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这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是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推进中国式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加快建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对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无到有”建立起评估、认证、监测“三位一体”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评价体系,为保障高等教育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现行评价体系难以适应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时代要求,建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体系迫在眉睫。 一、高等教育评价的现状与问题 高等教育评价体系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来自高校之外的评价,即高校外部评价体系;二是来自高校之内的评价,即高校内部评价体系。[1]由于组织惰性的存在,没有外部压力下的高校内部评价很难产生积极效果,因此,高校外部评价体系被率先建立起来。高校外部评价体系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政府主导的认可性评价、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认证性评价和商业机构推出的市场性评价。其中,商业机构推出的市场性评价即大学排行榜。这种评估方式旨在适应高等教育市场的多元主体和多元需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提供高等教育的质量信息,但只是高校声誉的一种检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评价。[2]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以政府主导的认可性评价为主,主要包括以教学评估为核心的本科院校评估和以办学水平为核心的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评估。认可性评价最初侧重于高等院校设立时的准入评价。《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从管理人员、教师、校园条件、图书资料、办学经费等方面规定了高校的设置标准,并规定审批验收的程序,这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准入评价制度建立。[3]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建立起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制度,使政府对高校的问责性评价制度化。设立时严格审查、设立后监督宽松,是我国高等教育认可性评价制度的突出特点。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强化政府问责成为社会共识。人们期待政府对社会负责,检查高校的办学效果,尤其是检查高校是否满足国家建设目标,是否满足学生及家长的期待,是否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学科评估应运而生。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据此,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实行“五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制度。本科教学评估是我国开展规模最广、历时最长、促进作用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一次周期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行动。[4]第一轮本科教学评估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到2008年上半年结束,共评估了589所本科高校。这次评估对高校普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对高校普遍建立质量保障意识和规范办学行为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5]第二轮本科教学评估从2014年开始到2018年结束,共评估了650所本科高校。此轮评估初步建立起以“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第三轮本科教学评估将从2023年下半年全面铺开,预计评估834所本科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合格评估以六年为一个周期,由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组织开展。从2005年开始,至今开展了三轮。学科评估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教育部的支持下开展。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经评估五轮。合格评估和学科评估已成为影响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非常重要的抓手。 我国在高等教育督导和评价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评价体系。进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新时代新征程,对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对照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的新要求,对照应对高等教育普及化、市场化、国际化、数字化的新挑战,对照高校对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的反馈意见,对照社会公众对高校评价体系建构的新期待,我国高等教育督导和评价在评价标准、分类指导、体系优化、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尚有问题待解决。 (一)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标准亟待确立 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依样画葫芦,简单以国外大学作为标准和模式,而是要扎根中国大地,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6]。作为后发型国家,中国长期以来实施赶超战略,以美国常春藤大学的标准和模式作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参照系,尚未形成自己的高等教育评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简单照搬西方大学标准和模式,跟在别人后面依样画葫芦的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7]2018年,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两条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价标准:一是以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8]然而,迄今为止,这两条标准尚停留于指导思想层面,没有落实落细于具体的高校评价标准。建立能够反映高校立德树人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仍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教师评价的破“五唯”、立新标任重道远。 (二)高校分类的逻辑亟待厘清 分类评价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2020)》(以下简称《评价总体方案》)对高校评价改革提出的基本要求。如其所言,“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据此,教育部提出,要立足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多元化发展的特点,对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不同导向的评估评价。然而,时至今日,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作为评价依据的高校分类标准。尽管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在第三轮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方案中积极贯彻分类评价理念,将本科高校分为两类四种,为高校提供不同的“评估套餐”。但是,这个评估方案将高校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存在问题。因现代高等教育扎根于高深知识,故所有的高校都具有学术性;同时,现代高等教育是面向职场的专业教育,所有的高校也都具有应用性。矛盾律是分类的基本逻辑要求,即任何一种类型不能既属于A也属于B。事实上,将高校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也导致高校盲目攀高就虚,追逐学术型导致同质化。这又违背了高校分类的另一个原则,即高校分类应该是描述性的,不能是规范性。描述性分类可以成为评价的基础,但其本身不具有评价功能,不能评价高校的好坏优劣。将高校分为学术型和应用型隐含着高校分层,在中国的语境中,学术型高校优于应用型高校。[9]这说明,分类评价体系建设使命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