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①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通过极富感染力的话语刻画出资本主义革命所引发的沧桑巨变。回顾社会科学发展历程,在变革中实现现代转型无疑是最重要的研究议题之一。20世纪之前,人们普遍将现代性视作西方的专利,许多学者一再声称接受殖民统治是落后地区通向现代文明的唯一选择。但最近几十年的研究表明,现代转型似乎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困难。正如菲利普·施密特(Philippe C.Schmitter)在《威权统治的转型》成书25年之后总结的那样,民主化在当代历史背景中似乎比当初预想的更容易实现。②然而,即便经历了民主转型、新自由主义改革乃至民族解放与国家独立,旧世界的阴影并没有完全消散。环顾第三世界,“旧秩序”与“新世界”的诡异组合并不少见:地方酋长与宗族领袖通过选举程序合法地继续垄断权力,在种植园中压榨奴隶的地主的后代们依靠高科技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所谓的现代性变革并没有使那些“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烟消云散,来自封建—殖民时代的社会结构与阶级关系依旧在当代世界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理解当代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社会形态,不单单是提出新的类型学这样一个学术问题,它同样能够重塑我们有关宏观历史变迁的认知模式。就像吉列尔莫·奥唐奈(Guillermo O'Donnell)提出的“官僚威权主义”③那样,它不仅丰富了人们对于南美国家的地方性知识,同时对当时流行的现代化理论造成了颠覆性打击,进而起到了“范式革命”的效果。经典的现代化理论虽然在知识交锋中逐渐退场,但其余韵仍深刻地影响着研究者分析世界的基本看法,许多具有偏见的认知方式已经严重遮蔽了真实世界的本来面目。有赖于历史政治学的分析传统,本文试图基于理论与经验的“双重介入”④形成作为分析概念的“新封建主义”⑤,它对于我们理解第三世界国家的历史坐标提供了新的可能。 一、历史变迁的科学研究纲领及其认识论偏见 作为动人心弦的宏观历史剧目,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转型受到了社会科学各研究分支的广泛关注。历史诚然客观发生过,但研究者的介入方式却有赖于文化环境与流行的科学观念等要素形成的既有知识网络。这些先前知识无疑具有鲜明的时空局限性——如西方政治学的基本概念产生于以社会为中心的历史实践模式⑥,又如国际关系的三大理论(即新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⑦,它们都遵循经典科学观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等。但即便如此,这些经验总结的抽象知识往往以“普遍规律”或“先验真理”的方式规制着学者们的研究思路。研究者分析历史,却容易忽视隐藏于具体分析技艺背后的本体假设与认知逻辑。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告诫值得人们注意:“在社会科学的理论推理中暗含着种种预设前提,其中有许多事实上都体现了既无理论依据,又无经验依据的先验性偏见或推理方法,对这些先验性要素应加以阐明和分析,并代之以更为确当的前提。”⑧围绕宏观历史变迁,有三种彼此联系的基本假设构成了主流学界探索第三世界现代转型的认识论基础。 第一是目的论(teleology),“不管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再到社会主义,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再到不断增进的个体化,抑或是从礼俗社会到法理社会”⑨,这一观点在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孔德等奠基性学者那里都有或明或暗的体现。目的论的思想渊源与进步史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至少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的基督教神学。在启蒙运动以及之后的历次重大变革中,基督教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它对历史发展的基本观点却影响至今。人们虽然不再像之前那样将虚无的天国视作最终归宿,但区别也仅仅是将“天国”拉回到了“尘世”。它假设不同的国家和文明只不过是处于同一历史轨道中的不同时间坐标,许多争论至今的“大问题”,诸如“为什么转型国家没有实现民主巩固”“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资本主义”等等都是目的论史观的体现,即把西方道路视作现代化的普世模式,那些与西方不同的实践则被视为对现代文明的偏离或停滞。 第二,“阶段论”或“分期论”与“目的论”紧密联系,“它将宏观社会变迁的总体过程区分为一系列的标准化阶段,每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更为先进”⑩。目的论与阶段论互为表里,如果说前者是将历史简化为单一的线性发展过程,那么后者就是明确了通往理想状态的几个必经阶段。社会发展的五阶段论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种类型,在单一的历史光谱中,“每种社会经济形态只有一种生产方式,每种生产力在历史过程中只同一种生产关系相结合,而生产关系适应于生产力水平又是一次性完成的”(11)。历史分期的依据在于不同阶段之间存在的明显断裂性,在法国大革命之后,“政治变革是绝对正常和可预期的现象”(12)的观点广泛流传且日益被人们接受。若不发生根本性变革,如科技革命、政治变革乃至遭遇殖民统治,一个社会很难从低级阶段走向高级阶段。在研究者的潜意识中,变革与进步联系在一起;与之相对的,传统则与“停滞”和“落后”画上了等号。 第三是本质主义(essentialism),它解释了不同阶段何以存在差别,以及不同社会类别的边界。本质主义认为,具体事物之所以属于特定概念,源于它们之间共享某些固有且相对稳定的内部结构,即“本质”。(13)秉持本质主义观点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将“社会范畴”(social categories),如“战争”“国家”“民主政体”“市场经济”“社会关系”等等,都视作具有明确“本质”与“边界”的“实体”(entity)。本质主义一方面为阶段论提供了划分标准,例如将权威理性化、政治功能专门化等特征视作“现代国家”之于“传统国家”的关键差异;另一方面则创造出了许多对立的范畴,如理性与蒙昧、先进与落后、中心与边缘、现代与传统、民主与威权,等等。由于这些范畴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异,因此民主政治、市场经济等“现代性”因素是不可能与地主、奴隶制等“前现代”因素混杂在一起的,正如一个人不可能既是老人又是小孩。又由于社会范畴是具有本质属性的实体,它们因而具备特定功能。正如钋、镭等元素能够自发地从不稳定的原子核内部放出粒子或射线并释放能量,特定的政体类型或社会形态也被认为能够发挥特定的“因果力”(causal power),由此引发的功能主义倾向使一套先入为主的制度、政策或观念成为实现现代转型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