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23)09-0022-9 “生命政治”概念是福柯在1976年出版的《性经验史》和《必须保卫社会》中所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范式,这种基于“生命权力”的生命政治学,注定要与近代以来政治哲学的权力范畴发生理论的交锋。在这场交锋中,霍布斯的理论尤其引起包括福柯、阿甘本和埃斯波西托在内的整个生命政治学理论流派的关注。无论是福柯经由摆脱“利维坦模式”的权力分析类型,而走向关注身体和人口的生命权力,还是阿甘本在一种拓扑结构中安置自然状态与例外状态的关系,以及埃斯波西托转喻医学领域的免疫范畴,而重新理解“利维坦”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原则,霍布斯元素都是三者对生命政治学理论建构与推进的重要环节。澄清生命政治学中的霍布斯元素,可以准确地勾勒出生命政治学范式与近代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展示生命政治学的新论域和阐释空间,为理解生命政治学的发端与理论诉求提供更为完整的可知性条件和框架。 一、生命权力与统治权 肇始于福柯的生命政治学,一开始就与霍布斯关于权力的思考反向地联系在一起。“我们有关权力本质的研究,不应该指向统治权的法律大厦、国家机器和与之相伴的意识形态,而应该指向权力的支配和具体操作者,指向臣服的形式和在局部系统的运用及变化,指向战略的机器。在权力的研究中,我们应该避开利维坦的模式。我们应该避开法定的统治权和国家机构的有效领域,并把我们对权力的分析建立在对支配的基础和战术的研究上。”①在福柯看来,如果将有关权力本质的讨论仅仅锚定在“统治权”的论域中,那么权力就首先而直接地表现为一种否定的形态。因为“统治权”意味着“统治”“禁止”和“法则”,而对“统治权”的描述也仅限于法律、意识形态等纯粹的司法表征系统中。因此,在权力谱系的讨论中,福柯批判了霍布斯的利维坦模式,并认为这种模式聚焦于一种本质上是否定性特征的拟设权力主体及其纯粹司法表征。福柯认为,对权力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权力的司法的表征,而应该从权力的具体运作机制及其所收获的社会效应中展开,“我们要在权力完全投入到真实有效的实践中的地方研究权力。我们要研究的是权力的外在的形象,要研究权力与其对象、目标、应用领域的直接的关系,在它安置自己并产生实际效应的地方”②。这就意味着将权力的分析从“统治权”引向了权力的机制与对象,即权力以何种方式施加在对象身上并展现出现实的社会效应。正是在此语境中,作为一种分析社会权力的独特范式的生命权力,获得了不同于利维坦模式的阐释空间。 福柯指出,霍布斯的利维坦模式对于权力的论述,虽然是一种现代的话语,但仍然停留于对权力的消极理解,尤其体现在对统治权(主权)的建构中。在《必须保卫社会》中,福柯指出,“我认为霍布斯表现得令人气愤。实际上,他保证:他永远操持契约话语和统治权话语,也就是说,国家的话语”③。对统治权的坚守,意味着权力的解释总会追溯到一个权力的主体及其意图。对统治权的坚守,意味着权力最终仍然会导向一种禁止和否定的状态。而在福柯看来,“权力在本质上是‘你不能’的东西。在我看来,这是完全不充分的权力概念,是一个司法概念,一个权力的形式概念”,并且“本质上是规则、法律、禁令,标志着被允许和被禁止之事物之间的界限”。④对此的阐释,又只能体现为作为权力表征的纯粹的律法和法律系统,这只是权力的形式概念,而权力的现实实际运行却是付之阙如的。因此,要想理解权力的真实运作,必须在统治权之外来思考权力的施展。因此,福柯指出,“西方社会除了律法和法律系统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可以作为权力分析的表征、说明的系统……如果我们想要继续进行一种不只是权力的表征,而是权力的真正运作的分析,我们现在就必须摆脱那种权力的司法概念,那种源自法律和最高统治权、源自规则与禁令的权力概念”⑤。权力的真实效应并不能在那些司法表征中得到体现,而是要到社会具体的语境中去获得。因此,要真正理解一个社会的权力运作及其社会效应,就应该在利维坦模式之外讨论权力问题。 因此,摆脱利维坦模式,构成福柯权力分析的重要环节。在利维坦模式之外讨论权力问题,一方面是摆脱作为统一体的统治权,而走向“外围的个人”。福柯认为,利维坦模式是一种从个人意志的多样性走向意志统一性的过程,权力的最终呈现是那个作为统一性的“主权”。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个人如何走向这个统一的状态,这才是权力真正显示其机制和力量的地方。福柯认为,“个人不是一个被权力的实施抓牢的预先给定的实体。个人及其身份和特性是权力关系对身体、运动、欲望、力量施展作用的产物”⑥。利维坦模式只是在原初的意义上拟设了权力的起源及其与个体的关系,这种拟设是出于一种建构的机制。但就实际状况而言,个体、主体其实恰恰是权力本身的结果。因此,就权力的这种原初语境而言,不管是霍布斯的利维坦模式还是封建中世纪的君权,其实都是一种否定性的表述,其区别只在于权力的来源上。这意味着,要真正区别近代社会以来的权力,除了权力的来源之外,主要领域其实是在权力的运作机制中。因此,福柯对权力的关注,不在于权力主体,而在于权力的对象及其在地化的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