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23)05-0028-11 在当代文学批评实践中,公共理性与阐释主体的独立是公共阐释的重要前提,阐释的有效性建立在公共理性的基本尺度上,阐释主体应该有独立的身份意识,它是清醒的、理性的、自知的。阐释主体的身份意识在公共空间中得以展开,当代文学阐释的空间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有公共性。张江在《公共阐释论》中强调:“阐释空间具有自由性、平等性、宽容性、公共约束和共识性追求等特征。”[1]这一观点在用于文学阐释时,其中“共识性追求”是指“阐释行为”的共识性追求而不是“阐释结论”的共识性追求。尽管文学阐释不强调阐释结论的共识性,但阐释的澄明性是可以实现的。普遍意义上的公共阐释追求“真理性目标”,即结论朝向真理性的那个意愿,那么,文学阐释是否具有真理性追求呢? 文学阐释的批评现场作为一个公共阐释的空间性观察窗口,或许可以提供一些线索。在批评实践中,各阐释者从文本和阐释实践中获得不尽相同的意义和价值。看上去众说纷纭,难以达成共识,但批评现场不自觉地形成去芜存菁的效果,对话式的公共阐释活动可初步达到澄明性阐释。文学批评的若干问题也在这一公共性活动中更加清晰。伽达默尔说得更彻底,阐释者与文本之间就是一种对话,不是理解性的对话,而是一种周旋:“理解是周旋而不是认知。”[2]因为周旋讲求的是参与,它可以达到主客合一。 一、文本的自在性包含其成长性 由于文本里“作者意图”和“深层次的客观性”(价值与意义)不太显露,批评家的首要职责是试图把隐藏在文本里不确定的东西和这种客观性呈现出来。作品里所蕴含的美、价值、意义都处于一种混沌的状态,批评家用各自不同的经验和感知去理解,做出分析和判断。阐释主体的自我局限性也在批评过程中逐渐显露,因为阐释者的工作最关键部分是理解,海德格尔把这种理解拓展到前理解。作品原意和被理解到的东西无法做到完全对等,文本的意义在A批评家这里被遮蔽的部分可能在B批评家那里得到了呈现。某些被低估的价值有可能在不同时空得到重视。一个文学文本真正被理解到的只是阐释者自我经验的镜像对照部分,这说明文本有一种不受阐释者影响的自在性。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对等,文本中的某些要素被放大、扭曲,甚至文本没有的东西被虚构出来。当代很多作家在世,在世的作家与已经作古的作家不同,他们要面对这种超出自己意图的阐释,已经作古的作家的作品则任人解释。把所有类型的理解和阐释进行汇总以后,作家看到被解读出来的意思与自己原有的文本意图相去甚远,他(她)是接纳还是反抗?每位作家的态度不一样,有些当代作家直言他们从来不看评论,而是拿出新的作品与评论家周旋,同时也作为一种解答。文本在阐释过程中长成另一个模样,作家也不得不默认这种成长。作家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没有任何关注和评价,一个未被接受者体验到的艺术品充其量只能算一粒种子,它的发芽、成长,需要不断地被理解、被阐释。 (一)阐释叠加与文本生长 每一次阐释的叠加都使文本增长和变形,甚至长成作家和评论家都不能控制的样子。对《红楼梦》的各种解读(包括翻译)所形成的庞大规模,长成一座中华文明史上的文化高峰,这就是阐释的叠加效果。即便如此,《红楼梦》的原文本仍然有被遮蔽的部分。就阐释实践而言,原文本是一个底座,对其的理解汇总后,与原文本进行对比,应该是一个不规则甚至样貌奇崛的东西。将阐释效果堆砌在上面,有些地方是空白的(未被阐释的部分),有些地方被过度溢出,长成一个奇怪的形状。底座(原文本)足够宏大,方可堆起一座高峰。文本的可阐释性是经典的标准之一,经典有其内在规定性:“一是原创性,二是可阐释性。原创性主要由下面三个维度构成,即:思想价值维度、知识创新维度、情感表现维度。”[3]而经典的可阐释性又有着不可同化的“活性”状态,如阐释者之间的不可同化、阐释方法的不确定性等。文本最终长成什么样的规模取决于文本的丰富与复杂,以及其可阐释性。 一个文本的出现(发表或出版)就如同一个婴儿的诞生,后天的成长是在公共阐释中形成的。按照接受理论的观点,如果读者的理解与作者的意图完全重合,写作便失去了意义。文本在不同时间和空间显现出不同的意义,没有哪一位读者能够不差毫分地理解整个文本。斯坦利·费什说得更极端:“在我看来,批判能够存在下去,除非它能牢记其自己的局限性。”[4]他认为文本的意义特征或属性最终归结为解释团体所共有的特性。读者接受理论也承认文本的客观性与阐释者理解的不对等这个客观事实。阐释者由文本而引申出来的象征、隐喻、暗示,一部分是文本实实在在存在的,一部分是阐释者加上去的。它是否处在合理范围,或者说这种由读者所赋予的意义是否合理,没有哪个个体或者机构有资格担当这个裁定者,它仍需放置在公共阐释中继续接受检验。 (二)拆解、组装后的文本新貌 评论家为了方便把某一问题理解透彻,通常会把文本肢解,从叙事、文体、语言、结构、风格、作家论入手。中国古代诗、文、评强调气韵贯通,现代文学评论是一种大论文的构架和进入路径:拆分文本—主题偏好—概括意义的模式。拆分过后,作品的整体面貌可能更模糊,但有一个好处,就是每一个要素都展示得明明白白,正如张江所强调的澄明性阐释:“阐释的澄明是澄明阐释的前提。意在澄明的阐释,是置入公共意义领域,为公众所理解的阐释。”[5]将拆分的部分进行组装后形成的新东西,就是带有阐释者主体意识的新文本,在阐释者的主导下,读者再回过头来阅读原文本,感受会大不一样。“使文本向公众敞开,渐次释放文本的自在性,即作者形诸文本、使文本得以存在的基本意图及其可能的意义。”[5]阐释对象——文学作品丰富复杂的本体与喻体、峰回路转的构成、精密的情节设计、玄妙的意象,拆分过后使得各个组成部分坦露出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实现了文本意义与价值的澄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