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1969年,当约内斯库(Ghita Ionescu)和盖尔纳(Ernest Gellner)两位学者在首部关于民粹主义的会议论文集中道出他们对民粹主义的忧思时①,或许不曾想到,民粹主义浪潮在时隔半个世纪之后会卷土重来。更令人错愕的是,如果说当时的民粹主义与去殖民化等问题息息相关,且其影响范围还只是局限于拉美、东欧以及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那么如今的民粹主义则更多是指向全球化、文化和族群等议题,并进一步波及欧美发达地区,以致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者米勒(JanWerner Müller)不得不重新呼吁要严肃思考到底“什么才是民粹主义”②,进而提醒我们关注民粹主义的蔓延及其对全球民主的侵蚀。在米勒这样的学者看来,民粹主义的危险在于,“它是一种民主的异化形式,承诺要实现民主的最高理想(让人民统治)”。③显然,让米勒深感忧惧的是,民粹主义的真正危险在于以一种民主的语言表达出非民主甚至是反民主的政治谋划,其核心是对民主所赖以为凭的人民话语的争夺甚至篡改。因此,若要真正回应民粹主义的挑战,首先要澄清的一个问题便是:民主之下的“人民”与民粹主义的“人民”到底有何区别? 然而,作为政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人民”一词历来就充满争议,在现代政治的语境下想象人民更是绝非易事。如学者摩根(Edmund S.Morgan)所言,相较于之前的君主制,“人民主权更复杂,可以说是一项比国王的神圣权利更为虚拟的拟制。虽然国王的神圣性有些可疑,但是他不需要被想象。他是一个可以看得见的存在,戴着王冠拿着权杖。人民却不可能是这样。在我们将主权赋予人民之前,我们必须想象有这样一种存在:一个能够思考、行动、做出决策并将其付诸实施的像人一样的单一实体”。④ 人民概念的复杂性显然导致民主之下的人民难以勘定。这种模糊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扭曲和异化甚至让“人民”成为民主理论中一个被刻意回避的危险概念。例如,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家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虽然承认人民统治是民主一词的字面含义,同时却认为这一含义至多只是在反抗君主制上有价值,其在正面建构民主制度上并不具备指导意义。⑤类似的,以赖克(William H.Riker)为代表的新政治经济学家基于对投票悖论等问题的揭示,直言“人民”一词是一个没有意义的空洞概念。⑥如果说这些自由民主论者对“人民”本来就抱有某种警惕甚至排斥的话,一向倡导大众参与的激进民主论者却同样对“人民”表现出怀疑甚至批判的态度。例如,在哈特(Michael Hardt)和奈格里(Negri Antonio)那里,“人民”不仅是一个无用的概念,甚至因其潜在的压制性而必须被诸众(multitude)所取代。⑦凡此种种,都揭示出一个看似悖谬的现象:以人民统治为要义的民主理论在刻意回避甚至否定人民概念,被视为对民主构成威胁的民粹主义却一直高调地宣扬要“找回人民”。显然,民主理论在人民问题上的长期失语使其更加难以应对民粹主义的挑战。 也正因此,晚近以来的民主理论日益关注对人民概念的重新阐释,试图澄清民粹主义的人民观及其与民主的差别。随着近些年欧美民粹主义现象所引发的讨论不断深入,国内学界也同样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⑧总体而言,这些理论探讨基本上都围绕“反建制”“反精英”和“反多元”这三个维度来理解民粹主义的人民观。应该承认,这些判断与人们对民粹主义的通常看法颇为吻合,也触及了民主和民粹主义在人民观上的某些差异,但问题在于,这些标签化的断语自身所可能具有的含混、张力甚至局限并未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和解释。为此,本文拟对主流民主理论关于民粹主义人民观的三种最有影响力的解释予以梳理和分析,进而在揭示其不足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澄清民主与民粹主义的人民观的关键维度,从而为重新反思民主理论提供借鉴。 二、反建制的“人民” 针对民粹主义在人民观上的挑战,民主理论界的一种典型回应是从人民与建制的关系入手,强调民粹主义人民的反建制倾向以及由此导致的对民主规则和秩序的破坏。这种判断固然符合多数人对民粹主义的通常印象,但问题是,这里的“反建制”到底指向什么?事实上人们至少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反建制”一词,也因此导致在具体诊断民粹主义现象时出现分歧。 首先就第一种理解而言,“反建制”意指民粹主义下的人民对任何建制性的安排都予以拒绝,从而是一种带有无政府主义倾向的激进政治。在对民粹主义现象的经验解释上,基于绝大多数民粹主义运动都不可能实践如此激进的反建制主张,这种理解所能涵盖的范围其实极为有限。不过从潜在倾向来看,这一观点往往是意图强调左翼激进民主与民粹主义的亲缘性。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强调民粹主义的“反建制”特征,第二种理解却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在这里,“反建制”只是意味着反对任何民主性的建制安排,而非国家和秩序本身。例如在对人民的认定上,民粹主义并不承认民主选举程序的结果就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应该说,这一观点触及了民粹主义的反民主面相,但也导致民粹主义概念的泛化。这不仅使我们难以将民粹主义与其他非民主现象区别开来,也无法辨别发生在民主体制下的民粹主义现象。 第三种对“反建制”的理解则进一步将反对的目标缩减为代议制民主中对大众民意予以整合和过滤的中介性建制。也就是说,这种民粹主义是民主体制下的寄生物,其通常并不反对宪法规定下的民主选举程序,但对那些支撑代议制民主的诸多中介性建制(如建制化的政党、权力制衡机制等)抱有敌意。当然,这种敌意既可以表现为赤裸裸的强力消除,也可以是间接性的疏离和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