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1]当前,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代表的国内网络和以多双边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国际网络正逐步扩容衔接,在中国经济内外双循环良性互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RCEP这一巨型自由贸易协定正对亚太地区部分成员全面生效并进入高质量实施阶段,已成为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前沿突破与强大助力。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源于1989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引发东亚各国对加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思考,为实现有效的沟通互助机制,东亚区域涌现了一批以东盟为中心的多双边自由贸易区,这种危机推动型的区域性贸易安排已成为东亚乃至亚太地区成员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地缘政治挑战、区域生产链价值链重塑的基石。然而,学者们注意到,重叠式自由贸易区安排会造成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碎片化和复杂化的困局。[2]而RCEP作为亚太地区进阶的巨型自由贸易协定,在顶层设计上可以有效覆盖多个多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从而降低区域经济合作碎片化和复杂化风险,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本文通过梳理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产生与发展,解析重叠式自由贸易区安排的内涵与本质,探讨RCEP签署后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前景,进而提出RCEP与现有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整合后的中国应对,为中国深度参与RCEP等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形成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提供参考。 一、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产生与发展 (一)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历史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全新模式的开启源于1989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为东亚特别是东盟国家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敲响警钟,东盟各成员国达成共识,即推进更高级别的一体化以保持东盟对外政治、经济政策的步调一致,才能在亚太地区大国博弈和区域合作中占据地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因此,东盟先后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形成以东盟为轴心、“10+1”自由贸易协定为辐条的“东盟+”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并逐渐发展成为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功能性中心,从而在参与东亚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3]但局限于东盟总体经济实力未能在东亚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①以及内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部分成员资源优势和要素禀赋近似,导致东盟各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存在较为明显的内部竞争。因此,各成员除了以东盟整体身份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外,还单独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4] 数据显示,目前东亚区域内在实施期限内的自由贸易协定合计57份,以东盟国别身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有24份,剩余平均存续时间为5.54年,其中与东亚区域内的日本签署4份、韩国3份,与东亚区域外的澳大利亚签署3份、智利3份、欧盟2份。②已有文献指出,东盟与东亚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并不能作为成熟的FTA规则范本,双方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尽快参与到区域经济合作,因此在签署过程中主要集中于货物贸易,按照“先易后难”的谈判方式求同存异,将易于谈成的商品率先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而较为敏感和存在可能争议的商品束之高阁,等待后期谈判。[5]这使得东盟早期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内容冗杂、规则繁多,按照原产地规则反而会为区域内跨国企业开展贸易业务带来更多成本。[6]但在2019年以后,东盟成员国特别是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已接受以电力设备与计算机、电子产品、光学产品制品制造业为代表的产业转移国家,正逐步与欧盟接轨并签署更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定,③为国内制造业谋求更大和更高价值的市场,这虽然会面临更苛刻的原产地规则、更高的技术标准和更严格的劳工与生产环境标准,但对于产业的长期增长和转型升级依然是有利的。[7] 已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展现了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基于东亚政治经济形势现实和危机驱动历史背景而产生的一种务实且灵活的“东盟方式”,即根据双边经济现实制定有差异性的自由贸易安排。东盟与韩国、日本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采取严格或单一规则的关税条目分别占11%和26%,而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设关税的条目占所有商品种类的89%,一方面是因为在雁阵模式下,日韩两国已与东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生产价值链附加值梯度,存在较强的贸易互补性,而中国与东盟商品处于相似的价值链地位,贸易的竞争性较强,设置关税可以保护东盟产业利益,与之相似的是东盟与印度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设有关税的条目则达到100%。[8]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意图尽快为东盟国家带来实质性的贸易收益,协定处于初级阶段,随后在中国配合下出现了建设经济走廊、设立边境及跨境经济合作区,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创新型合作模式与机制。[9]但是,即便东盟以“东盟+”的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不断强化其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功能性中心地位,但依然会受到大国战略竞争影响,愈加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对区域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带来冲击和挑战。 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是亚太地区重叠式自由贸易区的形成基础。2019年6月美国首次以国防部名义推出“印太战略”系统论述,指出要加强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盟友的合作,推进区域间的自由贸易和开放市场,被认为是自奥巴马政府“重返亚太”计划后最为关键的战略推进。但实际上,早在2006年,在美国的推动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已经起草关于建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PP)的建议,目标是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但区域经济合作并非一蹴而就,“双边推动多边、次区域推动区域”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方式成为美国迂回达成FTAPP的解决方案,试图在亚太地区构建一个美国主导的涵盖15亿人市场的自由贸易体系,但特朗普政府认为,TPP的签署会对美国劳动力市场和产业造成“潜在的灾难”,随后于2017年1月正式退出TPP,为避免该计划破产,日本牵头《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11个成员于2018年3月在智利圣地亚哥成功签署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2023年7月CPTPP首次扩容并接纳英国为第12个成员,目前已成为亚太区域自由贸易区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拜登政府延续了特朗普时期的对华竞争战略,继续将中国视为“最重要的战略竞争对手”,2022年5月,美国拜登政府在日本访问期间宣布启动“印太经济框架”(IPEF),该框架区别于以往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协定关注于市场准入和关税减让,聚焦于数字贸易、供应链、清洁能源和反腐败等重点领域。已有研究指出,IPEF在供应链的安全和韧性等愿景内容上对中国有一定的针对性,是通过“超过传统贸易协定的新合作方式”以“外部制衡”中国发展。[10]CPTPP签署后,考虑到东盟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功能性中心地位受到挑战,对东亚区域一体化进程产生负面影响,RCEP的谈判进程明显提速,通过三轮RCEP领导人会议,最终于2019年11月完成全部章节的文本谈判,2020年11月各成员国正式签署协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