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宪法学研究正在经历一场主体性变革。这场变革以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要旨,意在扭转既往研究中问题意识与知识体系之间不相适配的矛盾,在基本实现“问题自主”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宪法学的“理论自主”,更好地运用中国理论解决中国面临的实践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学研究尽管在问题意识层面逐步确立了扎根中国实践、解决中国问题的基本宗旨,①但在理论供给层面,仍将移植德日、苏联、英美等域外宪法学理论作为学术发展的主要动力,②由此形成了以域外理论解释中国实践的研究范式,并长期居于主流地位。不可否认,该研究范式曾经为中国宪法学的恢复、重建与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不过,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实践问题渐趋复杂,域外理论与中国实践之间的不对应性日益加深,传统研究范式愈发难以为继。特别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当下,域外理论的学术解释力与说服力被不断削弱,实现理论自主成为宪法实践的客观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不仅难以形成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而且解决不了我国的实际问题”,并鼓励学界要“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理论观点,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③为此,习总书记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④ 综合内外两种因素的影响,中国的宪法学研究必须走向独立进行理论创发、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新阶段。不过,一个新的问题接踵而至:为了顺利推动中国宪法学研究步入新阶段,中国宪法学的研究范式应当如何转型?时至今日,宪法学界仍缺乏基本共识。 本文认为,应当推动宪法学研究的历史转向,在历史主义的研究范式中开展关于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工作。为此,本文将围绕以下两方面展开论证:其一,从知识发生学的角度论证,“为何”构建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确立历史主义的研究范式。其次,尝试以“中国宪法学文献总目录”为依据,⑤在系统的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识别并提炼出中国宪法学自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的发展进程,⑥从而进一步回答“如何”在历史脉络中推动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问题。本文认为:以历史为坐标,以文献为载体,全面回顾历代中国宪法学人关于宪法学的自主探索,汲取百年来中国宪法学的知识积累,有助于我们实现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一、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发生机理 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发生,又何以建构?除了必要的逻辑演绎之外,历史维度的探索、识别与提炼也十分重要。从概念结构上看,中国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它是一种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具有体系性;第二,它是一种“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具有自主性;第三,它是“中国”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具有中国性。历史主义的研究范式在上述三方面的分析中均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是构建宪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起点;也是识别宪法学知识自主性的根本依据;同时还塑造了中国宪法学的独特品格。 (一)历史是构建宪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起点 知识体系本质上是特定思想、理论与知识的体系化。它在发生学上既有逻辑起点,又有历史起点。根据我国的学术语境,逻辑维度的知识体系通常被认为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基础和凝练,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关键一环;⑦而历史维度的知识体系则应被解释为一种知识的“家谱”,记载知识的发展史。⑧其中,前者代表了应然层面有关知识体系的抽象演绎与思辨,后者则代表了知识体系在实然层面的发展脉络。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这两种维度分别构成了同一知识体系的不同侧面,虽相互独立,但也具有一定的吻合性,此即逻辑与历史的统一。⑨在特定知识体系的建构中,贯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原则构成了学术研究的重要使命。 围绕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逻辑进路与历史进路分别对应着规范主义与历史主义两种研究范式。其中,前者旨在通过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学作业,从应然层面完成宪法规范的体系化;后者则注重从实然层面对规范性的宪法学理论进行历史梳理与考察。若欲建构完整的宪法学知识体系,两种研究范式缺一不可。诚如学者所言:缺乏历史性的规范主义,将是一堆虚拟的逻辑与概念;而缺乏规范性的历史主义,则将是一堆事实性的碎片。⑩日本宪法学家芦部信喜亦曾指陈:“宪法自身是根据历史和环境制定的具有复杂构造的法”,“要阐明宪法的存在构造,就不仅仅要进行规范性考察,还有必要进行历史、政治学、社会学的考察”。(11) 然而,当前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以规范主义为主流,未能充分重视历史主义的研究进路。尽管规范主义之中也蕴含了诸如历史解释等历史性元素,但其更多是对制宪者主观目的的探寻,(12)本质上还是一项解释技术,并未超越规范科学的基本立场。(13)若以恩格斯的观点,历史解释仅构成了黑格尔哲学意义上用来检验逻辑运算问题的附带性工具,并不具备独立地位。(14)受此影响,中国宪法学的既有知识体系在逻辑与历史、应然与实然层面尚无法充分地实现融贯。一方面,通过百年间持续不断地引进、移植域外理论,中国的宪法学在逻辑上业已形成了相对完整、成熟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但另一方面,这个知识体系很大程度上是在理论移植基础上进行逻辑演绎的结果,未经历史维度的充分省察。学界尚不明晰,究竟哪些概念、原理、方法是脱离时空的单纯移植;哪些已经在具体时空中实现了本土化,并发挥着实际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