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出现是与人类文明社会相伴随的,可以说是文明社会形成的主要标志。正是由于政治的存在,社会才从原始状态过渡到文明形态。但是从最早进入文明社会的几大古国的情况看,在进入文明社会后的两三千年里,政治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人们缺乏对政治本身的自觉反思。尽管当时有政治活动和政治思考,并形成了政治文化,但一直到轴心时代才有人提出了“政治是什么”的问题。这个问题当时是哲学家提出来的,而要寻求此问题的答案,就需要深入研究人类社会怎么会有政治、为什么要政治、要什么样的政治等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政治的本性问题,或者说,隐含着政治本性的问题。然而,两千多年来,哲学家对于这一问题见仁见智,并未达成普遍共识。这就涉及一个问题,即政治有没有某种共同的本性,而这种共同本性是所有政治事物都应体现的本然本质或应然本质吗?或者说,有没有体现政治本性的、可以用于衡量和规导一切政治事物的政治真理,政治事物的存在只有体现了这种真理,其合理性才能得到论证和辩护?我们将这一问题归结为政治本性问题,认为这种本性就在于人民性,并试图提供论证、揭示其基础。 政治的本性及其实践要求 在汉语中,“政治”一词出自《尚书·毕命》:“三后协心,同厎于道,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周礼·地官·遂人》也有“掌其政治禁令”的说法。中国古代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治”则主要指管理民众和教化民众,也指通过管理实现社会安定的状态等。英语中的“politics”(政治)一词源自希腊语“
”(polis)。“
”最早是指雅典人在小山顶上修筑的供避难用的堡垒,在城邦制形成过程中,被赋予包含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等“邦”或“国”的含义,成为具有政治意义的城邦的代名词,后又衍生出政治、政治制度、政治家等词。因此,西文中的“政治”一词原指城邦中的公民参与统治、管理、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行为的总和。综合“政治”一词在中西方的本来含义,政治一般是指人类创造的一种复杂的社会事物。这里说的“事物”是指广义的事物,包括社会治理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治理机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等政治性事物,其实质内涵是社会治理活动。 自古以来,人们对“政治”这一复杂事物的理解可谓各抒己见。有学者将非马克思主义政治观对政治的看法归结为五种主要观点:政治是对于一种社会价值的追求;政治是对权力的追求与运用;政治是公众事务的管理活动;政治是对于社会价值物的权威性分配的决策活动;政治是一种超自然、超社会力量的体现和外化。①这五种关于政治的观点各有其道理,但是它们彼此之间并不能达成基本共识。原因在于它们各自只看到了政治及其现实本质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层次,而没有阐明政治的真实本性,或者对之有所触及但把握得不完整;即使看到了政治的本质,但这种本质是政治的现实本质,而不是体现政治真实本性及其实践要求的应然本质。那么,什么是政治的真实本性或政治本性呢?政治的本性要通过政治的定义来表达。在这里,我们给政治作出如下定义:所谓政治,就是作为社会权力主体的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为了社会中所有人的幸福而运用法律统治社会,并授权由其代表组成的社会治理机关,在法律范围内并依据法律行使公共权力治理社会的社会管理活动。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政治的本性就在于人民性,即人民统治和治理社会,具体体现为作为社会主权者的人民,为了自身的幸福,运用法律统治社会,并授权其代表在法律范围内并依据法律治理社会。这里说的政治本性包含以下几层主要意思。 第一,政治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社会中所有人的幸福。政治的目的是一个系统,包括不同的层次和维度,所以历史上的思想家因只注意到政治的某一个方面而彼此不尽一致。然而在政治的目的系统中,有一个终极的目的,它既是最后的目的也是最高的目的,这个终极的目的就是让社会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得越来越好。如前所述,政治的出现是为了适应基本共同体(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这不仅是为了其成员不相互妨碍、相互伤害从而和平共处、友好相待,也是为了使其成员过上幸福的生活。为此,政治要给其成员营造获得幸福的机会和条件,给弱者提供基本生存保障。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在社会生产不发达的情况下,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其经济地位建立或夺取政治权力以维护和扩大自身的利益,政治的终极目的似乎是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历史事实诚然如此,但这并非政治真正的终极目的。当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觉醒并真正成为主体时,阶级就会消失,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划分不复存在,政治的终极目的就会回归其本源。事实上,早在轴心时代思想家就已经敏锐地觉察到政治的真正目的。柏拉图曾说:“在建立我们的城邦时,我们关注的目标不是使任何一群人特别幸福,而是尽可能使整个城邦幸福。”②这里讲的建立城邦的目的其实就是政治应有的终极目的。经过现代文明洗礼的马克思则进一步深刻揭示了政治的终极目的,即自由人联合体中“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由人联合体并不是指国家,而是指由全人类构成的基本共同体。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不仅给“整个城邦幸福”的理想国或“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赋予了具有现代时代特征的实质内涵,也是对历史上所有政治哲学所确立的终极政治目的的革命性变革和历史性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