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8;G4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870(2023)03-0053-11 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高等教育作为个体教育成就的终点,其机会公平是促进社会平等和共享发展的必要环节,进而成为新时代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推动力量[1]。事实上,高等教育不仅是国家振兴、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个体实现阶层合理流动的有力途径。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作为高等教育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直接体现,不仅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社会共享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相应地,为人民提供优质均等的高等教育机会亦是高校扩招的政策初衷之一,不仅影响着个体生涯发展与教育公平事业,也旨在促进阶层代际流动、优化教育人力资本结构[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进入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获得总量显著增加。但由于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在社会各阶层中差异分布,高等教育获得的分配问题便日益突出。在我国探讨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关系研究中,学者往往将高校扩张政策作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的标志性符号,但研究结果却不尽相同,甚至出现互斥的情况。李春玲(2010)通过考察高校扩招与教育不平等的关系,发现扩招政策事实上扩大了城乡家庭子女在教育机会分配中的差距[3]。该结果也在吴愈晓(2013)对我国居民整体升学机会的探究中得到印证[4]。然而,刘精明(2006)基于全国社会综合调查数据库(CGSS),发现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领域的总体教育不平等程度有所下降[5]。张兆曙和陈奇(2013)同样认为扩招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高等教育机会的性别分配不均状况,高等教育机会的性别平等化现象在弱势家庭的代际流动中也有相应呈现[6]。 寒门还能出贵子吗?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教育学界与治理部门的关注焦点[7]。而对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水平的准确测度,则是回应学界与社会争议、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关键条件,也可以为缓解代际传递效应和实现共同富裕等重要议题提供经验证据。学界一般认为,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是指社会个体无法享有平等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8]。随着实证研究的发展,Roemer(1993)等学者对机会不平等理论进行归纳与延展[9],将个体成就收束为影响成就的机会集,而机会集的观测与衡量为机会不平等指数的实证测度提供了可能性。但目前国内教育领域的机会不平等测度研究较少,且多集中于义务教育阶段。另外,传统参数法被广泛运用于现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测度中,但该方法无法解决“环境与努力相关问题”与“不可测环境问题”带来的估计偏误。因此,有必要基于Roemer的“环境—努力”二元分析框架和改进的参数测度法,探讨我国高等教育获得中的机会不平等指数。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尝试回答两个问题:机会不平等程度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背景下的演变趋势如何?高校扩招作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过程的典型代表政策,是固化了教育的代际传递,还是增强了教育的代际流动效应?对如上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深入理解我国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发展状况,进而为改革教育资源配置制度提供实证依据。 二、文献综述 (一)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代际传递与机会获得的关系研究 关于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与高等教育机会获得的关系研究,Pierre Bourdieu(1992)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10]。文化再生产理论往往与代际传递相结合,认为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家庭能够通过优势资源的提供,帮助子女获得高校特别是名校的入学机会。在文化再生产理论的基础上,Raftery(1993)与Lucas(2001)逐步提出最大维持不平等理论(MMI)与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EMI)[11.12]。前者认为,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不会导致高等教育机会分配均等化,而是在存在阶层壁垒的现实社会中优先满足社会优势阶层的教育需求。后者认为,优势阶层在高等教育机会分配中的有利地位将始终维系。若高等教育规模扩张至满足其数量需求,优势阶层则会争取质量上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即占据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机会。 国内学者已从多个维度对生成我国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不平等的机制进行探究,并验证了城乡二元户籍、家庭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等因素会对个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概率产生显著影响[13.15]。亦有学者将家庭资本与其他环境要素交互,如石大千等(2018)进一步探讨家庭背景所引致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在城乡区域中的分布差异,结果发现家庭内生的教育与职业背景均会导致农村群体承担更严重的教育机会不平等[16]。现有研究总体表明,在我国社会教育机会有限且差异化分布的现实情境中,一旦作为教育起点的家庭教育质量过度分化,必将导致个体在教育全过程中的发展不均等逐渐累积,最终影响个体的教育成就。 (二)机会不平等理论及测度研究 若要进一步探讨并合理测量教育机会不平等程度,需具体界定哪些因素导致的不平等才能称之为机会不平等,又即不公平的不平等。Roemer(1998)对此进行回答,他将社会中不平等出现的原因分为两类:环境与努力[17]。环境是指超出个人主体控制之外的因素(如出生地区、户籍、家庭),由此类资源禀赋导致的个体成就(如教育、收入)不平等即为机会不平等(inequality of opportunity,IOP)。机会不平等的取值在0~1之间,数值越大说明个体成就愈受环境因素影响。 在机会不平等定义的基础上,国外诸多学者对机会不平等的测度方法进行了探究。根据个体分组的划分依据,Fleurbaey and Peragine(2013)将机会不平等测度方法分为“事先法”与“事后法”[18]。其中,“事先法”将处于相同环境的个体划分为同组,将组别之间的成就不平等定义为机会不平等。“事后法”将付出相同努力的个体划分为同组,将组别内部的成就不平等定义为机会不平等。由于努力程度作为潜在变量,往往通过个体的主观感知进行衡量,其准确性不足,所以“事后法”的使用局限性更大。此外,根据成就决定方程的设定与否,Ferreira and Gignoux(2011)将机会不平等测度方法分为“参数法”与“非参数法”[19]。参数法基于回归方程,将成就决定方程设定为环境和努力的函数,通过估计参数值并将环境变量取均值来构造消除环境影响的反事实成就分布,反事实成就分布与实际成就分布之间的差异即为机会不平等。“非参数法”则从样本出发,利用环境变量或努力变量对样本进行分组,计算得到的组间不平等(即环境变量分组)或组内不平等(即努力变量分组)即为机会不平等。由于“非参数方法”一般适用于少量解释变量,故“事先法”与“参数法”的结合成为机会不平等测度的普遍方法。