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NFT(non-fungible token,译为“非同质化代币/通证”)横空而出,同年11月,“NFT”问鼎《柯林斯词典》的年度热词,NFT数字藏品作为其衍生品,快速席卷市场并风靡全球。目前,海外市场最受欢迎的NFT数字藏品“无聊猿”,最新估值已达40亿美元。相比之下,国内的NFT数字藏品虽未形成系统的产业经济,但头部互联网企业已跃跃欲试。比如,阿里拍卖推出NFT数字艺术专场,腾讯音乐推出首批黑胶NFT“TME数字藏品”,哔哩哔哩制作2233个NFT数字艺术头像“鸽德”。国内众多博物馆也推出文物数字藏品,实现文化IP与NFT数字藏品的梦幻联动,此外,电影IP通过NFT数字藏品寻找新的宣传发行方式。NFT数字藏品已渗透绘画、音乐、影视、文物等文化艺术领域,这预示着全新的媒介文化和交往实践模式正在生成。 NFT数字藏品在区块链技术的加持下,具有唯一性、稀缺性和独特性的特征,这使得NFT数字藏品能够被赋予价值且能被收藏。但与传统文物藏品具有精英主义的艺术特征不同,NFT数字藏品的艺术表达的并非主流文化,而是在青年群体中风靡的一种网络亚文化,具有小众性。在NFT数字藏品的网络亚文化实践中,玩的意义大于收藏的实质意义。然而,既往有关NFT数字藏品的研究,主要从知识产权、经济资产和数字艺术等视角展开,忽视了NFT数字藏品在实际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呈现出的文化意涵与文化实践,也并未关照到NFT数字藏品中青年群体的交往实践。有鉴于此,本研究基于亚文化资本理论,厘清NFT数字藏品为何被视为一种亚文化资本,探讨作为亚文化资本的NFT数字藏品如何支配青年群体的文化生产和交往行动,以及NFT数字藏品对青年群体交往实践的价值与意义。 一、作为亚文化资本的NFT数字藏品 NFT数字藏品依托区块链共享数据的生产逻辑,将数字产品经过哈希算法处理,通过映射数字信息形成固定长度的字符串,将NFT产品特征与作者信息一起作为初始元数据置于区块链上[1],为数字产品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2]。NFT数字藏品的形式丰富多样,基本上所有具有收藏价值的数字产品都可作为NFT出售。NFT技术使得“收藏独一无二的数字化物件”的梦想走进现实,数字藏品变得和物理空间的实物一样可以确权,也同样具备可交易性、可转让性和原真性等特征[3]。换言之,NFT和区块链技术将传统艺术藏品的生产、流通与消费逻辑,成功转嫁至虚拟世界,以算法和算力为基础创造的NFT数字藏品可以被收藏、被传递,存在溢价的可能与空间。因此,NFT数字藏品是一种全新的数字化文化产品,可以被视为传统艺术作品、古董藏品等在虚拟平行世界的数字延伸。 在有关文化产品的探讨中,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认为,个体拥有艺术作品、古董藏品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占有文化资本。在他看来,文化资本是一种标志行动者社会身份的,被视为正统的文化趣味、消费方式、文化能力和教育资历等的价值形式[4],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5],文化资本包含三种不同的存在形态:具身化、客观化和制度化形态。布氏“文化资本”的概念首先对应知识资本,它体现为具体化(embodied)的个体长期浸染而成的社会习性的资本积累,表现为个体拥有抽象的高雅艺术气质、高超的鉴赏能力和渊博的知识等。其次,文化资本可以通过客观化(objectified)的物质和文化商品形式加以展现,具体指书籍、绘画、古董及机械等文化财富,在物质性层面是可传承的实体。最终,以授予合格者文凭和资格认定证书等社会公认的制度化(institutionalized)形式,将行动者掌握的知识与技能以某种形式(通常以考试的形式)正式予以承认[6]。 显然,传统艺术作品、古董藏品是一种物化形态的文化资本。布尔迪厄指出,行动者的藏品越丰富、质量(文化价值)越高,行动者拥有的文化资本就越多。但客观化文化资本并不是一种完全的“物化”资本,也不存在单独行动与纯粹意义上的客观化文化资本,任何物质形态文化资本的积聚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身体实践,其与行动者的身体化过程密切相关。聚焦到文化产品上,在艺术作品、古董藏品面前,不存在天生的目光,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只对掌握其编码方式的行动者产生意义和旨趣,行动者在收藏过程中的表现包含后天习得的鉴赏本领、丰富的收藏知识和较高的文化素养等,这是一种长期浸润其中、知识与经验积累的结果,是在不断学习和文化实践中习得的具身化文化资本。因此,对行动者而言,对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文化资本的占有,不仅是用雄厚经济资本换取的,更是他们基于具身化行动获取的最终成果。 制度化的方式能为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提供经久不变的合法性保障,它是一种与社会各种机制与机构共谋的,以社会公认的方式,为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作出的价值背书,具体表现为一切用来评定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价值与等级的文书、凭证等。布尔迪厄将此种依赖权威标准证明文化资本合法性的过程称为“社会炼金术”,即某种社会权威通过强调艺术性、审美性和高雅性等特征,赋予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高不可攀的文化价值,使其拥有可随时转化为“经济资本”的巨大潜力。总体来看,行动者在艺术作品、古董藏品中所获得的实际收益,是与他们所掌握的具身化、客观化的文化资本的多少成正比的。行动者既需要后天习得鉴赏的本领,以便在众多的艺术作品和古董藏品中快速判断,寻找出最具文化价值的藏品,也要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为成功换取客观化文化资本做支撑。最终,具身化和客观化文化资本以制度化合法性的形式被确认,行动者在收藏过程中占有文化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