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要准确识别文化经验的现实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①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一项文化建设的实践工程,需要植根本国、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经验。弘扬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挖掘、描述和发挥传统文化的现实效力,是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题中之义,也是“文以载道、文以化人”的自然表达。在此背景下,对于文化经验现实效力的考察是社会科学文化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文化现实效力重在识别与确定文化的“因果”效力,即因文化而不同。 对于因果性的考察需要社会科学方法论层面上的细致讨论。但是目前为止,这一方向的研究明显不足。在既有文化社会学实质研究中,相当数量的学者倾向于将分析的重点放在诠释个体生活经历的文化意义之上。这一诠释主义传统从早期的狄尔泰、韦伯到二战后的格尔茨,一直延续至今。②遵循这一传统的文化社会学研究注重“挖掘”并“描述”适用于特定群体的文化意义,或进一步分析群体(亚)文化形成的过程,以此回答文化“是什么”的问题。显然,这一研究路径较少涉及文化因果效应的讨论。而有限的对于文化效力的直接分析体现于诸多冠以“CultureMatters”标题的论文与著作。③这些研究力图展示文化对于个人、组织或者整个社会而言具有现实“效果”,且预设这种效果具有因果性,即“因为”某种文化,“所以”产生了特定具体的现实结果。尽管对于“文化具有因果效应”这一论断,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然而,理论层面的共识不能代表经验分析的完备,现有经验分析经常出现“以相关代因果”的谬误。 我们常见的一个文化分析进路是,通过特定的研究手段,勾勒出某一群体文化观念的特征(例如,美国亚裔相对于美国白人或者黑人具有更强的传统儒家观念),并以此和这一群体的其他特征(例如,美国亚裔平均而言更加重视教育、为人谦和等)相关联,由此得出因果性结论,认为具有特定文化的个体之所以具备某些特征,在于他们持有特定的文化观念。④从本质上讲,这样的分析思路确定的仍然是文化观念和待解释特征之间的共变性,即经验相关,但并不必然等于因果关系。可见,有关文化效应的经验研究“承认”甚至“欢迎”对文化因果效应的讨论,但是在具体分析时却往往默认将经验相关性作为因果性的一种替代。 由于因果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相关关系,故而对于文化因果效应分析的关键在于,如何能够从文化经验相关性中去除那些“伪因果关系”,从而做到从相关到因果的“过渡”。这实际上就是因果效应的识别问题。识别问题在社会学研究中并不陌生,⑤但就文化的因果效应而言,这种识别更为复杂。一方面,文化的本体论定义纷繁复杂,既可能涉及宏观层次的文化,也可能涉及微观个体层面的文化。⑥因此,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是,在哪一层面上讨论文化的因果效应。另一方面,与本体论定义相关的是,方法论层面上我们也存在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的分野。⑦前者涉及的是宏观层次的文化对不同层次(宏观或者微观)结果变量的直接影响,后者则强调宏观文化的因果效应需要通过个体层面的文化表现才得以达成。本体论和方法论的取向不同,文化因果效应分析的具体路径也不尽相同。 笔者将借助“科尔曼之船”(Coleman's Boat)模型,对文化因果效应分析过程中的本体论和方法论复杂性进行统合。⑧进而,基于这一模型,借助因果推论文献中关于因果关系识别的基本论断,分多种情景分析文化因果效应的识别问题,即在何种情况下研究者可能在经验研究中得出关于文化因果效应的判断,从而从“相关”过渡到“因果”;在何种情况下发现的所谓文化因果效应是虚假的,对文化相关性不能够作因果诠释。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本文重在展示文化因果效应在不同本体论和方法论情境下是否可以识别出来,而非分析文化这一变量的具体实施。 文化的多层本体论到方法论:“科尔曼之船”与结构个体主义 (一)文化的多层本体论 文化这一研究对象呈现出典型的本体多层次性。我们大致可以将文化定位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 宏观层次的文化本体论设定,集中反映在帕森斯一派的结构功能主义传统之中,文化被视为一个具有内部逻辑和语义一致性的系统。在帕森斯看来,文化系统不能够简化为文化使用者的个人动机或者倾向,⑨也不能简化为行动者之间稳定的人际关联,⑩而是超越个体及其人际关联形成本体论意义上的宏观独立性。文化系统起到了模式维持的功能,通过一套稳定的文化系统所提供的符号,人们即使在异质性的社会情境下也可以达成交流。受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文化现代化理论往往倾向于寻求一个地区共享的文化体系,并描述社会现代化变迁过程对不同地区本土文化的作用。(11)在具体操作中,通过多种指标构建出一套适用于某一特定群体或者区域的文化表达机制,以此形成不同的文化传统,并观察其随时间呈现出的变化趋势。(12)这些研究将文化的本体论设定置于宏观层次之上,视文化为一种超越个体的独立存在。 与宏观层次文化本体论相对应的,是一种微观层次的文化本体论设定。这方面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格尔茨对于地方性知识的讨论。(13)地方性知识并非指涉一个相对封闭地区所独有的知识,而是指知识的生产过程具有特异性。(14)在此意义上,基于微观层面的文化本体论设定就与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所理解的宏大文化体系相区别,其强调文化生产的情境性,认为文化不再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而是和特定的时空相关联。由于行动者个体是这种时空特异性的承载者,因此地方性知识分析路径的一个极端便是个体化文化,即个体基于自身独有的经历所形成的独有文化表现。(15)就分析范式而言,斯威德勒的文化工具箱理论强调,文化不具有帕森斯所预设的那种体系化特点。(16)身处特定文化系统内的个体,并不是简单地将文化系统的价值观念内化并遵照行事。在斯威德勒看来,文化存在于行动者个体化诠释和有意识地策略使用之中。照此逻辑,文化的本体论设定落脚在微观个体层面。这种微观层次上的文化也与认知社会学存在一致性。例如,以认知为导向进行的文化社会学研究强调了文化的非言说特性。(17)这种特性的文化通常不能够为行动者明确言说,而是以“日用而不知”的行动惯习形式存在。这种行动惯习的养成也不是通过正式的书面学习,而是基于长期的实践经验。(18)显然,即使身处同一文化系统,个体的日常经验积累也各不相同,个人的文化表现亦千差万别。这种认知社会学路径展现了一种微观层面的文化本体论设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