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2023年7月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23)11-0024-37 一 引言 国家间竞争是国际关系发展变化的一条主线。在不同时期,国家间竞争的领域、烈度和策略存在差异。地缘竞争古来有之,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其烈度有所降低。技术竞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家间竞争的新形式,在国际权力转移的关键时期尤为激烈。国际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尤其是冷战后国家间竞争的又一关键领域。①这一时期国家间交往密度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推动了国际制度的广泛建设,国际制度涉及的成员范围与议题领域不断拓展,并构成国际体系内涵与运行方式的重要部分。在此背景下,国家间竞争在一个被稠密的制度网络所覆盖的体系内展开,国际制度也深刻地介入了国家间竞争。 在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占据主导地位时期,国家权力被“镶嵌在规则体系和制度约束中运行”,②国际制度主要充当竞争平台的提供者、竞争秩序的维持者与冲突的管控者。然而,国际格局的变化激化了国家间竞争,国际制度介入竞争的方式也随之改变。在国际体系内实力分布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作为诸多国际制度主导者,美国相对收益敏感度的提高使其趋向于采用风险更高的对抗性竞争模式,③进而不再自缚双手即在国际制度构建的秩序性、规则性框架下与对手博弈,而是将国际制度作为打击对手的工具。在国家间竞争烈度与制度主导国意愿发生变迁的情境中,国际制度介入竞争的方式及其发挥的作用出现了转向,长久以来被视为合作促进者与竞争秩序维持者的国际制度显露出进攻性乃至破坏性的一面。 近年来,将国际制度作为武器打击对手的举措屡见不鲜。2014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和日本以暂停俄罗斯的八国集团成员国地位对俄在克里米亚地区采取的行动进行制裁。2022年乌克兰危机爆发后,美欧将俄罗斯多家金融机构排除出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SWIFT)。美国还在技术研发和基建投资等领域组建排外性经济联盟,意图遏制中国发展。曾经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国际秩序维持者的国际制度开始成为部分国家的武器,用以削弱对象国的实力或强制对象国改变行为。冷战时期美国就曾运用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和北约遏制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巴统和北约既是美国主导的国际制度,又是美国发动冷战的工具。不过,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国际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主要同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相伴相随,国际制度在打击对手上的作用或被弱化被遮掩。 既有研究已经注意到国际制度在国家间竞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主要将国际制度视为竞争场域或竞争目标,强调国家寻求塑造制度设计,进而在制度运行中获得主导权。但是,在获得制度主导权后,国家如何在国际竞争中以国际制度作为工具达成其权力目标?既有研究对此仍缺乏系统分析。在权力政治逻辑下,国际制度发挥的作用将在更大程度上受制于主导国的意愿。如果主导国以更具对抗性、进攻性与冲突性的策略使用国际制度来争夺竞争优势,国际制度的主要作用将从促进合作变为损害对手。本文使用“国际制度武器化”这一概念描述国际竞争中国际制度角色的变化。在说明提出这一概念的文献背景后,本文辨析了主导国武器化国际制度的不同机制,并通过多样化案例对其进行经验检验。 二 从“制度中的竞争”到“竞争中的制度”:国际制度的竞争面向 “国际制度”这一概念已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际关系理论流派。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率先明确指出了国际制度的含义,即“一系列持久的、相互联系的正式和非正式规则,这些规则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动并塑造预期”。④这一定义虽被广为引用,但将国际制度在规定行为角色、限制行动并塑造预期上的作用包含在国际制度的定义中,从而难以区分国际制度本身与国际制度的作用。约翰·米尔斯海默(John J.Mearsheimer)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认为国际制度是“规定国家如何彼此合作与竞争的一系列规则”。⑤这一定义很好地区分了国际制度本身与其应该解释的行为结果。贝丝·西蒙斯(Beth A.Simmons)和莉萨·马丁(Lisa L.Martin)也认为:“这一较窄的定义将制度及其假定的影响相区分,并使我们探寻规则是否影响行为。”⑥米尔斯海默的定义还表明,国际制度既可以用于合作,也可以用于竞争。实际上,对国际制度的既有研究既关注其合作面向,也关注其竞争面向。 关于国际制度的早期研究主要关注其合作面向。根据基欧汉对国际合作的经典定义,合作是行为体将其行为调整到适应其他行为体现行的或可预料的偏好上的政策协调过程。⑦基欧汉提出,国际制度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不确定性,进而促进国际合作的达成。⑧由此,基欧汉建立起国际制度的功能理论,并确立了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研究纲领。马丁和西蒙斯等学者沿着上述路径继续在合作框架下推进了国际制度的功能研究。⑨ 与此同时,国际制度的竞争面向也并未被忽视。竞争是指两个或多个行为体为获得稀缺资源而展开斗争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体之间的互动状态。⑩在竞争关系中,行为体与对手之间存在目标冲突,(11)并具备获胜的动机。(12)经济学研究多从市场结构的角度界定竞争,不强调明确的竞争对手。(13)但在国际政治研究(尤其是战略竞争)中,行为体的竞争对手通常是明确的。可见,行为体与对手存在冲突性目标是构成竞争的必要条件。如果仅寻求发展自己,而不存在指向对手的争夺行为,则属于发展而非竞争。因此,竞争关系的本质在于行为体胜过对手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