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关系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谋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社会治理智能化”等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了一幅“中国之治”的社会治理蓝图,明确指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同时强调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科技支撑”[1]的重要作用。这表明中国社会治理已经走上了全新的数字化轨道。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驱动下,为了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许多地方在推进社会治理中不断探索数字化建设的实现路径,初步取得了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风高浪急甚至是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亟须推进社会的结构性改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风险不断积聚,社会治理的压力与日俱增,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单一需求,而是向着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发展,这就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加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良好治理秩序的必然选择。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和发展可以从技术、制度、法规、政府治理等多方面来着手,其中技术维度是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技术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契机,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强大支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具备强大的资源转化能力,为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这些技术的使用为社会治理各主体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可能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在数字化背景下充分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潜能,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二、数字化背景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 数字技术驱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应从两个方面来考虑,这里既包含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又包含了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现实逻辑。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 “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相对于国家的重要概念。按照类型划分,共同体包括了自然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从2012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到2019年“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反映的是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社会治理的愿景。社会治理以“共同体”的形象出现,需要从理论层面进一步挖掘、理解。 第一,社会治理共同体基于共同合作的需求。虽然共同体概念的谱系较为繁杂,但学者对其核心观念的理解大致可以归于三类:基于自然传承的风俗习惯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的情感共同体;共享种族身份或特定价值而彼此依存的权利共同体;基于特定的任务或目标而聚集并展开共同行动的任务共同体或目标共同体[2]。中国传统人际关系形态的构成基本上以血缘、伦理、宗族为主线,这种人际关系往往通过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形成相同的价值取向,即共同的观念。这种从个人推及家庭,再从家庭推及国家的共同体理念一直是中国人所推崇的。可以说,“共同体”的提出更强调的是在社会生活的场域中达成一种相互帮助、相互合作的共同生活圈。当前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日益增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将个体与社会割裂开来是不现实的,同时也为社会增加大量的不确定性。共同体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彼此的融合、交流、合作共同抵御现实社会的风险,增强个体和社会的抗风险能力。共同生活提供了差异世界的和谐交往模式,推动了公共领域协助政治领域以实现问题的解决,这是自由与善的社会的基本条件[3]。 第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对社会分工、个体责任的思考。社会分工是超越一个经济单位的社会范围的生产分工,只有在彼此分工、相互联系中才能为共同体社会打牢稳固的基础。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用“职业团体”来构建个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形成“国家—职业团体—个人”三级联结体系[2]。荀子主张根据人的社会性实行合理的社会分工。《荀子·王制》中提到“故人不能无群”,又提出“群而无分则争”。由此可见,东西方都强调人在社会中的“责任”与“分工”,强调共同生活要各司其职,根据角色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将人的分工上升到社会治理层面,说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必然依靠群体协作中的分工来实现高效治理。尤其在现代社会,不同主体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参与到治理的不同环节,分工已经成为一种绝对的行为规范,是各主体不可推卸的责任,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可能的基础。从“责任分工”的视角来看,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责任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说:首先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责任,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必然是人人相互负责,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的社会氛围。如果人们相互之间的责任缺失就容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进而带来社会的动荡不安,那么社会治理共同体就更无从谈起了。其次,在社会治理中强调社会是一个关系范畴,它依托于社会各主体的责任。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同时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社会治理的效果取决于不同的社会主体责任履行的程度,而责任又是个人功能转化为实现社会治理有效性的关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