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3)11-0050-12 在一般意义上,宪法实施就是关于宪法规范、原则和精神在现实生活中贯彻落实的各种活动的总称。构建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理论课题。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将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到新水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40周年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 在中国,宪法实施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就其实施主体而言,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宪法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就其实施方式而言,既包括宪法的执行和遵守,也包括宪法的适用和监督。依照宪法规定“建立国体、政体、社会经济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1]属于宪法执行和遵守的范畴,根据宪法创制法律、制定政策等属于宪法适用的范畴,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法规的备案审查等则属于宪法实施监督的范畴。 在学理上,任何形式的宪法实施均内嵌着宪法说理。宪法实施的过程,即“宪法外现于行”与“内化于心”的过程。而宪法说理的意义正在于“内证于心、外证于行”。证者,明也,示也。“内证于心”,即明理于人之内心;“外正于行”,即示理于行为之中。不过,宪法说理亦有隐性与显性之分。显性说理通常借助于一定的文字形式予以表达;隐性说理则融贯于具体的行为之中。在诸种宪法实施中,宪法适用、宪法实施监督等形式中的宪法说理通常需要借助于专门文字予以表达,故具有显性说理的典型特征。 一、宪法说理的呈现形式 何谓宪法说理?宪法说理是一种推理和论证,是宪法涵义阐明的逻辑过程和证据提供,其重要的功能是通过对宪法规范内涵的阐明,将宪法与特定的规范事实或社会事实联系起来,使二者之间的诠释循环得以展开[2]。在不同领域中,宪法说理所呈现的结构具有相似性。宪法说理即是依据宪法规定、原则与精神而展开的对有关涉宪性的法规或者事实进行的说明与论证。 (一)宪法理解 宪法理解是宪法说理的重要呈现形式。理解乃是一个语言应用的过程。在伽达默尔看来,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能够用于解释的也是语言,语言性是理解的基本特征之一。理解的展开过程自始至终贯穿着语言的应用。在法律领域,理解的语言主要体现在法律文本之上[3]。宪法理解是指对宪法规范所表达的内容和具有的意义进行理性的认知、思考和接受[4],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在面对宪法文本时,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对宪法的同一条文拥有自己独特的理解。究其本质,宪法理解其实是“宪法解释”或者宪法说理的一种前提性工作,即前理解。这种“前理解”指的是审查主体基于长期职业经验所积累的观念,对涉及与宪法相冲突的法规或事实形成一种“意义预期”,来评判其是否合宪[5]。此外,宪法理解的运用有一个先后的排序过程,首先应考虑的是宪法规范,其次是原则,最后是宪法精神。对此三者进行优先排序的原因主要是从“形式”这一角度考虑,宪法规范一般是宪法条文,其具有较为固定的形式;宪法原则一部分可以在宪法条文中得出来,而另外一部分需要结合文本外的因素进行考量;宪法精神较之宪法原则更为抽象化,它更多时候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共识,而这种共识需要从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加以考察。下文将对构成宪法说理的三种要素——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进行分析。 1.理解宪法规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从宪法地位来看,宪法规范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具有至上性,是以根本规范为指导的价值体系与规范体系[6]。从此处而言,宪法规范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实定意义上的宪法规范,二是注入某种超实在性的价值规范。如果对实定意义上的宪法规范进行分类,其还可分为授权性宪法规范、义务性宪法规范以及禁止性宪法规范等[7]。从宪法规范的至上性而言,其主要表现为法律位阶的最高性。如宪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也意味着符合宪法规范首先是要符合其层级效力。从宪法规范的价值体系而言,宪法规范所呈现的法治价值、人权保障价值等具有根本性的价值特征,这需要结合宪法原则与宪法精神加以考量来理解,对于宪法规定的理解主要体现在法律文本本身所体现的一种意义。 2.理解合宪法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宪法规范所体现的宪法内容的基本标准、基本准则或者基本界限[8]55。在美国,宪法文本本身以及先前的法院判决构成了宪法原则的渊源[9]。而在我国,宪法原则主要直接体现在宪法条文之中,在更多的情形下,宪法原则须从宪法文本的诠释中予以发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