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23.06.016 近年来,数字技术在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应用推动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变革与重塑,这对传统的制度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方面的功能发挥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的制度与治理效能的关系大多以问题为导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是基于“点对点、线对线、面对面”的制度建设,一方面,制度建设不及时、不精准导致经验治理、碎片化治理和粗放式治理;另一方面,制度建设缺乏动力支持导致制度僵化、制度掣肘和制度虚置化,极易造成“治理真空”。数字化时代的乡村治理对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化时代的制度更具即时性、精准性、可行性和有序性,在微观层面为数字化时代新的治理主体、治理手段、治理理念赋予乡村治理能力和能量,从而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降低乡村治理的成本,以高质量的源头治理、前瞻性治理、整体性治理以及良善治理提高乡村治理绩效,使数字化时代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成为可能。数字化时代的制度不仅在宏观层面上为更好地预测乡村治理的风险、协调乡村治理主客体的利益、化解乡村治理的矛盾、规范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准则等提供动力,而且在微观层面上能够搭建制度赋能与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桥梁。因此,应理清数字化时代制度赋能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的作用机理,进而通过制度创新,增强制度供给的时效性,减少制度执行迟缓梗阻,综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当前国内学者关于数字化时代制度与乡村治理效能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维度。 1.基于数字技术的维度。这一维度以“技术—治理”为主线,主要包括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两个基本含义。在技术赋能方面,大多数研究是对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基础的乡村治理路径的研究,即探讨通过技术赋能激发和强化治理主体自身的能力,为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可能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一些学者从乡村数字治理的角度,认为数字技术以推进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内容精准及治理手段有效为目标优化乡村治理的发展路径,对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具有重要作用。以上学术探讨是把数字技术作为一种关键的治理资源应用于乡村治理的实践,拓展了乡村治理的领域,丰富了乡村治理的工具,创新了乡村治理的手段,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推动力。在技术赋权方面,有学者把技术赋权定义为:“依靠数字技术,通过获得信息、参与表达和采取行动等社会实践方式,在提升自身参与能力的同时,改变了旧的社会结构,继而完成自我增权。”[1]一些学者在乡村治理的语境中,把旨在借助数字技术建构一个互动博弈的公共对话空间称为“乡村公共能量场”。如“网络问村政”是数字技术赋权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一种“乡村公共能量场”,重塑了农民的价值。在具体的实践中,一方面,这一数字平台能够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等信息的全覆盖,搭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新渠道,赋予农民更多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构良好的乡村秩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村民借助这一数字平台,既满足了利益表达诉求,又能够实时监督和反馈农村政策的制定与推进,推动了基层社会的权力规范运行。一些学者认为,技术赋权数字平台企业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公共能量场”之中,有助于打破“数据孤岛”“数字冷漠”,规范基层政府内部权力运行、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以及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推动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优化,促使乡村治理结构更加规范化、透明化、平等化。此外,数字平台企业可以对其发起的公众参与进行精准分析,充分把握公众的偏好、特征和潜在需求,成为反映诉求和政策倡导的主要渠道。还有学者从协同治理的角度分析数字技术赋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认为数字化时代的协同治理结构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联结起来,“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合作,一起有效协商和共同实施公共服务的最佳方案,从而形成成本的最低化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2]。可见,数字技术具有显著的“赋权”功能,即动员公众的力量赋予公众参与治理的“议价能力”。 2.基于制度的维度。这一维度以“制度—治理”为主线,主要包括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两个方面。从制度的理论逻辑来看,宏观层面,国家治理以制度化为主线,制度是治国理政之根本;中观层面,制度的核心特质就是明确治理主体的制度责任,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作,提高制度执行力;微观层面,制度赋予治理主体以制度精神价值,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治理行为。“政治学研究经常强调,善治需要优良的制度保障。”[3]可见,优良的制度促使“良政”赋能“善治”的实现。具体而言,制度的恰适性可以激发制度活力、强化制度供给能力和制度执行力,从而提高制度运行的绩效并赋能治理效能的提升,实现“良政”与“善治”的统一。一些学者认为,效能化是制度建设的直接目的追求,国家治理的效能化有赖于制度建设所蕴含的功能预期。还有学者将提升制度禀赋和促进良善治理结合起来,作为衡量制度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的标准。制度建设的过程就是不断提升制度禀赋的过程,从而使制度具有优良的品质,以制度优性实现制度赋能治理效能的提升。从制度的实践逻辑来看,有学者从现代国家建构的角度指出,国家力量在“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将乡村治理纳入国家治理的进程,“既保障了现代民族民主国家的制度统一性,又充分体现了现代民族民主国家的社会自主性和多样性,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制度空间”[4]。一些学者把制度执行作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特别指出要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搭建国家与乡村、乡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内外交互平台,以制度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制度执行力,从而赋能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通过制度建设可以有效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制度摩擦、制度冗杂、制度剩余和制度短缺等问题,激活制度资源、优化制度生态、激发制度活力,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包容性、共识性、自主性和进取性,赋能治理效能的提升,实现乡村“善制”与“善治”的统一。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关于数字化、制度和治理的研究主要以治理为中心,通过数字化(工具理性)和制度(价值理性)的建设、完善和发展来实现更好的治理,从而推动治理实践的发展与进步。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治理与数字化相结合形成以数字治理为代表的治理理念与实践。这经历了电子政务、数字政府和电子治理的发展阶段,“通过治理理念的价值融入,超越了提升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和改善服务的管理目标,增加和丰富了民主参与、公共政策、责任、互动和合作等价值目标,是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的重要体现”[5]。二是治理与制度相结合形成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代表的“多元共治”治理实践。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宏观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法律制度,明确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主要职责,一方面是为了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维护政府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是鼓励、支持和引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实践,进而提高治理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的可持续性和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