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伴随国际地缘政治格局的改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逆全球化趋势而动,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一方面,通过制造“南海问题”“新疆问题”“台湾问题”等事端,在政治上污名抹黑中国;另一方面,通过在技术上构筑“小院高墙”,颁布《芯片和科学法案》,在关键技术上对我国企业实现“卡脖子”策略。目前,我国在高科技尤其是芯片技术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之所以受制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基础研究投入的不足和力量薄弱等因素造成。基此,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开始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关心基础研究工作。他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是我们从未知到已知,从不确定性到确定性的必然选择”。[1]2023年2月2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2]目前,围绕基础研究方面的问题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广泛重视。相关问题理论上的探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旨在通过探究基础研究概念入手,探究其特征、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等问题,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基础研究何以成为破解技术上“卡脖子”的突破口。 什么是基础研究 概念的理解和解释是揭示现象意义、认识事物本质的前提和基础。“基础研究”(Basic Research),曾经被称为“纯研究”(Pure Research)或“基础性研究”(Fundamental Research)。从历史上看,其核心基因或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自然哲学研究。14世纪,科学(Science)一词产生,最初的含义是“知识”或“求知”,源于拉丁语的“Scientia”。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人们始终将科学等同于知识,尤其是哲学知识,将科学作为一种知识形式,赋予理性和理论以优势地位。17世纪后,欧洲各国学者,如数学家范·罗门、哲学家培根、康德等对各自学科的“纯粹性”和“实用性”开始区分,赋予自然科学“纯科学”的优势等级化地位,即“纯科学领先于应用科学”。到了19世纪,伴随着科学越来越建制化和职业化,政府、科学界、产业界开始关注探索知识的活动,逐步用“研究”(Research)来代替“科学”,并对“纯”(Pure)科学和“应用”(Applied)科学进行了区分,纯科学研究的概念才正式纳入政策话语体系。由于当时一些科学家难以接受纯科学研究概念的提法,认为有对应用科学研究贬低之嫌。于是,更多人开始用“基础研究”取代“纯基础研究”或“基础性研究”之概念。1945年,V.布什在《科学:无尽的前沿》中将科学研究类型划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种,并第一次清晰阐述了基础研究的概念,提出基础研究“不考虑实用目的”“是技术进步的先行官”两个重要的信条。[3]此后,基础研究及其对应概念——应用研究开始在政策文献、学术著作中以及在社会上大行其道,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政策话语。[4] 那么,什么是基础研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弗拉斯卡蒂手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科学技术统计指南》报告给出的定义,基础研究是“旨在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工作。”[5]其中,后一个报告将现代科学分成三种: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而这时的我国则采用了四分法,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推广研究。但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也倾向于统一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分类方案。[6]从这个定义可以将基础研究理解为是人类探究事物内在逻辑的理性思维活动,其始终致力于发展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概念框架,并通过对体系不断进行扩充、修订和检验,从而实现建立临时“真理”——科学事实——的目的。 基础研究的本质特征 基础研究的工作对象是科学,后者的本质特征决定前者的工作性质。因此,在认识基础研究本质特征之前,必须搞清楚科学的内涵。科学社会学家巴伯在《科学与社会秩序》中所言:“科学不只是大量事实的集合,相反,它是根据某种概念的实施的集合与排列,……基于高度普遍性的概念框架之上的高度发达的科学,本质上是一种动态的事业,无止境地改进概念框架,把动力因素引进科学活动之核心”[7]“没有适当的概念框架,科学研究要么是盲目的,要么是毫无成效的。”[8]巴伯进一步解释道:“在一个正式定义中,概念框架或许可以被说是经验关系之抽象命题或多或少的一般体系,……好的概念框架是所有科学基础的渐增要素。”[9]从历史上看,围绕科学的本质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对立观点:一种观点是科学社会学创始人之一的R.默顿的学说。他在《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1938年)中把科学描述成静态的、学科性的、累积的、客观的和可证实性的。另一种观点是科学学创始人之一贝尔纳的观点。他在出版的《科学的社会功能》(1939年)中则把科学刻画成“动态的、整体性的、与社会互动的”,并对之做出“基础的”和“应用性”两种类型之分[10]。20世纪60年代,科学哲学家库恩从“范式”概念理解,将科学界定为属于对世界和人类自身“未知领域”的探索的理论学科,称之为“常规科学”,即所谓的“基础学科”。这种基础学科在“结构”上具有比较稳定的状态。在他看来,只有当“常规科学”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反常”和“危机”,即依据旧范式不能解决难题的时候,基础研究者就会在基础科学领域建立新的范式,进而实现从旧范式到新范式的转变,完成真正意义上的科学革命。D.普赖斯则在《小科学,大科学》中复活了17世纪科学家罗伯特·博伊尔爵士创立的“隐形学院”概念,将优先考虑经验主义和实验数据的基础研究称之为“科学的科学”。[11]巴伯认为,这样的科学“是从大量的特殊情景中抽象出来的……概括化和系统化的系列观念,如牛顿或爱因斯坦关于宇宙的理论,就是表达在少数几个一般的观念之中(理论)”。[12]哈佛大学前校长康南特曾将这些观念称之为“概念框架”,将之比喻成“高度发达的近代科学心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