语言言说事物中,语言与事物是不可分开的,更不会将语言从事物那里移开,单纯成为被意识到的对象。 然而,不幸的是,当人们开始使用哲学的思辨方式讨论语言与存在时,这种相信语言与存在之间具有内在统一性的自然信念,就不得不在思辨的反省中被放弃。在思辨的反省意识中,语言(词语)与存在(事物)显然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事物是外在的、独立存在的,而语言则隶属于人,是人的创造物,一种供意识用来与世界打交道的工具或者符号。在伽达默尔看来,希腊哲学就开始于语言与存在的分离。对那个时代的大部分希腊哲学家来说,语词仅仅是一个名称,外在于事物,或者是与事物不相干的独立的“名”,并不代表真正的存在。 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希腊哲学剥离了语言与存在(事物)的内在统一关系,同时将语言与存在之间原本具有的事实性表现关系改变为描述或替代的指示关系,“名称是由人所给出,并且人可以对之进行改变,这引起了对语词真理性的怀疑”[1]570①。这种怀疑的直接结果是,语言被工具化。事物与语言二分,语言和事物成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事物是非语言性的独立存在物,语言在事物之外,不过是人制造出来的一种表达系统,是人的意识借以和世界打交道的工具。也就是说,语言是通过人对事物的任意命名而得来的符号,它本身既与事物无关,也不缘起于与事物的相似关系,本身并没有任何意义内容,只能用作指示和表达存在之事物的形式符号。语言的内容意义来自人的命名,人通过对事物的命名赋予语言表达形式以意义内容,命名活动及其为语言表达形式所赋予的意义,经由人们的约定而生成。这样,语词与其所指称的事物之间除了一种约定关系外没有任何符合或相似关系,语言成为一种用则上手,用完则可以被放到一边去的用具。在人和语言关系中,人永远处于主导者地位。借用原子论模式,我们可以这样说,如同一个原子和其他原子之间存在着的是各自完整独立的关系那样,一个语词的意义与其他语词的意义也是各自独立的。任何语词,都可以经由人的约定而被改变。所以,语言本身是不可能达到实际的真理。“并不是语词开辟了通向真理的道路,恰好相反,语词的‘恰当性’(Angemessenheit)只有从事物的知识出发才能得到判断。”[1]572这种语言观被称之为约定论(Conventionalism)②,它长期占据西方语言哲学的主流位置。 伽达默尔指出,约定论一方面将语言与事物相分离,另一方面又将语言与思想相分离,它是以“思想的先在性”为出发点,将语言理解为一套记号或指示系统,或用作表达意识或者思想的结果,或用于人们之间的思想沟通。约定论之所以能够如此这般工具化地使用语言,是因为约定论信守超越实体与经验表象相对峙的实体论形而上学教条,认为自发性的主体(如柏拉图的灵魂)只要摆脱了感官经验的纠缠,单凭自身就能够把握超越的实体。因为只有在灵魂把握了超越实体(比如理念)之后,才能形成用语言说出来的知识。灵魂就是以自身的自识性为知识确定性的判断标准,并据之将具有理性直观性质的抽象理念与来自感官经验的且能够被言说的表现或显象彻底分离,赋予抽象的理念以存在论上的优先性,从而以哲学分析的方式坐实思想与可以被语言所言说的显象之间所具有的本质区别,让自己成功遁入一种将形式与内容分割开的逻各斯。依照这种逻各斯,“名称和语词的真或假,似乎是就它们被真实地或错误地使用来说的,也就是它们正确地或不正确地配列于事物来说的。但这样一种配列(Zuordnung)已经根本不再是语词的配列,而已经是逻各斯(判断关系),并能在这样的逻各斯当中找到与之相适合的表达”[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