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5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60(2023)03-0093-11 “选科制”亦可称作“选修制”或“选课制”,是指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自己所要修习的课程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对于蔡元培执掌北大时期北京大学选科制的相关情况,虽有部分研究者有过涉猎,但与蔡元培在北大的其他改革措施(比如教授治校、开放女禁、革新师资队伍等)相比,对选科制的关注仍属较少,专题研究更是罕见。①进一步来看,现有的有关北大选科制的研究还存在较大不足:第一,对于北大选科制改革的历史过程,目前并无研究者对其进行详细梳理;第二,研究者对具体史实的认知存在偏差,比如,不少研究者把“本科八十单位,半为必习科,半为选科”这一建议方案误认为是北大最终实施的选科制方案②,实际上则不然;第三,在史料运用上,大多数的研究均局限于《蔡元培全集》中蔡元培个人的部分论述,因而只是停留在理念和原因层面去探讨选科制,却没有介绍选科制的具体内容。针对学界目前的研究现状,本研究将借助北大文、理、法三科的课程表和课程指导书、北大教务会和评议会关于选科制的讨论和决议、教育部组织召开的教育会议上关于选科制的决议等一手史料,在梳理北大从提出采用选科制到最终实施选科制这一历史过程的基础之上,分析北大选科制改革的动因,揭示这一改革在北大历史上和中国近代大学史上的意义。 一、从胡仁源时期的年级制说起:选科制改革的对象 在北大选科制改革之前,北大实行的是年级制。所谓“年级制”,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学生的课程是学校统一规定的必修科目,学习自由度很小;第二,学生按年升级,只有在每年的课程修完并通过学年考试之后才能升到更高年级。对于第一点,我们不难理解;对于第二点,我们需要搞清楚北大的升级规定具体是怎样的。这里不得不提及蔡元培执掌北大之前的北大校长胡仁源。1914年1月,胡仁源就任北大校长,此后不久,他便颁布了《北京大学计划书》,希图对北大进行整顿和改革。1916年4月,在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和实践后,《国立北京大学分科规程》(以下简称《分科规程》)出台,该规程可以说是胡仁源时期北大在制度探索和实践方面的集中体现,而年级制就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我们这里以北大当时的文科大学③为例,对《分科规程》中的升级规定做一简单介绍。 学生升级离不开考试,只有通过考试,学生才能够正常升级,也因此,考试规定成了影响学生升级的关键。根据《分科规程》,文科大学学生的试验共分为学年试验、外国文试验以及毕业试验三种。 第一,学年试验。学年试验是学生在一学年的功课修习完毕后参与的考试,其分数由各科考试分数经过一定的换算得到。文科大学的学生要升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1)总学科学年成绩在六十分以上;(2)主要科目成绩均在六十分以上;(3)其余各学科成绩均在五十分以上。如果学生只满足了前两条,而各学科中有一个或两个听讲单位④的分数在五十分以下,就可以参加补试,补试及格也可以升级。如果学生学年试验不及格,就必须留级,留级两次仍不及格者,学校会令其退学。 第二,外国文试验。第一次外国文试验的时间在第二学年六月底,外国文试验以六十分以上为及格,如果及格,其后的外国文课程就可以不必听讲;如果不及格,就要继续听讲外国文课程,并且在第三学年的三月底参加第二次外国文试验。 第三,毕业试验。参加毕业试验的前提是必须通过第三学年的学年试验和外国文试验。毕业试验又分为论文和口述两种,论文试验分数达到60分以上才能参加口述试验,口述试验以60分为及格。毕业试验不及格者,必须留级,待到次年再参加毕业试验,但可以不必再参加第三学年的学年试验。⑤ 以上只是以文科大学为例对其考试和升级规定做了介绍,至于理科、法科、商科和工科大学的相关规定,虽有不同,但在升级和毕业方面与文科大学是类似的。可以看到,在三种试验的考核下,学生一旦不能满足考核的某项要求,就会面临留级的“惩罚”,这是年级制的最大弊端。因为学生只要留级,就需将该年级的全部科目重新修习一遍,包括那些已经通过考试的科目,其结果是学生失去上课的兴趣,进而出现逃课、睡觉、不认真听讲等现象。弊端既现,加之蔡元培取代胡仁源执掌北京大学,针对年级制的改革自然被提上了议程。 二、敢为天下先:蔡元培时期北大的选科制改革 北大的选科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由于学界目前并没有对北大选科制改革的历史过程进行过详细梳理,因此,本部分将会多用些笔墨去梳理这段历史过程,目的在于澄清北大实施选科制的具体时间点,并介绍北大选科制的具体制度内容。 (一)选科制改革的提出 1917年1月4日,蔡元培正式到校就任北大校长。对于年级制的弊病,他有着清楚的认识:“又发现年级制之流弊,使锐进者无可见长。而留级者每因数种课程之不及格,须全部复习,兴味毫无,遂有在教室中瞌睡、偷阅他书及时时旷课之弊。而其弊又传染于同学。”⑥与此同时,蔡元培还认识到,年级制下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很小,除了学校统一规定的必修科目外,学生无法选习或钻研自己感兴趣的和有特长的科目。对此,当时有论者指出:“吾国学制,向采统系主义,其中往往为学校制度所束缚,不能专研其心向之学科。故蔡校长极力主张采用选科制度。其意以为分年级之制,与小学校无异。大学当纯择一科完全之编制法,至于辅助学科,则听学子之自择。”⑦正是基于以上认识,在蔡元培此后的诸多改革措施中,采用选科制取代年级制,成为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