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或者研判美国的外交政策,可选择的分析视角和工具有很多,可以是国际关系理论,如现实主义、理想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等,可以是地缘政治学,如陆权论或者海权论,还可以是外交决策分析,如决策者、决策过程、决策环境等。这些分析视角和工具均能够对某个阶段或者某位总统执政期间的美国外交政策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除此之外,是否存在一种相对恒定或者较为持久的因素时刻指导、塑造或影响着美国外交政策呢? 远观美国外交政策变迁,不论是冷战时期还是冷战结束以后,不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总统执政,不论美国内外安全环境如何,诸如自由、民主、人权等理念似乎经久不变。近观拜登政府的对外战略,价值观、民主、制度、秩序和模式等词语频繁出现在美国官方文件和官员的政策讲话之中。 “民主”“人权”“普世价值”等意识形态元素俨然是解码美国内政外交的关键词,因此,很有必要重新探究美国外交政策中意识形态因素的缘起和变迁,从意识形态视角分析冷战结束后的美国外交政策实践,探讨美国对外政策所面临的意识形态困境及其演变方向。 一、美国外交政策中的意识形态因素:国内起源 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比较多元,本文借用美国学者安德鲁·吉奥吉和乔治·布莱克伍德的定义,他们把意识形态界定为成套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信仰(a concise set of political,social and economical beliefs),认为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有一个坚实的制度和组织基础。①依此定义,美国政府官员、国会议员、专家学者、媒体从业人员惯常提到的理念或者观念,诸如自由、民主、三权分立、政教分离、市场经济、法治、人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均属于政治、社会和经济信仰,它们本质上属于美国或者美国人自己独特的意识形态,美国建立了与之对应的制度和组织。这些“信仰”“制度”和“组织”构成了美国的意识形态,它们是美国的“内在属性”。 外交是内政的延续,随着美国崛起为世界霸权并不断对外拓展影响,这些“内在属性”外化进入美国对外政策的范畴。因此,可以从美国国内的政治制度安排、政府和企业或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寻找美国意识形态外交的国内起源。 第一,政治制度来源。美国国家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不同于其他国家,部分在欧洲受到宗教迫害的美国先民迁居北美,随后实现独立,建立联邦制国家,实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笃信其政治体制摆脱了欧洲的封建主义,是理想的政治制度安排。这种独特的建国经历和制度安排使得美国时刻强调自由和民主的价值及其重要性,他们自信美国人是不一样的,是“上帝的选民”,美国是独特的,是“山巅之城”,②进而是“不可或缺的国家”(Indispensable Nation)。③美国对自身政治制度的自信被抽象成“民主制度”“三权分立”、“政教分离”等概念,美国人自信这是所有政治体制中的最优安排、最佳选项,美国因此以民主制度的卫士自居,对不同于美国的政治制度安排或者政治过程一律排斥。美国也因此拥有较强的对外拓展民主制度的冲动,期待其他国家能够效仿甚至移植美国的政治制度模式,建立与美国一致或者类似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美国还相信“民主和平论”,④即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 美国认定其政治制度安排最优、期待其他国家效仿或者移植、确信民主国家之间不会爆发战争,这些共同构成了美国对外政策中的核心意识形态。美国将这些制度性偏好注入外交政策并付诸实践,按照美国的标准测度他国政治制度的好坏,对他国政治制度“指手画脚”,无视他国不同国情、发展阶段与政治制度的相关性。当然,美国似乎更看重政治制度的形式,未必关心这种政治制度的效率,也看不到制度移植可能造成的各种“水土不服”。美国以政治制度为由动辄干预他国事务,本质上属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傲慢姿态。 第二,经济模式来源。美国是较早的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了较为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也并非完全依靠“看不见的手”运行,政府对于市场经济所行使的职能主要有三项:通过促进竞争、控制外部性问题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来提高经济效率,通过税收和预算支出等手段对收入进行再分配以促进公平,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⑤除了公共事业之外,美国政府一般没有或极少拥有商业实体。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但为经济活动设立规则、制定政策,通过政策调节经济活动。美国相信市场自发调节的作用,依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经济运行状态,政府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扮演相对超脱的管理者角色。美国没有全国性的经济计划,也没有专门的产业政策,个人、私营部门规划其经济活动,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程度低于绝大多数国家。 美国将此种经济政策理念推广到国家之间,将国内经济模式应用于国家间经济关系,因而,美国推动各国减少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及投资壁垒,倡导培育一个开放、透明和非歧视性、基于规则的贸易体系,落实与伙伴国家签订的贸易协议,推动贸易自由化,缓解“不公平”贸易行为对美国工人和公司的影响等。⑥为前述目的,美国致力于谈判多边或者双边互惠贸易协定,倡导经贸政策“对等”(reciprocity)。美国反对国家通过拥有商业实体的方式直接参与或者以补贴等方式间接参与经济活动,将国家拥有企业或国家干预经济活动视为不公平贸易的具体表现,反对商业实体从事商业以外的活动。 美国国内经济的运行方式及其经贸政策偏好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参照系,美国以此衡量他国经贸政策是否“可行”、是否“合理”、是否能“接受”,并根据美国标准评价他国经贸政策、处理与他国的经贸往来,无视各国经济发展状况、阶段以及各自的国内经济考虑。 第三,社会管理方式来源。美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较为松散,《权利法案》为美国人应享有的言论、新闻、宗教与结社等方面的自由与权利提供保障。⑦美国推崇“四大自由”,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⑧美国强调人人生而平等,个人权利受法律保障,主张制约权力对个人生活介入的范围和程度,宣称美国是“法治”(Rule of Law)国家,制约权力成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