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的祛魅 似乎,新文化运动催生了“新诗”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实用主义者的胡适赞成“拿一个学说或制度所发生的结果来评判他本身的价值”,①这种基于结果来回溯性地重构历史的方法之所以有偏颇之嫌,是因为它潜在地遵循一种合目的性的自证逻辑。有论者指出,“新文化人出于文学场的变革与‘占位’目的,强调五四白话文运动的‘独家逻辑’,并将之与晚清白话文运动相割裂,他们的依据在于前者的‘完成性’”②。在“自我叙事”之外,“自我推销”的事件性也进一步强化了新文学运动叙事的单向度化;“如果将五四新文学看作文学事件,它首先是新文学阵营自我推销的文学事件。无论是新文学起初在复杂环境中的脱颖而出,新文学发展过程中对新文学阵营导师姿态的塑造,还是新文学获得话语权后对非新文学阵营的遮蔽,新文学阵营都有一种强烈的自我推销意识”③。似乎,唯有新文化人才是“言文一致”的立法者和实践者,对白话文运动和“新诗”革命的理解因此也顺理成章地陷入了一种起源论模式,其“开端”的复杂性和过程的博弈性反而被压抑以至于消失了。 事实上,无论是白话文运动还是“新诗”革命,都缘起于晚清以降的“言文一致”主张。当前学界已从社会发展、思想维新、译介活动、传播媒介等多个方面找到了廓清“言文一致”脉络的线索。譬如,“晚清‘松动的文言’为‘五四’白话准备下‘转变’的环境,提供了大量渗透外来词汇和句法的初步经验。晚清‘过渡的白话’为‘五四’白话直接创造了样本。特别是翻译白话的作用,不可小视”④。再譬如,“白话报的潮流,推波助澜,为现代白话到‘五四’时最终登上文学书面语的正宗位置,做了另一方面的准备”⑤。另有论者指出,白话文成为国语是“北洋政府主导下的官方话语,《新青年》同人实践的知识分子话语,具有进步意义的商业媒体话语,以刘师培、黄侃为代表的国粹话语”⑥等多重话语博弈的结果。更甚者将“言文一致”的踪迹上溯到了太平天国时期,指出“早在1861年,洪仁玕在洪秀全的指示下,拟写颁布了《戒浮文巧言谕》,谕令明示:‘本章禀奏,以及文移书启,总须切实明透,使人一目了然,才合天情,才符真道。切不可仍蹈积习,从事虚浮。’传达出了对文体语体白话化的要求。太平天国的一些公文、谕告,如《天朝田亩制度》《资政新篇》等都有意识地使用群众易于理解的俗语白话或浅近文言,而且还使用了标点符号和简化字。洪秀全本人更是白话文的积极倡导者。……还在《天父下凡诏书》中运用口语白话进行一系列的长篇对话,他的这种自觉的白话文意识虽然有出于政治宣传的目的,但客观上对晚清的白话文运动起了导夫先路的作用”⑦。 无论是对“白话文运动”的关注,还是对“新诗”革命的叙述,都潜在地勾连着“言文一致”思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言文一致”主张作为一个问题域本身就是一个活性十足的开端;诚如相关论者所申言:“言文一致与其说是一个语言学命题,不如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域,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大众启蒙、民族国家建设、个人主体性等现代性核心问题皆盘结于此。”⑧萨义德指出:“‘起源’是神学的、神秘的以及有特权的,而‘开端’是世俗的、人造的、不断得到检视的。”⑨如果说新文化人的“自我叙事”和“自我推销”属于一种对特权的追寻,那么在历史语境中重新“检视”“言文一致”这一“人造”之物,无疑更有助于厘清白话文运动和诗体变革的复杂肌理,进而澄清二者的历史必然性。 二、黄遵宪的“言文一致”观与诗写革新精神 任何观念从萌芽到明确主张始终存有一段距离;就此来看,“言文一致”的思想尽管可以继续回溯,但相关主张的明确提出确实始见于黄遵宪。在1877年至1882年出使日本期间,黄遵宪亲身感受了日本的社会变革和“言文一致”运动,这一经历不仅催生了两百余首《日本杂事诗》,也酝酿了《日本国志》。在成书于1887年的《日本国志·学术志二·文学》中,黄遵宪指出: 文字者,语言之所从出也。虽然,语言有随地而异者焉,有随时而异者焉,而文字不能因时而增益,画地而施行。言有万变而文止一种,则语言与文字离矣。……余闻罗马古时,仅用腊丁语,各国以语言殊异,病其难用自法国易以法音,英国易以英音,而英、法诸国文学始盛。耶稣教之盛,亦在举《旧约新约》就各国文辞普译其书,故行之弥广。盖语言与文字离则通文者少,语言与文字合则通文者多,其势然也。……若小说家言,更有直用方言以笔之于书者,则语言文字几几乎复合矣。余又乌知夫他日不更变一文体为适用于今,通行于俗乎?嗟夫!欲全天下之农工商贾,妇女幼稚能文字之用,其不得不于此求一简易之法哉!⑩ 显然,在黄遵宪那里,“言文一致”的思想至少包含着三重考量:其一,语言之于文字而言具有优先性,且言文分离具有伴随着历史而发生的内在必然性;其二,言文合一有促进文学、宗教的兴盛等种种现实性利好;其三,言文合一(文字简易化)是释放“文字之用”的必经之路。作为《日本国志》姊妹篇,《日本杂事诗》无疑可作为黄遵宪“言文一致”思想在诗写领域的一个见证性文本。 如果循此细究,“言文一致”思想在诗写中最早的踪迹在黄遵宪那里或可进一步追溯到1869年。自彼时起,黄遵宪就写下“我手写我口,古岂能拘牵,即今流俗语,我若登简编。”(《杂感·大块凿混沌》)的句子,并开始自觉地尝试以俗语、散语与新语入诗。仅就新语而言,《人境庐诗草》中便有“耶稣”“可伦坡”“华盛顿”“美利坚”“希腊”“俄罗斯”等专名,亦有“淡巴菰”“六十四质”“动物”“植物”“殖民地”“人权”“民权”等其他名词。据统计,黄遵宪诗中仅正文部分(不包括注释)就启用过至少201个新词,(11)有论者对此分析道:“一个新名词就圈定着一片新的空间,大量的新名词构建着新世界。”(12)单从《日本杂事诗》来看,黄遵宪的诗写不只是在旧诗体中植入新语词,更是以“本文-注释”的形式呈现了一种“文学上的汉语造型”,一种“晚清以来汉语欧化的最初形式”(13);钱锺书曾评论此种诗写造型“端赖自注,椟胜于珠”(14)。钱锺书之所以认为作为椟的注释胜于作为珠的本文,是因为其立足于一个坚实的古典诗艺术视阈,但站在诗写革新的视角来看,“自注”本身在形式层面的创造性无疑是高过“自注”之内容的;就此而言,“椟胜于珠”也可解读为一种肯定,而非批评。总之,在黄遵宪那里,“新词进入汉语,引发的波动是新词与汉语词汇之间撞击融会,从而改变汉语词汇的语义、搭配等习惯”(15)。这当然也正是黄遵宪颇为自许的“新诗”或“新派诗”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