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日趋突出,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和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审查起诉73998人,犯罪行为中占比最多的是盗窃(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下调了部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视为对此问题的积极回应。从实务角度而言,我们还需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展开更深入、具体的研究,从而为社会工作精准干预提供依据。 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签订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司法社会工作对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干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微观机制研究的强烈应用需求。司法社会工作者在一线工作中,大量接触到有轻微盗窃①行为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也急需明确在轻微盗窃发生时,个体与特定情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本研究旨在深入探究这一问题。 二、文献回顾 关于未成年人盗窃,国际上的相关研究有很多基于大样本的定量分析,并在细分领域有深入的进展。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大量的实证研究显示,盗窃作为入口式犯罪(gateway crime),在青少年中极为常见(Snyder,1997;Taylor et al.,2001),韩国和日本的相关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在理论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学界有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多种解释。在犯罪研究历史悠久的西方社会,宏观和中观层面的解释更多关注社会结构不平衡、社会文化失衡和社会分配不公等因素,如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的紧张理论、埃德温·赖默特(Edwin Lemert)的标签理论以及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的冲突理论等。这些理论为宏观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往往无法解释犯罪发生的具体机制。20世纪六七十年代,部分西方国家犯罪防控宏观政策的失效使得学界更加关注微观犯罪学研究,认为犯罪预防不仅需要长效机制,还需要情境性即时机制(赵希等,2022)。情境行动理论遂成为西方犯罪学的前沿理论,代表学者维克斯特罗姆(Per-Olof
)2016年获得了国际犯罪学领域内的最高奖项——斯德哥尔摩犯罪学奖。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具有犯罪倾向的个体与犯罪情境之间的互动触发了感知选择过程并导致犯罪行为发生,这里的情境并非单指环境因素,而是更强调个体对于环境选择的认知(
,2014)。该理论是基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提出的,目前我国犯罪研究领域对此理论的探讨还较少。 在实证研究层面,既往研究大多关注未成年人盗窃的现状和特点,致力于探讨未成年人盗窃的多元影响因素,以便提出预防策略。对盗窃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关注个体、家庭和社会三方面。个体因素方面,研究者发现的相关因素包括低自尊等心理状态(Donnellan et al.,2005)、抑郁等精神疾病(Puura et al.,1998;Lahey et al.,1999;Park,2004)、较差的社会能力(Cookson,1994;Greening,1997;Kannapan & Kaliappan,1988;Laub & Lauritsen,1994;Luengo et al.,1994)和药物滥用(Kandel et al.,1986)等。家庭因素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积极亲子互动的欠缺(Hipwell et al.,2008;Nelson & Rubin,1997)、与父母关系的不稳定(Hirschi,1969;Huh et al.,2006;Jang & Smith,1997)、父母积极行为的缺失(Hoeve et al.,2008)、父亲支持性养育的缺位(Hoeve et al.,2009)、父母监督的不足(Loeber et al.,1983;Snyder & Patterson,1987)、父母的不良婚姻状态(Pagani et al.,1998)以及家庭所处社会阶层(Eisenman,1993;Loeber & Stouthamer-Loeber,1987)等。社会因素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朋辈和学校因素,包括朋辈压力(Regnerus,2002)、朋辈依赖偏好(Steinberg,1990;Steinberg & Monahan,2007)、学校环境(Vazsonyi & Pickering,2003)、学校依恋(Thornberry,1987)及学业成绩(Hoffmann et al.,2013)等。 与此同时,一些研究者发现不同类型的盗窃存在差异,进而对机动车盗窃、入室盗窃、商店盗窃、职场盗窃等细分领域展开了有针对性的探索。他们借助日常活动理论等犯罪学理论,对盗窃犯罪的代际传递和影响因素(如年龄、失业情况、所在地区的宵禁情况、犯罪距离等)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干预策略如诚实陷阱②(Switzer et al.,1977;Henderson,1981;Hamilton,1984;Seymour & Epston,1989)、应急合同③(Wetzel,1966)、家庭契约(Stumphauzer,1976)、家庭为本的门诊治疗和行为干预(Robins,1991;Pawsey,1996)、品格教育项目(Ramm,2008;Ramm et al.,200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