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尤其是政治概念,是构建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石并承载着某种价值。然而,政治概念的产生依赖特定的研究方法,研究方法又是特定世界观、历史观的体现,所以概念传递着世界观、历史观的基本价值,形成判定事物标准的话语权。这样,话语权所体现的历史观反映的是基于方法论所产生的概念而构成的知识体系。因此,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不但是用来研究具体问题的,其看不见的功能是塑造历史观。 有人说结构主义、理性选择主义和文化主义是政治学的三大方法,①这显然是针对西方政治学而言的。在中国政治学学科120多年的历史上,依次流行的是制度主义(包括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旧制度主义和新制度主义)、阶级分析和理性选择主义,它们是中国政治学学科史上的“三大方法”。本文将讨论“三大方法”的历史观及其与当时的中国政治之间的关系,提出作为“中国性方法”的历史政治学。 民国时期,以欧洲制度主义方法论为基础的政治学直接造就了作为学科的中国政治学;新中国头30年废除了政治学科,但阶级分析的科学社会主义事实上就是当时的政治学原理;改革开放时期,中国政治学有了大发展,但深受美国理性选择主义政治学方法论的影响,从现代化理论到民主转型理论,莫不如此。无论是制度主义方法论还是理性选择主义方法论,都是西方世界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以此产生的概念和知识体系,来对照和观察中国政治,无论是对于中国政治史研究还是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研究,都必然会出现紧张关系。显然,这样的史观是被方法论改造的结果。 历史观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因此,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七一”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一连讲九次“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依次解决九个重大方向性的根本问题。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的重视程度在历史上是空前的。已经有120多年历史的中国政治学科如果想寻找新出路,就需要重新认识我们自以为很熟悉的阶级分析方法,发掘其整合性功能;并寻找基于中国历史文化和政治实践的“中国性方法”——历史政治学,以此方法来研究当代中国政治以及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系,即“第二个结合”;在此基础上重述政治学基础概念,发掘新的历史观,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政治学与现实政治之间的紧张关系。 一、制度主义方法论及其社会权利史观 制度主义被区分为二战之前的旧制度主义和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新制度主义,后者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社会学制度主义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旧制度主义过去一般被认为是静态的、法条主义的,缺少解释力。今天看来,这种看法过于简单、过于表面化。笔者认为,旧制度主义方法论的影响在西方政治学中可能是最大的,以至于已经内化为人们的政治观念和思维方式。 至少在中国语境中,过去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代表作无疑是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小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代议制政府》、白芝浩(Walter Bagehot)的《英国宪法》、戴雪(Albert Venn Dicey)的《英宪精义》以及伍罗德·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国会政体》。这些固然是制度主义的典型作品,但仅从这些经典著作还难以理解旧制度主义的实质。法国著名政治活动家、历史学家基佐(Francois Guizot)才真正揭示了制度主义方法论到底要回答什么问题。 在基佐(1787-1874年)的时代,代议制政府正在欧洲流行开来,欧洲政治制度史研究由此诞生。在1820年的基佐看来,欧洲政治制度史研究不是流水账式的叙事,“今天,我们有很好的理由来努力将我们现在的状况与过去的状况连接起来;我们感到有必要将我们的习惯与明智的情感相联系,将我们的制度与我们的记忆相联系,最后,将这些联系聚集到时间的链条上——无论遭受多么猛烈的打击,这一链条从未完全断裂”。②同样,研究古代制度也离不开现代思想和制度的帮助。以今天的政治学方法论来看,基佐的研究就是历史制度主义。而且,政治制度史研究已经不再是对事件的叙述,它必须以某些原则为依据。③作为历史学家的基佐并不满足于历史本身的研究,而是将历史研究上升到政治理论,以今天的政治学方法论来看,基佐是在做历史政治学的研究。在基佐那里,真理、正义与理性制约着权力,它们是研究政治制度史的原则,而且体现了这些原则的政治权力才能称得上统治权理论——对制定法律并在社会中将其付诸实施的权力进行构想、安排和界定的方式。与代议制政府原理相适应,代议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力分立、选举、公开性。④ 基佐的结论是,“真正正当的统治权理论是代议制政府原理,亦即所有的专制权力不论以什么名称和在什么地方出现,都是完全不合法的”。⑤在这里,作为历史学家的基佐没有一点历史主义的立场和历史的同情,完全是以政治活动家的身份代替了历史学家。当然,他也有这样的真知灼见:“制度是环境的产物,而不是法律文本的产物。”⑥那么,产生代议制政府的“环境”是什么呢?代议制政府是由不同性质的权力组成的,权力之间彼此平等;三种权力即国王权力、上议院和下议院“各有不同的来源,它们都是由不同的社会需要所导致的。它们彼此独立,谁也无权拥有统治权。”⑦也就是说,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府是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所说的社会史的产物。罗马帝国之后,欧洲政治高度碎片化,教权与王权之间、王权与诸侯之间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是连绵不断的战争,最后是代表国家的王权坐大,但也不能完全统治诸侯,诸侯有能力组成“无代表权不纳税”的议会以制约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