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其一生的哲学研究和教学生涯中,康德对逻辑给予了特别的关注。他所关注的逻辑首先是沃尔夫(C.von Wolff)学派的逻辑,进而是亚里士多德所建立的传统逻辑。关于这种逻辑,他在《纯粹理性批判》前言中写道: 我们可以从如下事实中看出,逻辑很早以前便已经走上了这条可靠的道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从来没有需要后退一步——如果人们不愿将比如一些可有可无的细微之处之去除或者所阐述的东西的更为明确的规定算作改善的话(这样的事情与其说属于科学的可靠性之列,不如说属于优雅之事)。就逻辑来说,另外值得关注之点是,直到现在为止,它也未能向前走出任何一步,因此,看上去它似乎已经结束并且完成了。因为,当一些新近的人们想着通过如下方式来扩展它时,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源起于他们对于这门科学的独特的本性的无知:或者将有关各种各样的认识能力(想象力、机智)的心理学的章节塞进其中,或者将有关认识的来源或有关依据相关对象的区别而来的不同种类的确实性的来源的形而上学的章节(有关唯心论、怀疑论等等的章节)塞进来,或者将有关偏见(有关其原因和去除其的手段)的人类学的章节塞进其中。如果人们让诸门科学的界限彼此汇合在一起,那么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增益了它们,而是让它们变得面目全非了。但是,逻辑的界限则通过下面的事实而得到了完全精确的确定:它是这样一门科学,该科学只详尽地阐述并严格地证明思维的形式规则(无论思维是先天的还是经验的,无论它拥有什么样的来源或对象,无论它在我们的心灵中遇到了偶然的还是自然而然的障碍)。 ([6],前言,第Viii-iX 页) 尽管康德对传统逻辑做出了如此高的评价,但是,这并没有说明康德对这样的逻辑就无法做出任何实质性的贡献了。实际上,康德对传统逻辑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改造,澄清了逻辑的许多基本概念,特别是他对逻辑的本性做出了深入的思考。在思考逻辑的本性问题过程中,他对逻辑与世界内的对象的关系问题给出了极为深刻的回答。他回答中的一些内容可以说颇为现代,与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不谋而合。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康德有关逻辑的本性的观点,并对他的观点与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观点之间的同异进行比较。 2 逻辑的本性及逻辑的分类 康德将最为宽泛意义上的逻辑即所谓“泛而言之的逻辑”(Logik überhaupt)规定为关于泛而言之的知性的规则的科学(die Wissenschaft der Verstandesregeln überhaupt),或者说关于泛而言之的思维的规则的科学。泛而言之的逻辑分为通常意义上的逻辑和先验逻辑。 通常意义上的逻辑分为普通逻辑和特殊逻辑。普通逻辑是有关知性的普遍的使用的逻辑,而特殊逻辑则是有关知性的特殊的使用的逻辑。①普通逻辑包含有关思维的绝对必然的规则,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知性的使用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普通逻辑处理知性的使用,而不顾及这种使用所可能指向的诸对象之间的差异。特殊逻辑包含有关如何正确地思维某种对象的规则。前一种逻辑可以称为基本逻辑;而后一种逻辑则可以称为这种或那种科学的工具。 普通逻辑或者是纯粹逻辑,或者是应用逻辑。康德也将纯粹的普通逻辑称作“单纯形式的逻辑”。此种逻辑构成了传统逻辑的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康德主要关注的逻辑。该逻辑不考虑我们的知性借以进行运作的所有那些经验条件(比如感觉能力的影响、想象的活动、记忆的法则、习惯的力量、偏好等等),而是纯然处理先天原理,因此构成了知性和理性的范则(不过,这点只是联系着知性和理性使用的形式方面来说的,而不管其内容是什么样的)。 纯粹的普通逻辑具有下面两个本质特征:其一,作为普通逻辑,它抽掉了知识或思维的一切内容,也即知识或思维与对象的一切关联,而且抽掉了诸认识对象之间的一切差异,甚至于可以说抽掉了一切对象,而只与知识或思维的单纯的形式有关,即分析地阐释知识或思维在概念、判断和推理中的单纯的形式,并且由此阐述并严格地证明关于知性的所有使用的形式规则(或者说思维的形式规则)。其二,作为纯粹逻辑,它不包含任何经验原理,没有从心理学中汲取任何东西,它所包含的一切均必然是完全先天地确实的。 应用的普通逻辑是对知性及其必然的具体的使用的规则的呈现。所谓知性的具体的使用即知性在这样一些偶然的主体条件之下的使用,它们能够阻碍或者促进这种使用,而且它们总起来说只是经验地被给出的。据此,应用逻辑处理注意及其阻碍和后果、错误的来源、怀疑和顾虑还有信服的状态等等,它需要并拥有经验的且心理学的原理。也正因如此,应用逻辑既不是泛而言之的知性的范则,又不是特殊科学的工具,而仅仅是“普通知性的疏通手段”(即帮助清除普通知性在进行逻辑推理时容易犯下的那些错误的手段)。康德认为,这种意义上的应用逻辑在如下意义上是普遍的:它所处理的是不考虑对象之间的区别的知性的使用。 康德还通过他所谓纯粹道德学与真正的德行学说之间的关系来说明纯粹的普通逻辑与应用的普通逻辑的关系。纯粹道德学仅仅包含有关泛而言之的自由意志的必然的伦理法则;而真正的德行学说则联系着感受、偏好和激情所带来的阻碍(人们或多或少地受制于感受、偏好和激情)来考虑这些法则,它与应用的普通逻辑一样,需要经验的且心理学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