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2023年4月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23)09-0117-27 和解是国家间关系中的一种重要现象。和解的实现对于国家间关系的良好发展特别是化解历史形成的深层次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战后日韩和解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如日韩都是美国盟国,美国总体上对日韩关系改善持鼓励态度,两国在战后都实现了经济繁荣,相互之间的经贸联系十分紧密,①且长时期面临一些共同的安全威胁。②但是日韩和解依然难以深入。与法德和解不断走向深入不同,日韩进行了多次和解努力,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三次,分别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头十年。但后两次和解努力都无果而终,甚至对两国关系产生某些负面效果。日韩和解提供了国家间和解的一种特殊模式,即两国在具备诸多有利条件的情况下,在和解方面进行了多次努力,甚至达成了一些较为重要的成果,但和解成果难以巩固,甚至因社会层面的反弹而导致和解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情况。由此本文提出的问题是:日韩和解虽然具备诸多有利条件,却为何长期难以摆脱历史包袱,实现政府与民间层面的深和解?日韩和解到底缺少哪些方面的条件?在一次次看似偶然的和解搁浅现象背后,是否有某些相对稳定的结构性因素在起作用,这些因素是什么以及它们是如何起作用的? 一 文献回顾 和解是国际关系中一种特殊的国家间互动。从个体角度而言,和解意味着两个个体在关系疏远后重新建立友好关系。群体之间的和解在性质上与此相似。路易斯·克里斯伯格(Louis Kriesberg)认为和解是一种相对友好的关系,它通常是在单方面或相互造成极端伤害而导致关系破裂后建立。③学者们普遍认为,国际和解意味着两国关系的性质发生了重要变化,由处于冲突的敌对关系转变为友好和谐的关系。④和解是一个关系变化的过程,关系的变化有多个阶段,并分别处于不同的层次。戴维·克罗克(David A.Crocker)将和解分为三个层次:最浅层次是双方不再发生伤害或杀戮;中间层次是双方的分歧和冲突仍然存在,但承认并尊重对方为伙伴,从而能够通过对话和谈判达成谅解;最深层次包括分享广泛的愿景和实现复原(recovery)与宽恕(forgiveness)。⑤马克·霍华德·罗斯(Marc Howard Ross)将和解分为强和解与弱和解两类,强和解是指两个敌对国家之间关系的完全转变,弱和解则是指暴力敌对的结束和两国之间建设性交流的开始。⑥何忆南把和解分为浅度和解与深度和解。⑦唐世平认为和解的程度可以分为没有和解、浅和解、深和解以及超越深和解四类。超越深和解意味着加害国完全清算过去、受害国对加害国做出重大宽恕,两国建立起强烈和广泛的共同认同。⑧除和解程度外,学者们还区分了和解的阶段。千慈贤(Chun Ja-Hyun)认为和解可以分为程序性和解、物质性和解与观念性和解三个阶段。⑨耶胡迪思·奥尔巴克(Yehudith Auerbach)从身份政治与和解叙事的角度提出了细分为七个阶段的和解金字塔:(1)熟悉相互冲突的叙事;(2)承认对方的叙事,但不一定接受它们是真实的;(3)对对方的苦难表示同情;(4)至少为对方声称的苦难承担部分责任;(5)表示愿意对过去的错误行为进行复原或者补偿;(6)对历史问题进行道歉并请求对方的原谅;(7)努力将相反的叙事纳入彼此接受的历史叙事中。和解金字塔是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阶段的顺序并非固定不变。⑩ 关于战后日韩关系的波折以及和解进程的缓慢与停滞,学者们主要从历史、心理与文化、国内政治、美国因素和政治领导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历史因素的影响 历史因素视角聚焦于日韩两国由于殖民历史而产生的有关历史责任、领土归属、“慰安妇”和强征劳工等问题,认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日本对历史问题的立场反复,导致日韩无法实现深和解。(11)尽管日韩于1965年通过签署《日韩基本条约》实现了关系正常化,但条约并未有效解决两国之间的历史问题。(12)此外,“慰安妇”问题的持续发酵成为影响两国互信的重大障碍。(13)在和解过程中,日本在历史问题上一直不肯进行充分的道歉和赔偿。进入21世纪,日本首相一再参拜供奉有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发表否认殖民统治与侵略战争的言论,日本文部省审定的教科书在历史问题上的立场也让韩国不满。(14)这些因素加深了韩国对日本的不信任,使韩国很难在历史问题上对日本采取宽容政策。(15) 历史纠葛无疑是日韩和解需要跨越的障碍,但认为两国难以实现深和解主要是由于复杂的历史问题这一观点在两方面面临困难:首先,任何两国间的和解都涉及复杂的历史问题,日韩和解面临的历史问题是否比法德和解或其他国家间和解面临的历史问题更为复杂难解?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是否定的。其次,历史纠葛对于其后的和解进程是否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家间和解的性质和意义正在于超越历史。历史作为已经发生和不可改变的事实,并不能完全决定两国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德能够超越痛苦的历史实现和解,进而书写战后法德关系新的篇章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从战后日韩关系的发展过程来看,两国对历史的态度都发生过比较重要的变化,这说明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一国对历史问题的态度在一定范围内是可变的。已经过去的历史本身并不能完全决定两国是否实现和解。 (二)心理与文化因素的影响 部分学者把关注重点放在日韩的心理与文化方面,认为战后日韩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历史“悲情主义”,使日本在历史认识问题上无法理解韩国对日态度和行为,同时造成韩国民众对于日本政治心理的困惑。(16)对韩国而言,《韩日基本条约》缺乏关于殖民地责任、反省和谢罪的内容,导致韩国的受害者意识在战后未能淡化。(17)从文化特性的角度,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认为日本社会广泛存在一种耻感文化,(18)它决定了日本不可能在历史问题上轻易妥协。日本信奉强力法则,宁愿对美国俯首称臣,也不肯轻易向亚洲邻国道歉,这给日本与中韩和解造成了困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