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顾炎武于明亡清兴之际,总结历代治乱兴衰的教训,在《郡县论九篇》(简称《郡县论》)中提出一种著名的改革理论,即在郡县制的框架内引入封建制的自治精神,构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的混合体制(顾炎武,1983a)。对于这种混合体制论的意义,当代学者通常把它视为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或者视为地方分权论或“地方自治论”,认为其目的是纠正郡县制过于偏向中央集权的弊端,同时也防范地方官独断一方,从而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实现平衡(侯外庐,2011;萧公权,2011:599-609;赵俪生,1964,1992;王家范,20(310;吕冰洋,2022:276-283;沟口雄三,2014:130-131;Min,1989;Delury,2013)。然而,关于此种混合体制论,其中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涵义是什么,两者之间实现平衡的方式和条件又是什么,学者们并未展开充分讨论。 本文认为,顾炎武所论述的混合体制,中央集权是指统治权的集中,地方分权是指治理权的分散,包括分散于地方政府和地方社会。因此,混合体制论不只是有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论,也不只是地方分权论,还是处理“一统”与“治理”之关系的理论,特别是处理“一统”与“治理”之矛盾的理论。从这种观点来看,顾炎武的混合体制论蕴含着处理一统与治理之矛盾的一项原则,我们可以概括为“统一而治殊”。这一项原则及其包含的制度条件,有助于在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之间以及在国家统治与社会自治之间实现平衡。 为了论述上述观点,需要借用李泽厚提出的一个问题作为问题意识。李泽厚问:中国发展成如此巨大的“时空实体”,又延续了如此长久,何以可能?①李泽厚认为,这一问题与儒家“通经致用”的外王路线有关,其中也包括顾炎武的治道论。②不过,李泽厚是把中国作为统一的整体问何以可能,忽略了这个统一的整体是由各种多元化的成分所组成的。事实上,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当代,中国内部都包含着各种复杂的多样性,如多元化的地理区域和地方经济形态、多元化的文化起源和地方文化传统、多元化的民族形成和发展道路,等等,总之,是一个“多元统一的中国”(苏秉琦,1994,2019,2022;费孝通,2021;鲁西奇,2010)。从“多元而统一”的角度来看,李泽厚提出的“何以可能”的问题应表述为:“多元统一的中国”何以可能?所以,鲁西奇(2010:4)说:“中国这样庞大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实体,涵盖了多种经济形态,包括了数十个不同渊源与文化背景的‘人群’,内部有着如此巨大的文化差异,各区域所走过的历史进程又是如此地不同,它是怎样形成的,又是如何维系其‘统一性’的呢?换言之,‘多元而统一的中国’是如何可能的?”本文即是以此种“多元统一的中国”何以可能作为问题意识,探讨顾炎武的混合体制论及其治道思想。 “多元统一的中国”包含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多元”的层面。它是中国作为超大规模国家,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应对各种治理难题,保持适应性和创造性的活力来源。一是“统一”的层面。它是中国作为内部有着高度差异化和多元性的国家,保持统一和维持稳定的力量所在。这两个层面既相互对立又结合在一起,共同组成这个“超大政治共同体”的基本制度架构。因此,对于“多元统一的中国”何以可能的问题,有一种理论视角是以“一统”与“治理”的二元结构作为分析框架,着重于如何处理一统与治理的关系,以此探讨“多元统一的中国”何以可能的原因和条件。本文把这种理论视角简称为“一统与治理的关系视角”。 从上述理论视角来看,“多元统一的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在国家体制上需要具备一项条件,即在保持国家统一的前提之下,发挥各种“多元性”所蕴藏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多元性的基础上建构国家的治理系统。对于历史上此种国家体制的特点学者们已有所论述。傅衣凌(1988)考察传统中国的治理方式,将其特点概括为在统一的中央政府之下,有着多元的经济基础、多元的思想文化、多元的社会控制系统、多元的司法系统,总之,是统一的中央政权与多元的治理系统相结合。傅衣凌(1988:5)认为,这种具有弹性的、多元的治理系统,“使中国传统社会具有其他社会所无法比拟的适应性,不管是内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还是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个多元的结构总是能以不变应万变,在深层结构不变的前提下,迅速改变自己的表层结构以适应这些变化。中国历史上多次遭受变乱和分裂,而最后仍然作为一个统一国家长期存在,其奥秘正在于此”。周黎安(2022)把此种国家治理系统概括为“一体多面”,即“权力一元性”与“治理多样性”相结合,并认为这是传统中国在如此广阔的疆域内能够长期维持“大一统”国家之延续的一大原因。与此种理论视角相关,渠敬东(2016:5)看到传统中国社会是围绕“封建”与“郡县”的辩证关系展开的,“从封建到郡县的过渡,形成的是一个相互辅成、相互制约的双重治理系统”。肖瑛等进一步指出,“封建和郡县就成了一个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的总体特征及其变动逻辑的核心视角”(肖瑛、薛金成,2019:120)。 然而,采用一统与治理的关系视角,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一统”与“治理”的矛盾。周雪光(2011,2017)把此种矛盾概括为“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即“一统”所要求的权力集中与“治理”所要求的权力分散这两者存在矛盾。前述傅衣凌、周黎安所论述的传统中国治理的特点——“权力一元性”与“治理多样性”相结合,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国家治理实践对此种矛盾的回应,但是,他们未能把此种矛盾纳入理论分析之中。③在当代学术界,分析一统与治理的矛盾,并将其置于国家治理理论的核心地位始于周雪光。周雪光(2017:7-14)从此种矛盾出发,分析国家治理所应采取的应对机制及其衍生的制度现象,以此揭示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而在历史上,把一统与治理的矛盾纳入分析范围,作为分析“封建”与“郡县”两种体制的中心问题始于顾炎武。顾炎武(1983a)将此种矛盾概括为“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郡县论一》),指出封建制和郡县制都包含着中央统治与地方治理的矛盾,而且,这两种体制都难以解决此种矛盾。因此,他提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将“郡县之统”与“封建之治”相结合,这就为解决这一矛盾在思想上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所以,本文认为,顾炎武的混合体制论在历史上开创了国家治理研究的一种新方向,即把一统与治理的矛盾置于国家体制分析的中心地位。这也是周雪光(2017)从“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的矛盾”出发,分析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先声。然而,对于顾炎武的混合体制论及其处理一统与治理之矛盾的方式,在当代学术中尚未展开充分讨论,以至于在历史与当代之间学术思想的内在联系隐而不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