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东平以《第七连》《一个连长的战斗遭遇》等作品,成为书写抗战的重要作家。然而,既有的研究较少辨析丘东平写作的具体针对性和历史情境,相关讨论多集中于文本的美学风格和战争中的人性表现等方面,未能真正揭示出丘东平抗战文学的独特价值。对于丘东平抗战文学的阅读,不仅要理解其特别的艺术风格,更要关注背后所关联着的一系列问题视野,包括丘东平如何认识抗战初期军事失利的形势、如何把握正面战场上“旧队伍”的状况,以及怎样从中塑造“新军人”的形象等。 在丘东平抗战文学的阅读史上,有两个基本问题得到反复讨论。一是如何阐发丘东平创作的美学风格。胡风曾援引丘东平有关“格调”的说法,将之概括为对“内容底力学的表现”和“整个艺术构成底美学特质”的追求①。严家炎也延续“格调”的提法,以“流派”的视角将丘东平划入“七月派”,认为丘东平创作的“格调”在于:“他作品中那倔强得令人难以置信的灵魂,遒劲的炭画式的笔锋,直追人物心理性格的写法,字里行间隐含的激情,汇成很强的艺术穿透力,烙印在读者头脑中。”②二是如何认识丘东平抗战文学中的人物形象与“英雄主义”的关系。丘东平的抗战文学在诞生时被胡风当作“英雄的诗篇”③来阅读,石怀池则认为其体现了“新的英雄主义”④。这种读法既与抗战初期的社会总动员要求有关,也提出了如何塑造“新军人”,怎样描写“和过去完全不同的军人性格”⑤的问题。 新时期以来,研究者开始更多地关注丘东平抗战文学中有关“战争”与“人性”的洞察,认为其“在人性与文明的高度有着独到省思”⑥。然而,也有研究者指出丘东平虽然抓住了“人性在战争中的异常状态”,但“未能紧抓住做比较充分的表现”⑦。与人物塑造相关的问题是,尽管丘东平写了诸多军官、士兵的形象,但研究者一般从现实主义典型理论来看,认为这些形象尚有许多未能克服的“缺点”,因而显得不够“典型”。 可以看出,相关的解读在上述基本判断上并未取得共识。这一方面体现了不同时期现代文学研究范式的差异,另一方面也与丘东平抗战文学本身的复杂性有关。如有研究者指出,丘东平“在战争叙事中,注意防备‘单纯化’,其作品主题不是鲜明的而是含混的,其人物形象不是单面的而是多面的,其修辞色彩不是纯洁的而是暧昧的”⑧。这种解读方式揭示出丘东平创作的复杂艺术面貌。然而,过度强调其“含混”“多面”和“暧昧”性,也可能遮蔽丘东平抗战文学中某种反复展开的内容,即他对正面战场军事上的“失败”及其所带来的挫折体验的检讨和表现。 要更贴近地把握丘东平抗战文学特质的生成,讨论丘东平对正面战场上“失败”经验的处理,是一个值得尝试的切入点。具体的职业身份、军队生活和参战经历等因素深刻地影响了丘东平对抗战的认识和书写,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回应正面战场上的失利。全面抗战爆发后,他的《给予者》《第七连》《一个连长的战斗遭遇》和《我们在那里打了败仗》等文本都对正面战场军事上的挫折进行了书写。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却容易被研究者忽略的一个贯穿性线索,即丘东平对“失败的军队生活”“败仗”及人物的“脆弱”等“失败”体验的反思、超越和转化。以此入手展开讨论,不仅能够重新认识丘东平抗战文学的独特性,也将为“抗战”如何“文学”这一命题打开一种别样的阐释路径。 一、战场经历与丘东平的战争认知框架 丘东平的抗战文学写作与他对全国抗战形势的理性思考有关,而他所在的军队、接触的军人,及其所亲历、见闻的战斗构成了这种思考的主要背景。丘东平早年参加海陆丰农民运动,后来加入第19路军⑨,任第19路军78师156旅旅长翁照垣的文书,并随军参加了“一·二八”淞沪抗战、热河抗战等战役。“一·二八”事变爆发时,丘东平和陈灵谷随第19路军驻守在淞沪地区,进行部队政治动员和战区民众组织的工作,并在前线编印战地快报《血潮》。其中,丘东平在《血潮》上发表了《蒋汪晋京以后》《巩固我们的阵线》《展缓和会与加紧备战》等时事短评、短论文章。正是这些未能被既有研究充分重视的参战经历和战地文学实践,奠定了丘东平对战争的基本理解和认识框架。 对于丘东平来说,参加1932年“一·二八”沪战的经历非常重要,他从中获得了有关“抗战”的最初体验。甚至可以说,“一·二八”构成他理解战争的某种原点性坐标。此后,丘东平曾多次对“一·二八”进行记忆和言说,写下了《一个最雄辩的史实——纪念一·二八》《一二八抗日战争的回忆》等文章。因此,这里首先对“一·二八”淞沪抗战的情况进行简要地勾勒。这场战争共历时33天,第19路军以劣势装备抵御住了优势装备的日军海陆军的联合进攻。但由于对日妥协退让的政策,国民党政府不顾第19路军在作战中所取得的胜利,最终与日方签订停战协议。这一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一·二八”淞沪抗战的正式结束,但却被视为“新的耻辱”:国民党政府不仅没有追究日本进犯上海的侵略罪恶,反使中国丧失了在上海及其周围的驻军权,让日本帝国主义在上海的势力得到空前扩张。同时,“日本利用国际视线集中于上海的时机,推出了其一手制造的伪‘满洲国’,部分地达到了原定之目的”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