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志愿服务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基层社会中得到显著发展,志愿服务发挥着资源递送、价值观传递、社会整合等多种重要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这也是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社区志愿者作为构建社会秩序和支撑社区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也被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所重视。很多研究都注意到,在城乡的基层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被称为“社区志愿者”、①“社区积极分子”、“社区能人达人”、“社区骨干队伍”的群体。他们既处在行政制度的边缘,也居于社区公共生活的核心,对于基层社会秩序的生成、维持和调整意义重大。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和激活社区志愿服务精神应当以准确理解当前社区志愿者内在动机和精神面貌为前提。如何解释这一重要群体的生成机制、行动逻辑与深层动机,既是理解当代中国基层治理的重要问题,也是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保障和支持、发展中国式志愿服务事业的题中之义。 一、文献回顾 (一)“国家vs.社会”视角的三种变体 当前社区志愿者或社区积极分子的相关研究主要参考了“国家vs.社会”的理论框架,但具体表现为三种不同面向的问题意识。 第一类研究强调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塑造并依赖着积极分子、志愿者等中间群体的结构位置和政治功能,认为积极分子处在国家与社会的接合处这一特殊位置,构成维持政体运转的重要功能团体。毛丹指出积极分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街居制落实的关键基础,是国家统合和群众民主自治的结合点。② 第二类研究不满足于把积极分子视为集体行动中的“关键群体”(critical mass),③精细剖析社区志愿者能动利用人际情感关系实现政治动员的机制。社区志愿者处在由人情与面子铸成的权力网络之中,形成“居委会—社区志愿者—居民”的动员路径。④人情与面子是驱动动员链条的工具,执行了行政目标,服从于具体利益。但是,“动员+人情”的理解隐含着两个假定:第一,基层治理体系主要被放在权力关系或动员技术的尺度上加以理解,情感伦理的意义已降格为工具作用;第二,人情伦理和动员技术形成表里关系,行动者基于情感或道德感受展开的日常实践在这样的表里关系中缺乏主体性和独立分析价值。 第三类研究将行动者对政治实践的主观理解纳入分析视野,尝试提供一种明确区别于利益驱动或制度支配的解释。社区能人之所以愿意成为能人,乃是出于“社会报酬”“身份认同”或“单位记忆”。⑤但是,这一解释逻辑在运用简明中层理论的同时,仍需更充分展现处于特定历史文化情境之中行动者的情感和文化伦理的实质内涵,而不只是提供一种外在于行政制度的笼统概括。进而,此类文化解释一方面可能低估了政治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假定情感、认同是一种外在于国家政治的社会特征,仍然体现着国家与社会的二分认识。 质言之,上述研究虽已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于基层治理能人群体的理解,但仍然存在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和空间。 第一,从概念方式上说,“体制内vs.体制外”“行政vs.自组织”“表演vs.实质”等二分法仍是“国家vs.社会”二分框架的变形。二分法在面对经验材料时的局限,已促使研究者在分析中国的历史和当代经验时常常转向更为调和的分析框架,应用“参与式动员”、⑥“社会中的国家”、⑦“第三领域”⑧等强调国家与社会复杂交织关系的概念。20世纪80-90年代有关晚清中国公共领域的讨论就曾形成共识,国家与社会之间向来存在合作关系,并可能被公共危机等契机强化。沿着二分框架思考,研究重点就是国家与社会接合处这一多元行动者互相角力的场域,以及多元力量在中间场域中竞争、对抗、合作、渗透的复杂关系。⑨但是,多元互动赖以实现的底层机制却并未得到充分讨论。把行动者自身的意义世界视为一种“社会性”抑或同时包含国家属性或社会属性的“中间性”,容易将行动者的主观意义视作预先假定的国家意志的反面,反而丧失了其相对主体性,行动者文化主体性的实质基础是什么?这或已超出“国家vs.社会”的思考范围,需深入当代中国文化系统和行动者意义世界的内部。 第二,从理论上说,在“国家vs.社会”框架之下能得到的最高理论判断只可能是一种与西方模式相反的论断。如果西方社会的志愿活动主要体现出社会的自发性,⑩中国的志愿活动则体现着更强的国家主导或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但这种阐释尚未提出一种独立于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独特解释,也未能充分揭示中国志愿精神的复杂来源。因而仍是站在西方角度来衡量中国经验,未能生成本土化理论体系。例如,城市社区公共空间中固然“没有公众”,(11)但中国社区中实际存在的积极行动者在这一判断下仍没有得到解释。 第三,既有研究往往把社区志愿者视为一个孤立的分析对象,假定他们根本上不同于其他居民,亦不太关注志愿者与其他社区成员的互动关系,从而未能充分揭示志愿者的生成机制。从量上看,社区志愿者似乎只是社区居民群体中的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但如果就此将社区志愿者判断为特殊少数群体,就很容易将社区志愿者及其所承担的社区公共活动视为一种脱离于广大社区居民的“自娱自乐”或形式化表演。这样的推论,固然批评了社区治理活动形式化与内卷化的可能,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生活本身所承载的深层文化意义。综上所述,仍需追问:社区中积极行动者步入公共生活的深层原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