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22.009 “畜众”与“保民”:统治者的政治责任与民本论的源起 对“民”字在金文的最初含义,学界一直争论不休。郭沫若认为,“民”在西周时指负责生产的奴隶,又称“人鬲”。[1]一些人沿袭这一观点,如谢光辉就认为“民”的字形,表达的是为防止奴隶逃跑,给奴隶戴上枷锁,用草绳绑住脖子,或者用签子刺瞎一只眼睛。[2]但也有一些人反对,如姚垚根据《说文解字》“民,众萌也”,认为“民”是指事的文字,是“氓”的通假字,所指的“事”就是繁殖和养育,与“母”字相同;也就是说“民”字表达的是不断繁殖生养、数量众多的人,并无刺瞎眼睛和戴上镣铐之意,当然也不是指奴隶。[3] 上述分歧,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商周社会性质的不同认识导致的。一些人之所以从“民”的字形中解读出用签子刺瞎左眼等意思,并认定“民”是指奴隶,是因为他们坚持认为商周属奴隶社会。若抛开这种对社会性质的认识,就会发现《说文解字》《古文字诂林》等记录的古人对“民”字的权威解读,都在支持姚垚等人的说法。 不论“民”具体身份为何,其所指肯定是当时社会的底层民众,常与“庶”“黎”组合使用,“庶民”偏重于强调“民”人数众多,而“黎民”则偏重于强调“民”地位低下。值得注意的是,上古时期,“民”与“百姓”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4]。当时,只有贵族才有姓,“百姓”是专指贵族的用语,因政务为贵族把持,故孔安国直接将“百姓”解释为“百官”[5]。当时,“民”没有姓,地位卑贱,不能佩戴头巾,黑发暴露在外,故称“黎民”。与居住在都城或附近的作为贵族旁支后裔的“国人”不同,民都居住在距离国都较远的田野中,也被称“野人”。春秋战国时期,民地位提升,与国人逐渐融为一体,开始被统称为“庶民”。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更民名曰‘黔首’”(《史记·秦始皇本纪》),“黔”也是黑色之意,“黔首”与“黎民”的意思相同(李斯的《谏逐客书》云:“夫斯乃上蔡布衣,闾巷之黔首。”),以“黔首”指称平民,在战国时已出现,但多在《战国策》《吕氏春秋》等与秦国相关文献中,或许是秦的习惯用法。 上古时期,统治者大多与商纣王一样,相信“我生不有命在天”(《尚书·西伯戡黎》),认为自己的权力来自上帝(天)授命,与民没什么关系。但在殷商中后期,也出现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芸芸众生,“罔非天胤”(《尚书·高宗彤日》),都是上帝所生,上帝将他们交付给商王,就是希望这些民众能够更好地繁衍生息,商王必须担当起“畜众”(《尚书·盘庚中》:“予迓续乃命于天,予岂汝威,用奉畜汝众。”)的政治责任,否则就会失去天命。 “受命于天”的信念起源于巫术时代,本是王命天定之意,将“畜众”责任引入其中,极大地冲淡了其原有的命定论色彩,改变了这一观念的基本架构。从此,“受命于天”,变成了上帝与王者之间的一个神秘约定,王者以承担“畜众”责任的承诺,赢得上帝的授命与庇护,而“畜众”责任的担当,也将原本地位卑微的民逐渐带入了王朝政治的中心议题。 商灭夏和周克商两次天命转移的历史经验,使周公产生了“惟命不于常”(《尚书·康诰》)的认识。他将天设想为公正无私的存在,授命与否或天命是否转移,完全取决于受命者的现实作为,所谓“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尚书·酒诰》)。在努力凸显受命者的主体责任的同时,周公还将商王的“畜众”责任,拓展为一整套以“敬天保民”为纲领的政治行为和政策规范体系[6]。“畜众”是畜养,并无疼爱之意,“保民”则是要求“若保赤子”(《尚书·康诰》),要求统治者将民众视为小孩子,要像慈父一样有怜悯和疼爱之心,把民众的痛苦当作自己身上的疾病,高度重视,即“恫瘝乃身,敬哉”(《尚书·康诰》),做到“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尚书·无逸》),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的艰辛,了解到小民生活的隐痛,做到“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 周公认为天命得失体现在民情之中,因此强调重视民众的疾苦,要求统治者始终保持“治民衹惧,不敢荒宁”(《尚书·无逸》)的施政态度。他突破了天命只有通过巫术活动才能探知的传统认识,提出了“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尚书·康诰》),通过观察民情就可以了解天命变化的思想,主张统治者“无于水监,当于民监”(《尚书·酒诰》),把民情当作检验政治成败得失的一面镜子。 徐复观说:“周人建立了一个由‘敬’所贯注的‘敬德’、‘明德’的观念世界,来照察、指导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正是中国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现。”[7]这一说法虽说不错,却有轻忽天命信仰和巫术传统影响力的嫌疑。周公的确极大地凸显了受命者的主体责任,其“敬天保民”和因民情以知天命的思想,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民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奠定了民本论的理论雏形。但这些毕竟还不足以撼动天的主导地位,当武庚和三监之乱爆发引起西周社会普遍恐慌时,为了说服贵族,他仍不得不搬出“宁王遗我大宝龟”——用传统的占卜之法来证明周人的天命并没有转移[8]。周公思想所带来的人文之光,虽曾耀动一时,但还相当微弱,不足以照亮整个西周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