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民族政治学理论兴起于二战后。在此之前,西方主流社会的民族国家观念少有挑战。虽然西方国家内部各类少数群体一直存在,但他们要么在特定政策安排下与主流社会少有交流(如美国的印第安人),要么因人数太少而淹没于主流社会(如法国的犹太人),导致西方主流学界对如何处理民族问题缺乏关注。①战后移民的大量涌入改变了这一状态。有学者估计,1945年至1975年,西欧累计接收移民数量达2000万—3000万人,占当时西欧总人口数的8%。②以法国为例,1975年法国的移民人口总数超过500万,占总人口数的10%左右。③这些规模巨大、成分复杂的外国移民彻底改变了西方国家的民族④、文化、语言和宗教图景。西方的国家形态因此发生变化,从内部同质性较强的民族国家转变为高度多元的多民族国家,由社会文化差异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自此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具有公共政策性质的、以差异治理为主题的民族政治学理论应运而生。 目前,对西方民族政策进行模式概括或比较是民族政治学研究的热点之一。已有若干种政策模式被总结出来,如放任主义、同化主义、多元文化主义、间性文化主义等。各种模式都得到较为深入的分析阐释,内容涉及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内涵特征等诸多方面。⑤但遗憾的是,学界对西方国家各种民族政策的基本性质缺少系统性的总结提炼,致使无法呈现宏观的理论格局,让人无从了解某种政策处于何种位置。为弥补不足,本文根据本体论取向概括出当代西方民族政治学理论的三大基本类型:个体本位型、群体本位型和整体本位型。基本类型是对民族政策进行定位的坐标,借此可以确定不同政策在整个宏观理论格局中的基本方位。 一、个体主义、群体主义和整体主义 个体,指不考虑差别性因素(如性别、出身、地位、语言、宗教)的抽象个人。群体和整体都属于集体,但规模不同。群体指一个社会中依某种差别性因素划分且具有一定内部认同的人群类别,如民族、阶级、种族等。整体指的是整个国家或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基础性议题,人们一直在争论究竟何者是“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以及该为人类社会制定何种“政治规范”。⑥由此产生了三大政治理论流派: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群体主义(社群主义)和整体主义(共和主义)。 在西方思想界,从洛克(John Locke)、亚当·斯密(Adam Smith)、密尔(John Stuart Mill)到哈耶克(Friedrich Hayek)、罗尔斯(John Rawls)、诺奇克(Robert Nozick),基于个体本位的自由主义学说历来是最为强劲的理论流派之一。在现实社会中,其基本精神不仅被大众普遍接受,而且被制度化、法律化,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早已成为西方文化的核心价值观。⑦20世纪80年代,桑德尔(Michael Sandel)、麦金泰尔(Alasdair MacIntyre)、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沃泽尔(Michael Walzer)等人挖掘并发挥蛰伏于西方传统政治思想中的群体主义理念,在“社群主义”的旗帜下向自由主义发起挑战。90年代后,基于整体本位的共和主义在埃齐欧尼(Amitai Etzioni)、佩迪特(Philip Pettit)、斯金纳(Quentin Skinner)等人的宣传下兴起,向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同时发起冲击。虽然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未能撼动自由主义在现实中的主导地位,但却激发了思想界广泛的理论反思,并且作为自由主义的补充在政策实践中留下印迹。三种理论内涵丰富,以下仅从主体观、价值观和政治观三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⑧ 主体观方面。个体主义者认为个体独立并先在于集体。个体是本源,集体是派生。同时,集体只是个体为实现自身利益而结成的松散集合,不具备实体的意义。所谓存在超越个体的具有实体性质的集体,不过是一种想象和虚构。与此相对,集体主义者批评个体自由是自由主义者的幻想,不存在无羁绊的自我,而只有环境中的自我,任何个体都脱离不了集体;不是先有个体,而是先有集体;人首先是社会存在,个体是集体的产物,其属性是由集体决定的。整体主义与群体主义又有差别。整体主义者强调国家的共同体性质,但典型的群体主义者,如麦金泰尔不认为国家是共同体,称它只是各种利益集团相互博弈妥协的场所。⑨ 价值观方面。个体主义者认为权利优先于善。善既包括各种各样的功利性利益,也包括关于美好生活的理想信念。由于善是一种社会性的道德判断,因而带有集体的性质。所谓权利优先于善,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个体权利优先于集体利益。这意味着,首先,不能为了集体利益而去侵犯个体权利;其次,对权利做出规定的正义原则不能以任何特殊的美好生活观念为前提。⑩集体主义者反对权利的优先性而将共同善置于权利之前。他们主张集体高于个体,要求个体融化于集体之中。群体主义者与整体主义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持特殊主义立场,认为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共同善,国家应尊重各种群体并且允许其自治;整体主义者则强调维护整个社会的整体善,主张整体利益超过其他一切利益。 政治观方面。个体主义者主张权利政治,要求国家在善的问题上保持中立,充分尊重和保护个体的选择自由。只要不侵犯他人权利,集体不得以任何道德名义干预个人的活动,不得强迫人们从事集体所认为的善业,不得强迫人们接受集体的价值观念。群体主义者主张身份政治,要求将类别差异政治化并按照群体身份进行利益分配,认为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每个人都参与并融入社会政治制度;主张个体权利从属于群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实现也要以满足群体利益为前提。(11)整体主义者主张公益政治。公益即公共利益。它强调国家政治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重要的公共活动。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服从政治安排,公民则有义务遵从之。 以上三种分别基于个体主义、群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政治哲学投射到多民族国家差异治理领域,就产生三种不同类型的民族政治学理论。它们在价值观、国家观、民族观,以及对文化差异的态度上有不同主张,代表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取向。 二、个体本位型民族政治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