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冲突爆发以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经济、军事和技术等优势,凭借其在国际政治经济机制中所占据的有利位置,使用多项政策工具对俄罗斯施加制裁。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尽管存在诸多龃龉与分歧,西方大国在政策目标、议程设定、制裁手段等方面均表现出集体行动的系统性与协调性,“集体霸权”的阴影再次投射到国际政治的现实场景之中。 “霸权”(hegemony)是国际关系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术语,而“集体霸权”(collective hegemony或group hegemony)概念的构建则相对滞后。近年来,“霸权”一词出现的频率不断上升,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并变得日趋弥散。在大众媒体乃至学术研究领域,人们对于霸权的理解与诠释往往集中于物质层面,强调其在军事、经济、技术和文化等领域的领先地位与体系内权力分配上的优势。然而,无论作为在理论与思想领域不断演化的学术概念,还是作为历史与现实中的一种政治实践,霸权尤其是集体霸权都有着更具多样性的特征与更加复杂的行为逻辑。 自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霸权”这一名词以来,霸权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多次发生变化。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海因里希·特里佩尔(Heinrich Triepel)、爱德华·卡尔(Edward Carr)、路德维希·德约(Ludwig Dehio)等思想家和战略家丰富了霸权的内涵,①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Keohane)、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查尔斯·金德尔伯格(Charles P.Kindleberger)和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等当代国际关系理论家和国际政治经济学家对霸权概念及霸权稳定论进行了新一轮构建。②国内学界围绕霸权尤其是美国霸权问题,也涌现了一批较具代表性的学术成果。③相比之下,学界对于“集体霸权”的认知与探讨则相对较少。④ 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西方国家的崛起及其在国际分工中的深度参与,全球多极化趋势与国际社会权力结构的演变进程逐渐加速。另外,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日趋复杂多样,守成的霸权国为国际体系提供所谓“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不断攀升,应对全球危机的难度日益加大,其能力与意愿受到多方面挑战。有关美国霸权是否已经衰落并被西方集体霸权所取代的争论早已有之,不可否认的是,西方的优势地位正越来越多的以集体霸权的形象呈现,并深度嵌入当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之中。在此背景下,对集体霸权的认识被赋予了更多的学理价值与现实意义。既有研究多从霸权的综合实力和优势地位出发,分析其行为模式、对外政策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管理与制度构建。而英国学派的相关学者以国际社会理论为分析框架,从国际社会内部权力分配与结构演化的视角来阐释集体霸权的体系特征,拓展了我们认识集体霸权之理论与实践的维度。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将19世纪的“欧洲协调”(Concert of Europe)与当下的“七国集团”(Group of Seven,G7)作为考察案例,尝试对集体霸权的结构、特征、演进及其在当代世界所面临的挑战作一论析,以期为更好地认识集体霸权的历史与现实提供绵薄助益。 一、国际社会理论中的霸权 在传统的国际关系研究中,对于霸权概念及其内涵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二元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霸权概念的辨析。对于霸权概念的第一种解读相对直接,也是大多数霸权概念的核心指向:霸权是“军事和经济能力的优势”,“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优势”或“竞争大国之间的等级秩序”,⑤其关注重点在于霸权的权力优势与支配地位;对霸权概念的第二种解读聚焦于霸权的领导力和“政治道德”需求,从定义霸权地位的排他性,转向关注体系内其他行为体的态度和期望。这一解读吸收了葛兰西有关霸权/领导权的思想养分,霸权“不是某种凭借强制力的统治,而是基于政治手段和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同意(consent)”,⑥成功的霸权“需要盟友或附庸国的默许,而这反过来又依赖于合法性和自身利益的某种结合”。⑦二是对于霸权与国际秩序兼容性的探讨。在诸多国际关系学者尤其是现实主义者看来,国际体系的稳定最好通过权力的相对分散来实现,这已成为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无政府状态的预设前提相吻合。许多理论探讨都在霸权问题上加以回避:权力的集中是要避免的,如果发生了,就代表着一种非自然的状态,一种“体系”或“社会”的失败,甚至有滑向帝国和等级秩序的风险。与之相反,以“霸权稳定论”为代表的新一轮理论构建,则对霸权的功能及其在国际体系中发挥的作用给出了积极的解读。这一理论集群围绕着彼此相类似的观点,认为霸权是推动实现国际秩序稳定的重要因素。“霸权稳定论”最初与国际经济秩序密切相关,源自金德尔伯格对经济大萧条原因的分析。⑧其后推而广之,逐渐被应用到更广泛的政治和安全领域中。“霸权稳定论”及其变体在20世纪80年代盛行一时,并影响至今,对有关霸权和集体霸权的规范性讨论产生了深远影响。⑨ 以上对于霸权概念及相关理论的阐释与争论,反映了对霸权概念的不同解读及其在规范层面所具备的扩展性与可能性。然而,传统国际关系理论视野下的讨论,常常在霸权的“实力优势”与“协调机制”、霸权对于无政府体系的“颠覆作用”与“稳定效应”之间徘徊,缺少对于霸权作为体系内权力结构类型的动态分析——霸权在系统内是如何出现的,霸权有哪些组织形式,霸权国在进一步膨胀或衰落后会发生什么,并对国际体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国际关系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的国际社会理论为探索上述问题打开了新的思路。国际社会(International Society)是英国学派的理论内核,不同于人们一般意义上所称的广义上的“国际社会”,英国学派理论下的“国际社会”是精致的、经过重重构建的学术概念。学界一般将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的阐释作为“国际社会”的经典定义:“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有足够的交往,并且对彼此的决策有足够的影响,从而使得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来行为时,那么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 system)就出现了……如果一群国家意识到它们具有某些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念,从而组成一个社会,即它们认为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中受到一套共同规则的制约,并且一起确保共同制度的运行,那么国家社会(或国际社会)就形成了。”⑩国际社会的概念开启了观察国家间关系与国际制度及规范的新视角。然而,英国学派学者对霸权的理解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并未能达成一致,其原因部分源自英国学派理论中的“无政府偏好”、基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历史经验,以及在去殖民化的时代背景下对“多元独立”状态的青睐。例如,布尔将霸权置于“支配权”(dominance)与“领导地位”(primacy)之间,霸权在合法性与正当性方面不及领导地位;在对国际制度中的“首要制度”与“次要制度”进行分类时,巴里·布赞(Barry Buzan)教授将“反霸权”与“霸权稳定”作为首要制度中的“衍生制度”,尽管他也认为国际社会中的制度会发生变化。(11)与之对比,亚当·沃森(Adam Watson)和伊恩·克拉克(Ian Clark)则更多地在国际社会理论与历史的框架下,标识出霸权在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国际社会内部权力结构类型的理论构建,以及对国际社会历史演进的系统梳理,为我们更为全面、深刻地理解霸权与集体霸权提供了难得的分析框架与思想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