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5;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394X(2023)05-0070-11 一、引言 “亲密关系”(intimacy)是一个含义相当复杂且不稳定的概念,在各个学科领域和不同的历史研究对象中,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理论和研究视角。然而,无论如何观看亲密关系这个概念,无论形容的是个人之间、家庭中、同侪之间、家庭以外还是性中的多种多样的关系,亲密关系,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紧密且深厚的关系。在词源阐释中,亲密关系这个词“是从拉丁语的intimus变化而来,意思是内在或者最内部。与另一个人产生亲密关系,就代表着可以触及、可以理解这个人最内心的自我”[1]1。在词源和历史文献梳理的基础上,塞克斯顿指出:“无论在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爱情和友情中亲密关系的概念都是哲学和社会文化结构以及社会规范决定的。……因此在当代语境中,‘亲密关系’的概念可以包含的范围从偶然的接触和关系到深刻、紧密、久经考验的联结。”[1]3正是因为不断变化的社会结构影响了亲密关系的定义和呈现方式,亲密关系在互联网时代呈现出与互联网时代之前微妙的不同之处。亲密方式不再直接体现在身体上,而是更多体现在心理和情感上的接近,而这样的接近与互联网的特性产生了共鸣。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构建起来的虚拟空间,在其始创之初就充满了重重矛盾。其中一个重要矛盾是:互联网常常被视作私人领域的延拓,但同时互联网又是极度公开的空间。通过一根网线,身处世界各地的人可以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相遇并对话。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很多学者和相关业界人士都格外乐观地认为,互联网技术可以成为一种民主化的自由空间。回头看来,这样的乐观多少有些技术决定论的遮蔽。Wendy Chun指出,赛博空间是一种“虚拟的非场所”(virtual non-place),因为用户的行为与其身体分离,其行为标准因此变得不可捉摸。[2]米歇尔·德赛都认为,“空间”是一种运作的“场所”(practiced space),是一种我们可以经验,而不是向往的场所。[3]赛博空间所指涉的新媒体空间在本质上是无法准确定位导向的。这种只在隐喻意义上成立的空间造就并不断维持着使用者对网络使用的矛盾观感。 互联网同时拥有公开和私密两重性质,这两方面貌似对立矛盾但实则紧密联系,而这种两重性就贴切且具象地体现在基于网络平台的粉丝社群身上。粉丝社群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获得了更大的可见性,因为同人社群和网站理论上对所有使用互联网的人开放,线下粉丝亚文化社群的隐形壁垒在网络上无法维持。粉丝身份,尤其是女性参与者为构成主体的流行媒体和名人为中心的粉丝社群身份,通过互联网的中介,变成了一种介于私密与公开之间的身份。凯瑟琳·德里斯科尔指出:“互联网让家庭空间能够接触到更广阔的世界,这和长篇小说曾经的功能是一致的,但是和阅读长篇小说不同的是,女性使用互联网并没有引发小说一度引发的社会性惊愕。”[4]81在18世纪西方世界,商业性小说的出版建构了一种独特的女性文化空间,以一种并非实体的方式拓宽了女性作者和读者的社会接触面。互联网也有相似的功能,使用互联网的人可以不改变普通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范围,却可以将自己的感知和社交圈扩展到互联网可以触及的最大范围。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催生并培养了一种独特的亲密关系,这种亲密关系不需要身体的接近就可以达成情感的亲近,而同时,这种亲密性又可以暴露在公开场域中,表达为一种带有表演性质的人际交往。 在另一个层面,网络社交媒体平台的构建和社交方式使得有着同样爱好和热情的人能便捷地互相发现,互相联系,并在网络平台的协助下构成并维持网络社群。在互联网时代,所有人似乎都多少成为了某种事物的粉丝,然而,将所有网络上关于人们兴趣爱好的讨论和文化活动都看作粉丝行为,貌似是将粉丝这个曾经并依然受到污名化的身份推广至更大的人群中,但事实上却解消了粉丝活动的特殊性,尤其是粉丝社群本身的文化背景和传统带来的特征。粉丝文化扩散化和粉丝文化的独特性两种貌似相反的观点正好表达了互联网粉丝社群一体两面的特征:一方面,粉丝社群利用便捷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快捷地发现同好,并在此基础上延续和维持稳定的日常社群交往和互动,征用互联网提供的平台维持并发展源自线下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粉丝文化随着互联网的结构和经济秩序扩散和泛化,也渗透到互联网其他方面的社群和表达中。互联网社群和粉丝社群相仿的是,它们都是基于兴趣和个人文化选择自愿结成的社群,成员有共同的爱好对象,但社群本身通常没有固定的权威和中心。网络时代的粉丝文化之所以有“主流化”的趋势和表现,正是因为互联网构建出的去身体化的情感亲密性与粉丝社群必需的亲密性契合,并互相征用、互相加强,形成一种并非巧合的同构性。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将粉丝社群视作最为符合互联网逻辑的群体,甚至可以说,他们的存在先验地符合了互联网社群的存在和互动方式。通过这种同构性,粉丝社群实际上将自我的表达通过亲密社群中的互动传达到并影响了非粉丝社群。本文不想区分粉丝社群中的细节分支,而是指认一个边界较为模糊宽泛的粉丝社群。这个社群会积极参与与自己所爱的明星或者影视作品相关的各种情感劳动,不仅投入实在的劳动和金钱,在网络上刷数据,投票,购买自己所爱的人或者故事相关的商品,而且也会投入时间与创造力为这些人或者故事创作同人作品,为所爱的对象创造更多附加的价值,同时也从社群活动中获得自我价值。 二、网络粉丝社群的具身性和边界 粉丝社群在互联网时代之前是一个具有相当准入门槛和一定隐蔽性的社群,在早期的粉丝文化研究论著(例如亨利·詹金斯和卡米尔·培根-史密斯的研究)中,互联网之前英语世界粉丝社群主要靠邮寄的同人刊物维系同好之间的远程联系,而参与其中的人往往需要在同人展会这样临时性的另类空间的协助下才会真实地浮现出来。[5-6]本文将“同人”定义为建立在已经成型的文本(一般是流行文化文本)基础上,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和世界观设定所作的二次创作。按这种狭义的定义,同人是一种高度社群化的产物,在同好、粉丝交流中产生,也是为同好创作。在互联网上,粉丝社群似乎一直都虚拟地存在于一些社交平台网站中,门槛和边界却又非常模糊暧昧,在很多场合下是社群内部的规则确认的。例如,在中国粉丝社群近十年来最大的聚集地之一新浪微博上,粉丝常常将相关内容的“超话”(即超级话题,新浪微博于2016年上线的一个类似讨论区的功能和版块)当作粉丝社群的边界,明文或不成文地严厉规定超话内外可以发布的内容,惩罚越界行为。但超话本身对任何人开放,在超话中发言也基本没有权限限制,并非封闭空间。虽然中文互联网上盛行一个说法叫做“圈地自萌”,大致意即一个社群的粉丝需要控制在自己社群可见的范围内进行粉丝活动。对于一些其他社群可能不赞同的言行,一个社群有义务将这些言行控制在社群边界之内,但是“圈”往往并不指代任何切实可见的边界,而更多指向由粉丝的言行方式构成的社群氛围。因此,类似“圈地自萌”相关的话语往往会引发频繁的社群争斗和边界巡逻行为,这正是因为不同的人和社群对于“圈”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对“圈”的大小和内外的不同定义,不同的网络粉丝社群参与者也在不断地维护、修改和妥协关于社群内外,或者说公开与私密之间的区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变更的不仅是社群的边界和社群的规则,同时也有整体网络社群对公开和私密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