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18年北京大学公开征集歌谣前,民初的教育机关、文人、学者多正视歌谣本身的价值,并进行了旗帜鲜明的歌谣征集活动。但长期以来,“五四”的歌谣征集压抑甚至掩盖了民初的歌谣征集,使得相关史料、历史轨迹晦暗不明。民初的歌谣征集,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是古今歌谣征集的重要一环,不仅上接晚清乃至古代的歌谣征集,也为之后的“五四”歌谣征集提供了条件和基础。 通过史料的清理和场景的还原,可知民初歌谣征集存在三种典型的征集主体、目标和方式。进一步看,民初歌谣征集虽然显示出不同的历史渊源和现实动因,都从属于同一个时代潮流。官方主持者、报刊文人和现代学人都属于深受传统文化影响并接受现代文化熏陶的新知识分子,普遍眼光向下,将民间文化作为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重要资源。但在不同的现实诉求下,三类主体继承或汲取不同的传统资源与西方文化,分别侧重通俗教育、文学改革和学术转型,不仅参与了民初的教育、文学和学术进程,并且合力影响了“五四”歌谣整理运动。 一 官方征集:通俗教育与改良利用 1912年7月1日《新闻报》上刊登了一则《浙教育司征集歌谣令》: 浙江教育沈司长近日通令各知事略云:粤稽木铎乃逎人之职,葩经多里巷所传,康衢之歌足征郅治,輶轩所逮用采风谣。降至后世,斯道沦亡,民情闇昧,殊可悲矣。维我两浙,磅礴之气弥漫空间,余韵流风,不无足取。……哲人君子奉为棒喝,庸夫愚妇视作箴规。设能随在征收,详加修改,制成编帙,散布民间,更设法以广流传,俾歌咏以资启牗,实于通俗教育大有裨益。为此行令该知事转知各学校及自治公所,就近征集汇录,以凭观光而励风俗云。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应行征集之事项如左:(一)牧童樵子之山歌俚曲;(二)沿门演唱之木铎道情;(三)赛会俱乐之各色唱调;(四)其他各种歌咏之有关风化足资感发者。 第二条 前项歌咏须注明用于何事及所唱为何等人。 第三条 歌谣词调宜悉仍本来,不拘文理。 第四条 凡词意淫污有伤风化者盖不征集。[1] 该征集令透露出如下信息:一是征集的主体,是浙江省教育司。浙江省教育司为一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时任司长是沈钧儒(1912年2月由省教育会副会长转任教育司司长,前任夏曾佑卸任后担任首任社会教育司司长)。具体负责“通俗教育”的是第三科社会教育科,时任科长是朱希祖,课长先后有钱玄同、沈兼士、周作人等章门弟子。二是征集的目标,主要是为了“通俗教育”或“风化”,要求将征集来的歌谣“详加修改,制成编帙”。三是征集的方法,在歌谣征集方式、空间、范围、本事、流传、词调等方面做初步的规定。在征集方式上,是间接的委托征集,如委托各县“知事转知各学校及自治公所”。在空间上,以“两浙”为范围,要求各县“就近征集汇录”。在范围上,虽然征求城乡的各类歌谣(涉及山歌、时调和戏曲),但立足于通俗教育或风化,而将“词意淫污有伤风化者”排除在外。此外,官方也强调科学性,如要求还原歌谣的原生态,包括“注明”歌谣的本事和歌唱者、“歌谣词调悉宜仍本来”等。 该征集令出现“木铎”“遒人”“輶轩”“风化”等术语,显示所接续的是古已有之的传统。“木铎”等代表的是先秦开启的礼乐教化的“采诗”传统。这一传统由官方主导,自先秦以至两汉,官方派遣“遒人”“行人”或“采诗之官”等到民间“采风”或“采诗”,作为执政者了解民情、修明政治的手段。班固《汉书·艺文志》提出:“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2]“采诗”代表官方沟通上下的政治理想,即将“诗”或“歌谣”作为教化的工具。但返回历史会发现,教化与禁毁乃一体两面,相辅相成。历代官方为了维护正统,以“风化”为标准对民间文化进行禁与改。早在先秦时期,“正是在礼乐文化初成期所形成的以乐设政、以礼治世的观念形态对早期戏剧萌芽的排抑和删理中,正乐与禁戏发生了关联”[3]。直到晚清报刊兴起后,“报刊不仅仅是小说戏曲禁毁史料的主要载体,而且还作为一种舆论工具,直接参与晚清小说戏曲禁毁活动”[4]。在此传统下,即便热衷民间文学的明代吕坤,也认为“时调新曲,百姓喜听。但邪语淫声,甚坏民俗”,同样主张赏罚并举[5]。 浙江教育司不仅接续了“采诗”的传统,也接续了历代官方禁毁歌谣的传统。但浙江教育司不仅在意“风化”,更加倾心“通俗教育”,又显示出时代的色彩。与历代官方相对严酷的禁毁相比,浙江教育司的征集和“详加修改”彰显出共和政治下的理性和包容。无论是“通俗教育”,还是负责“通俗教育”的社会教育科,都是民初社会教育变革的体现。故浙江教育司的歌谣征集,也是对通俗教育思潮的回应。 自清末开始,国民教育被视为追求国家富强的基础。国民教育分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清末,官方集中推行的是学校教育,无力投入社会教育,故社会教育主要由民间志士承担,表现为广泛的民众启蒙运动。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将社会教育纳入规划,之后教育部进一步要求各省教育司添设通俗教育科[6],将面向底层民众的通俗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重心。教育部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以及半官方的通俗教育研究会等教育团体,作为民初通俗教育推行的主要力量,都以调查和研究作为前提,竭力彰显固有资源的启蒙价值。在此背景下,它们开始公开征集现存的民间歌谣,并主张以改为主、以禁为辅的利用。 1912年4月,通俗教育研究会于上海成立(12月更名为中华通俗教育会,会员有章太炎、吴敬恒、蔡元培等人),作为官民合作的产物,出版会刊《通俗教育研究录》(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科长伍达任主编),是推行通俗教育的先行军。在向大众征集意见时,有人提议“歌词功效,人人能言,然欲发达改良之歌,当先毁灭旧时不良小本”[7]。但是伍达等人强调对民间文学进行改良与审定,以作为通俗教育的原材料,“对于说书文词滩簧,应利用原有各机关,设法奖劝指导改良,并联络研究小说谣曲家,审定编纂各种应用稿本,收普及之效”[8]。之后在《刊行通俗图书之意见》中进一步说明,号召对各种材料进行调查、整理和推广,其中涉及唱本的编纂,还涉及山歌小调的改良,“淫词俚句,竟至转移风俗,其影响实普及于社会。改良而利用之,关系非浅也”[9]。在通俗教育研究会影响下,各地教育机关或团体都开始从事搜集和出版的工作,同样不出禁与改二途,如时人所言“盖俗语俚谚,清歌小曲,最足移人心性,选有益风化者,广为印刷。……必须经长教育者之鉴定,俾改良而达于其善,否则禁其出版,以免诟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