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的时代必要性释义 进入“万物互联”的新时代,数字“驱动力”这一关键性变量对完善区域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带来新机遇、新挑战及“破坏性创设效应”[1]。数字文明时代赋予社会治理变革新趋势和政治理论迭代新视野,其建立在“全民性”“多中心主义”、多元参与、普适性等数字特性基础上的政治架构和政治形态,与“全过程性”民主的内在要求天然契合,为实现“全过程性”民主的理念、绩效和实质与程序统一,提供了数字技术手段和检验工具,为最直接的全过程性民主活动提供了系统性改变的时代新机遇。进一步说,在数字时代,“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的精神核心是强调多元的分散主体达成多边互动的合作治理网络”[2],迫切要求地方人大在数字化理论迭代和实践跃升的驱动下推进传统行权与履职服务体系的改革进程;地方人大作为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以及“协同共治”格局中有机融汇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推进协商参与民主的重要效用功能供给者,其数字化改革既是在时代变迁背景下对构建整体智治体系、提升数字型治理价值动能、强化民主制行政体系领导力,跃升权力结构塑造力、权力关系平衡力以及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约束力等治理新课题的一种现实回应,也是对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架内“数字人大”治理模式的一种价值建构、范式改革的思路提升。 地方人大履职服务的终极目标定位是实现人民主权和推进“全过程性”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3]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地方人大权力运行机制与履职行权工作模式存在较强的路径依赖,更多的是通过服务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开展重要会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信访接待等途径加以实现的,与“全过程性”民主的理念和范式革新要求尚存较大距离。在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数据集成技术、区块链、块数据等数字主体与社会主体具有高耦合性和高涵盖性,型塑着数字型治理极强的统摄力和超越性建构力。基于此,“数字人大建设无疑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突破口”[4],地方人大机关需重新定义适应数字时代变迁的思维模式、价值诉求和目标导向等治理课题,系统性重塑传统履职服务体系的组织文化、行权理念、制度体系、权力结构、行权模式、决策模式等问题域,提升地方人大高次元人民民主价值,推动“全过程性”民主特征意义上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变革和现代公共服务体系重塑。跟进业已先行的,被自身授权与监督的对象即地方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嵌入“整体智治”(广义电子政务复合系统),并成为其重要的组成要素之一,有效回应公共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求、协商参与需求,推进地方人大行权运作建立在“全过程性”民主意愿、数字工具体系和整体综合化治理的基础之上。同时,作为国家权力结构设计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亦是发展“全过程性”民主的重要承担者和基层创新实践的主体性力量,其联系群众、履职行权也要在数字政治系统多元化、协商参与式以及共同治理的共识性框架内,运用并强化技术型治理的“数字式”联系法和数字“协商参与式民主”形式,成为深化区域政治发展和治理改革的重要环节。概言之,回应数字文明时代这道“必答题”,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需运用数字系统化闭环管理的核心工具,开辟地方人大履职行权高效路径、扩展数字型治理可能空间,推进“全过程性”民主面向智能化、多元化、定制式、精准性、体系化的方向发展。 二、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的演进历程与内涵特征 近期,学术界和党政研究部门已开始关注与阐发人大数字化改革议题,但现有研究更多是着眼于非根本制度的改革目标框架、制度设计、技术赋能和组织重塑等方面,偏重对微观维度人大数字化改革的技术化实践形态的碎片化描述和归纳,鲜有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层次的内在价值结构出发,将中观层面的人大数字化改革机理与发展“全过程性”民主的目标定位、实践机制相映照进行理论建构,并基于改革独有的历史脉络、转型逻辑、价值意蕴、制度安排固型和履职体系建构理路等整体性理论架构展开深入探讨。从学理性层面分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显著的优越性就在于保障“人民主权”,发展“全过程性”民主是其重要的政治能力和价值动能之一。从国体“一体两面”的“民主—治理”二元关系的分析框架来考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然“凸显出制度优越性,为我国国家治理实现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可能”[5],动态平衡了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全过程性”民主与国家“善治”互动融合的关系要义。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模式、制度体系中所展现的独特制度优势,在于其承担着发展“全过程性”民主的重要制度运行平台和创新实践基础性载体的特殊内在价值功能。由此,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的“第一要务”就是回应“全过程性”民主与地方治理双向互动的核心诉求和任务导向,以数字化政治意蕴、民主理念“对接数字治理背后日益提升的民主法治意涵与公共价值目标”[6]12,而这一核心任务、价值目标和功能定位又将决定改革能否走出一种“全过程性”民主新趋势。从实践合法性层面看,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探索无疑是“全过程性”民主新的领域内涵和重要形态,能充分展示“全过程性”民主的特征、理念和程序规范。这意味着,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应基于“全过程性”民主隐喻的内在机理和制度程序,需要充分遵循人民赋权与实质平等自由,实质民主与“成果民主”,以及程序民主与过程民主等多重理念和多重价值,在数字治理决议权、组织结构变革、数字资源配置、履职行权范式变革的全域协同共生性改革模式选择上、探索历程上持续深化。据此,本文试图在“全过程性”民主学理论域下,探析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的演进历程、探索成效及面临的诸多挑战,阐释地方人大数字化改革的目标定位,探寻并刻画其规律、内涵与特征,从理论层面厘清人大数字化改革在“全过程性”民主论域下“怎么走”“是什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