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Post-Tenure Review)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以席卷之势迅速发展,至20世纪末期全美已有三分之二的高校建构并实施了该制度。作为美国绝大多数学院和大学在传统评估形式之外采取的一种定期评估制度[1],终身教职后评估对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影响深远。近年来,终身教职后评估再度成为美国高校关注的焦点,堪萨斯、佐治亚、得克萨斯等州高等教育系统纷纷出台相关规章对其加以完善[2-3]。本文结合美国9所一流研究型大学终身教职后评估的制度文本,对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加以研究,以期为我国高校教师聘期考核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有益启迪。 一、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的缘起与发展 制度即“人为设计的用以形塑组织中个体互动关系的约束”,在面临危机时,组织往往会通过制度的革新加以应对[4-5]。纵观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的演变历程,其制度路径在发展中不断调整完善,既体现出高等教育场域中不同利益主体的深度考量,亦反映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的深刻博弈与逐步平衡。 (一)政府与高校管理层主导下的制度缘起 20世纪7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寒冬期”[6]。社会各界不断质疑终身教职制度为教师提供了保护伞,使教师怠于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导致了美国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与科技发展的滞缓[7]。为此,弗吉尼亚、科罗拉多等美国各州政府决议削减高等教育投入,并要求高校对教师绩效施以监督[8]。此外,各高校管理层亦将高等教育发展的停滞归咎于终身教职制度,认为终身教职导致高校终身制教师不思进取、创新性匮乏,抑制了高校应对财务危机与寻求变革的能力[9]。面对日益凸显的高等教育的“合法性危机”,各高校纷纷开始寻求终身教职制度的改革之道,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的终身教职后评估得以产生,其以企业管理理念为内核,旨在对教师绩效予以问责,并作为一项独立于常规评估之外的针对终身制教师的定期评估制度逐渐为美国多数公立、私立高校所接受[1,10-11]。 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发端于高校内部结构改革与外部社会问责的双重需求,由州政府部门倡议,高校管理层制定并实施,旨在通过对教师绩效的管理达到提升办学效益与回应社会问责的目的,是当时背景下美国高等教育为重塑自身可靠性所做出的现实选择。实践证明,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确实有效促进了终身制教师的职业发展,保证了其教学质量水平与社会服务参与,高校整体绩效水平由此得以提升,州政府与高校管理层回应社会问责的现实需求得到满足。此外,终身教职后评估亦为高校裁撤终身制教师提供了依据,可以帮助高校董事会与管理层减少高校财政支出,重新分配资源,提升办学效益[10]。透视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的缘起,可以看出这是一次政府与高校管理层主导下的制度创新。在这一过程中,州政府、校董会以及高校管理层等行动主体所做出的一系列努力无不反映出其所代表的高校行政权力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 (二)学术群体的入场与制度的转向 20世纪90年代,随着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在美国各高校的确立与实施,问题亦逐渐暴露。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基础,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开始在“行政主义”的裹挟下呈现出显著的“绩效工具化”倾向。以高校管理层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群体为提升教师绩效不断修改相应规则,严重危及了美国高校终身制教师的职业安全。例如,1995年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就跳过了《教员手册》所规定的“多方举证”等解雇评估程序,仅由于终身制教师迈克尔·沃思(Michael Wurth)在终身教职后评估中被评定为“未达标”便将其解雇。又如,1997年北科罗拉多大学终身制教师杰里·巴勒姆(Jerry Barham)因在终身教职后评估中被评定为“工作表现不合格、行为不专业”而被停薪停职,巴勒姆以停薪停职不符合北科罗拉多大学的解雇条例为据将校方起诉至法院,法院却以此举遵循学校终身教职后评估规定为由驳回了其诉讼[12]。此类事件的发生无不反映出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向行政权力的完全倾斜,这引起了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AAUP)的高声质疑,其基于调研指出美国高校管理层利用终身教职后评估操控教师确定工作优先事项,胁迫教师不断提升绩效,同时为其解雇终身制教师提供了除财政亏空、学校停办以及教师无能之外的更多替代标准,是对高校教师职业基础程序保障的削弱[1]。 由此,AAUP于1998年6月发布《终身教职后评估: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的回应》(Post-Tenure Review:An AAUP Response)(下文简称《回应》),要求各高校完善其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并提出“终身教职后评估应旨在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保护其学术自由,而并非对终身制教师职称的再评定”“教师有权决定是否公开自身评估结果或针对结果做出回应或申诉”“应明确终身教职后评估不等同于教师解雇程序,解雇需遵循专门程序规定”[1]等参照标准。由于AAUP代表学者群体共同声音的特殊地位,《回应》在美国高等教育界引起了广泛反响,并推动了美国各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的变革[13]。 AAUP通过《回应》将学术行业逻辑引入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促成了终身教职后评估目标导向的转变[8]。在其倡议下,“发展性”成为美国高校终身教职后评估的重要内核,这保护了学术自由这一高等教育内在秉性,促进了高校学术发展,反映出认识论取向下的高等教育学科逻辑的内在诉求。同时,其亦强化了学术群体在终身教职后评估制度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学术权力的入场与价值理性的彰显,对高校行政权力形成了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