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068-14 康德哲学被视为主体性哲学的代表,但其“自我”概念却晦涩不清。学界通常认为,康德学说的自我分为先验自我(transcendental self)、本体自我(noumenal self)和经验自我(empirical self)。针对三者的关系,学者们众说纷纭。大部分学者认为三者相互独立。以克里夫(James Van Cleve)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先验自我与本体自我相同一”①,以克切(Patricia Kitcher)为代表的学者主张“康德坚持把思维的自我置于现象领域”②,因而先验自我不独立于经验自我,马歇尔(Colin Marshall)更是提醒读者注意“关于如何理解自我的单一性的文本限制”,三者只是同一个自我的不同侧面。③他们的观点并不能成立。首先,先验自我与本体自我有本质区分。其次,即便先验自我只能在现象界运作,也不意味着它本身附属于经验自我。最后,康德的文本是中立的,既能佐证自我的单一性,也能被解读为阐明自我的统一性。针对三重自我之一的经验自我,学者们又陷入分歧。阿美瑞克斯(Karl Ameriks)认为经验自我是内感官中的意识之流,斯特劳森(P.F.Strawson)和隆格内斯(Beatrice Longuenesse)认为经验自我是外感官中的身体,麦尔尼克(Arthur Melnick)则试图调和内感官与外感官,尹洁则认为经验自我是非实在的虚构。④除上述划分外,也有学者从普遍与个体的区分来考察。王建军认为普遍自我是功能性主体,个体自我是实体性主体。⑤谢遐龄将普遍自我理解为“知识、语言中的逻辑本性”⑥的大我,个体自我则是作为主体的小我。 为解决康德的自我难题,本文将首先论证先验自我是普遍大我、经验自我和本体自我是个体小我,然后分析经验自我是什么,最后以手机类比来解释先验自我、本体自我和经验自我之间的关系,将康德自我的多种解释统一起来。因篇幅所限,本文将讨论约束在《纯粹理性批判》这一重要文本上。 一、康德的三重自我与“大我”“小我”之分 先验自我是大我,本体自我和经验自我是小我。大我指普遍自我,一切理性存在者所是的“我”,小我指个体自我,将“你”与“我”区别开的“我”。 (一)大我:先验自我 先验自我用于解释经验对象何以可能。康德认为:“一个对象的知识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首先是直观……第二是概念。”⑦为说明直观与范畴的联结,康德提出先验统觉:“统觉的先验统一性是使一切在直观中被给予的杂多都结合在一个客体概念中的统一性。”⑧统觉借助想象力的综合功能联结同质的感性杂多,借助想象力的先验图型联结异质的知性范畴和感性直观,最终将范畴应用于直观,得到关于对象的知识。又由于纯粹的先验统觉“就是那个自我意识”,因而先验统觉带来的统一性就是“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一”,⑨所以关于对象的知识就是我的知识。这样,至少在知识方面,自我与对象就统一在一起,但先验自我本身不是知识对象。 为了更好地理解自我与对象的关系,我们不妨把先验自我比作函数。布鲁克(Andrew Brook)提出对康德心灵理论的功能主义解读,认为自我或心灵不是对象,而是获取知识的功能。⑩以这一观点为基础,我们可以认为,纯粹先验自我就像一个函数F(x)。x可以是定义域内的任何数值,正如“‘我思’必须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11)。无疑,这里的定义域是经验性刺激或者感性杂多。当具体刺激代入这个函数时,先验统觉就成了经验性统觉,如用m代表触摸桌子的感觉,F(m)就相当于“我在思维,我触摸到桌子,我感受到硬……”函数值就是关于对象的知识,如F(m)=n,n代表“桌子是硬的”这类关于实体与偶性的直言判断。就像未输入数值的函数有其潜在的值域,纯粹的先验自我也关联着先验对象;先验自我一旦接收感性杂多,就转变为经验对象。(12)函数的定义域有确定的范围,如F(x)=2÷x,当x为0时,该函数就没有意义,同理,康德的“先验演绎”也有类似要求:“范畴只用在经验性知识的可能性上。”(13)离开可能经验,先验自我不具有实在性。大体上,先验自我是一套功能,它直接相关于先验对象。这套功能的每次具体运用,都产生一个经验自我的印象和一个经验对象的印象。当然,其具体运用由经验性刺激触发。(14) 从先验自我与函数的类比可知,先验自我是普遍大我,而非个体小我。对于F(x),我们将x赋值为1时得到F(1),将x赋值为2时得到F(2),这样就有了F(x)的两个个例(token)。在类型(type)层面,F(1)与F(2)属于同一个函数;在个例层面(token),F(1)与F(2)却不同。然而,个例的不同与类型无关。同理,先验自我是普遍的功能,与它先天联系的是普遍的直观形式与知性范畴,这些元素不能造就个例层面的认知者的不同;这里既包括“我”与“你”的区别,也包括昨日之“我”与今日之“我”的区别。只有后天经验性材料被给予,才会区分认知者,才会区分出不同空间中“我”跟“你”的不同、不同时间中诸“我”的不同。不过,这些区分与先验自我无关。由此可知,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所理解的“自我”不同于我们日常所说的“自我”。日常语境下,我们说的“我”是一个索引词,指称正在说话的“这个”人,以便与“那个”人相区分。但在康德那里,“我”指称的是综合统一功能,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哪里有思想,哪里就有一个抽象、普遍的自我”(15)。不管是这个人还是那个人,都是同一个“我”的综合活动。只要是人“类”,都共享这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